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源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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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源的思考摘 要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院一项重要业务工作,肩负着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重任,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有权力配置合理的司法体制,运行高效的办案工作机制,良好和充分的职业保障机制等,在具体层面,案源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对此,本文谈谈几点粗浅看法。 关键词 民事行政检察 案源现状 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7.060 一、从更宽视野看待民行检察工作案源问题 何为民行检察工作案源?截止目前,没有权威的定义。笔者认为,案源其

2、实就是信息,民行检察工作案源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信息和线索。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的法治意识、法治能力、法治水平都得到了提高,在诉讼领域表现为依法诉讼、诚信诉讼。同时要看到,我国还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多且杂,而法治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在诉讼活动中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域、某些环节仍然严重。因此,从整个法治大背景来看,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仍有一定的存量,而增量应该是呈减少趋势。 2案源是执法机关的一个共性问题,不仅检察机关有,行政执法机关也有。如税务系统、海关系统也要寻找、摸排、经营涉税、走私等违

3、法信息;公安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接受举报、控告、报案和自行发现,实质上就是在处置相关信息,进而转化为案件。在检察系统内部,反贪反渎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也有案源问题,尤其反渎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至今也未能很好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涉及法律繁杂,存在信息不对称,违法信息获取途径少,信息碎片化等问题。我们要把案源当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保持定力,以平常心看待,不要奢望“一招制敌” ,而要从长计议,一步步做实基础,逐步解决案源少这个难题。 二、民行检察工作案源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民行检察工作案源总量小,来源渠道窄。以某山区县为例,近 3 年该县法院办理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共

4、计 9580 件,而同期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仅 42 件,占比 0.44%,其中民事提请抗诉 1 件,民事检察和解 1 件,其余均为检察建议。从案件来源途径来看,主要是检察院在履职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仅为 3 件,占比 7.1%。造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无米之饮” 、“找米下锅”的尴尬局面,其原因主要有: (一) “重刑轻民”思想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打击,维护社会稳定抓得紧,每年举办举报宣传月活动,宣传内容多侧重于打击职务犯罪或普通刑事犯罪方面,对民行检察职能宣传较少。更有甚者认为,民事和行政诉讼是当3事人的事,出点问题,死不了人,没有大碍

5、,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要求。尽管有时在报刊上也发表文章、刊发案例,但不成系统,没有形成气候,社会公众尤其是乡村农民对民行检察职能不了解,更不知道遇到何种情形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比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驳回再审申请的、或对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以及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但实践中,极少当事人就此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民行“1+N”多元监督格局尚未形成 传统的民行抗诉监督威力大、刚性强,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少和低的问题。一是此类案件较少。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法院生效的裁判,当事人要申请再审后,才能申请检察监督,提高了受理“门槛”

6、。立法上选择优先在法院内部纠正裁判错误,体现诉讼效率和经济原则,轮到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少之又少。二是改判率较低。民事行政部门的专业人员短缺,提请抗诉案件质量不高,再加上审判领域的话语权主要在法院,检察机关自身对民行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导致法、检两家在某些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分歧,难形成共识,法院不轻易改判。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还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多种监督手段,但这些监督方式有些还处在探索阶段,如执行监督;有的监督刚性不足,比如检察建议(不含再审检察建议) ,这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办案综合效

7、果不佳,导使社会认识度较低。 (三)法院审判工作与时俱进 4近年来,随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再加上法院内部案件考核制度约束,错案追究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推行,法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逐年增强,法院判决质量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裁定的满意程度也越来越好。所以,当事人到检察机关来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呈下降趋势,这也是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来源下降的一个方面。 三、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案源的对策 面对民行检察工作中案源不足的难题,要有新思路,立足长远,着手当前,善于利用新手段,发挥后发优势,有效拓展案源,为现实民行工作质效双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善于检民互动 要深入乡村、社区、工矿企业和机关团体走访和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等,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提升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只有老百姓知晓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才会第一时间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这是拓展民行工作案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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