1、1对 21 起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分析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 年以来通报的 21 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有助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净化检察队伍。 关键词 检察人员 违纪违法 党风 廉政建设 作者简介:杜娜,河南省陕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67-02 2014 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404 人,同比上升86.2%,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 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对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必要的分析,仔细研究把握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特点和动向,不
2、仅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工作机制体制的不足和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一、21 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特点 通过对 2014 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先后四次通报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中的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已经被查处的 21 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一些特点: (一)违纪违法主体身份多样化 被通报的 21 起案件,涉及部门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19 人,占总2数的 91%,其中原领导班子成员 11 人:检察长 7 人、副检察长 4 人,占总数的 52%;涉及执法办案业务部门人员 6 人,
3、占总数的 28.6%;涉及内设综合部门人员 3 人,占总数的 14%。总的来说,违纪违法主体集中为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业务部门干警。 (二)违纪违法思想动机利益化 在被通报的案例中,其思想动机大多是为了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有19 人涉嫌索贿受贿犯罪,占 90.4%;其中 5 人同时涉嫌贪污犯罪,占23.8%。某区院原副检察长杨某直接收受贿赂 158 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 1191 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 5 万元,另有个人财产 4005 万元及 1800克黄金不能说明来源。某市院原检察长张某在担任某县县委书记和检察长期间,先后收受人民币 986.96 万元,美元 6 万元。某分院原检
4、察长王某自己交代,在临近退休的 3 年里,他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开始疯狂攫取钱财。 (三)违纪违法手段方式职权化 从已经公开的案情看,有 19 人涉及利用检察职务便利,进行帮助案件当事人逃避罪责、干涉市场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某县检察院杜某利用看守、监管的职务便利,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串供材料;某市检察院白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多次在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将会见情况录制成音视频,向其家属播放并索要办事费用。某县检察院裴某伙同他人为嫌疑人伪造虚假立功证明材料,被法院采信。某市检察院王某利用身份影响力受贿 60.6 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 5.5 万元,并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私自驾驶警
5、车去企业查账取证。 3二、诱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原因 (一)学习教育管理松弛,思想觉悟水平滑坡 一是各种学习教育活动过多过滥,学习内容安排不合理。根据上级安排,一名基层干警要参加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一年多达十几项,活动时间长达数月,多数都有写笔记写心得做档案的任务,而且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习惯于简单重复,让干警疲于应付。二是学习教育缺乏刚性约束力,捉刀代笔、敷衍应付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心浮气躁,不读书不看报,借口工作忙,不逼不学,写笔记、写心得全部是捉刀代笔。一些干警特别是业务部门干警忙于执法办案,对参加学习教育不积极不主动,学习往往是满足于完成任务,敷衍应付、讨价还价,甚至拒不完成任务
6、。 (二)监督被监督权责错位,执纪监督问责流于形式 一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关系没有理清。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在本院检察长和上级检察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由检察长统一领导,副检察长分工负责”从理论上讲,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如果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那么监督者就会处于一种有职无权、无法真正履职尽责的尴尬境地。二是现行体制不重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同级监督。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由其上一级检察院监察部门实施监察;而没有明确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监督权限。三是纪检组长在检察机
7、关的职务影响力被弱化。目前检察机关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名一般都在副检4察长之后。既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监督排名相对靠前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也不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协调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和业务工作。 (三)执纪监督责任重任务大,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 从监察对象上说,所有检察人员都是纪检监察部门监察的对象;从监察范围上说,既包括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所有执法办案活动,也包括检察人员所有工作行为和社会活动行为。纪检监察工作必然要涵盖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和检察权行使运行的全过程。这必然需要相当大数量的人员配备。然而现有的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以某省检察机关为例(2015 年 4 月数据) ,15
8、9 个基层院共有纪检监察人员 410 人(不包括纪检组长) ,院均 2.6 人。其中有 5 个基层院没有专职纪检组长,9 个基层院监察科只有 1 名干警(科长) 。 (四)选人用人机制存在问题,违法违纪人员反被提拔 一些检察人员在严重违法违纪后,由于未被发现,却继续得到提拔任用,甚至得到多次提拔。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在 2010年担任辽中县委书记时就开始有滥用职权插手征地拆迁工作、收受贿赂200 万元的违法行为,但到其 2014 年被查处时,先后得到 6 次提拔任用,累计受贿 1000 余万元;其本人还多次收受贿赂,为他人办理职务升迁。海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彪在任临高县人
9、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即开始违纪违法,至其 2014 年被查处时先后得到 7 次提拔任用。许鹤岷在 2005 年 4 月至 2011 年任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即开始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1 年 2 月被任命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三、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 5(一)改进学习教育管理,抓实党风廉政教育 在适当精简学习任务、合理调整安排学习时间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各项学习教育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学习计划。通过专项检查、公开展览、组织考试、晒心得比水平等方式,增强学习教育活动的效果。要严查严惩无所用心、敷衍应付、捉刀代笔等各种逃避学习拒绝进步的行为,狠抓督促落实,增强学习教
10、育活动任务的刚性约束力。监督指导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把读书学习、强化技能、提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日常必做的“功课” 。 (二)找准承担责任主体,科学划分职责分工 党风廉政建设要把主体责任的考核列入对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的考核,而不是作为对检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考核项目;要做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科学分工,明确具体承担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的部门,坚决纠正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履行监督责任,又要搞主体责任任务组织落实的怪现象,切实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监督责任倒挂的问题。 (三)提升纪检监察的职权地位,推动执纪监督做到五个转变 要在正确定位纪检监察部门在检察机关的职权地
11、位的基础上,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人员的同级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监督,确保纪检监察部门能全面全程全方位介入执法办案和检察职权运行全过程。在监督方式要做到五个转变,从重视执法办案结果监督转变为执法办案过程监督,从重视对干警的监督转变为重视对检察权运行6的监督,从重视对普通干警的监督转变为以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干警为重点对象的全面监督,从重视对八小时以内的监督转变为 24 小时不间断的监督,从被动式监督转变为主动性监督,真正实现执纪监督无空白、无盲区、无死角。 (四)理顺监察管理机制,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研究对纪检监察部
12、门管理机制,实现人员经费装备和考核任用垂直化管理。要按照主体责任监督、检务督察、内部执法监督、案件查办问责等等几方面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立专职监督岗位,特别是要考虑到担负检务督察(八小时以外的督察) 、内部执法监督(24 小时连续进行)职责的岗位调休需要增加的人员。 (五)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把进选用人关口 要严格落实检察人员招录有关规定,查处遏制检察机关不符合进人条件乱进人的现象;改进拓宽检察人员正常晋升提拔任用的渠道,确保踏实工作、业务过硬、廉洁自律的干警得到重用;完善改进检察人员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工作业绩的考核机制,坚持平时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定期公开公示,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提拔任用,杜绝进人选人用人方面的暗箱操作;强化选人用人追究问责,防止带病提拔、随意提拔。 (六)惩处腐败要宽严相济,预防腐败要形成机制 要利用近年来对查处腐败大案要案的剖析教育,通过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例的公开曝光,深入开展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反腐倡廉氛围。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7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