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的探索和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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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的探索和研究摘 要 校局合作是一种利用公安院校天然属性优势的实践教学模式,校局合作可以整合多种资源,实现公安执法实践资源和教学研究资源的互用和优势的互补,从而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以及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执法水平提供最为直接的助益,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公安院校法学教学以校局合作模式为大的平台,以法学教学的特征为主导,开展一体化流程式的校局合作实训教学模式是今后公安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校局合作 实践教学 一体化 流程式 基金项目: 校局合作一体化流程式公安法学实训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UPRP20140571。 作者简介:马泽红,辽宁警察学院,副教授

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41-02 公安院校作为一种高级职业教育的载体,其行业性和专业性是极其鲜明的。校局合作是公安院校所独有的教学形式,它一方面体现了公安院校开放办学的全新教育理念,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发展空间。校局合作需要公安院校和基层公安机关建立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相互间以自身的优势给予对方支持和协助,促成双方之间的关涉多个方面、触及多级层次、开展多方式协作,最终实现双方之间互惠互2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办学模式。校局合作必须要“立足公安、融入公安、服务公安” ,这是公安院校的办学宗旨,也是公安院校的立校之本。

3、一、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的基本目标 公安院校法学课程实训教学采取的模式必须能够主动适应公安实战而不是被动的接受公安实战的要求,必须在校就重视公安实战的实训模拟而不能仅在课堂上介绍理论和规则,把适用丢给学生将来的工作单位,这样做才能真正实现公安实战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应的实训教学目标的确立应当以适合本地公安机关实战工作需要为导向建立人才培养的体系,同时优化学校的专业设置,改变原有的课程授课方案,设计设置多环节的实践教学过程。为此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内容应设置应当真正反映校局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具体到每一个实训模块的安排,每一项实训项目的设置,都要能够实现与公安实战无缝对接。同时,在师资力量上也应重新

4、整合,以配合实训教学的预期目标,应当积极引进公安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和专家,让他们更多的参与到实训教学中来,以他们丰富有效的实战工作经验指导教学,完成教学,真正体现校局合作的意义。 二、建设一体化协同性的校局合作模式 校局合作需要突破目前自发阶段的一系列壁垒,不能仅满足形式上的合作,游离于实训教学边缘地带。必须实现公安院校与地方公安机关形成专门稳定的合作机构,专门的交换培养的教学人员,在思想上,意识上应形成真正的共识,克服合作之前自主自发阶段存在的目标模糊,视野闭塞,动力缺失,缺乏配合等一系列问题。现有的校局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学院与公安机关的融合,打破两者间的界限,建立校局双方共3担职责与共同育

5、人的理念。改进目前校局合作实训教学的固有模式,强调阶段性推进的教学制度设计,进一步探索改革完善课程运行体制设计,消除校局一体化的在公安法学实际教学中的障碍,释放校局双方优势资源。公安院校法学的实训教学需要校局合作双方拓展合作的深度和细度,提高合作模式和措施的水平,拓展合作深度、细化合作措施、真正切实提高合作实效。 (一)促进师资一体化创新 教学相长是最基本的师资培训理念,这里不仅指学生与老师,也关乎教师自身教学与成长的相互促进。公安院校开展法学实训教学,需要一线教师具备或者起码具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经验和业务素质,否则实训教学无从谈起。定期的有计划的选派一线教师到公安一线工作去调研实习,真实的

6、培养教师的在进行公安专项执法活动,案件破查,维护治安秩序,解决群众纠纷等一些工作的经验。让一线教师在实战中得到锻炼,具备实战能力,具备实训教学的起码教学素质,同时一线教师也在自身的实践执法活动中为收集教学科研第一手资料,以公安实战案例指导并应用于教学,促进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落实实训教学的目标。 在提升一线教师实战经验和能力的基础上,可以有步骤分阶段的尝试驻校教官制度,按照一定的选拔条件和人事程序从公安实战部门中选拔一线执法人员,作为承担实训教学的一线教师,囿于一线执法人员教学技能的欠缺这些执法人员在上岗之前可以进行短期的教师业务培训,从而更好地完成实训教学的工作。目前驻校教

7、官制度在我国公安院校倍4受重视,开展的形式多样 , 各具特色。有专任教官、兼职教官之分;有境内教官、境外教官之分;也有长期、短期之分。驻校教官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实现法学实训教学的目标,顺应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同时也为将来校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拓展新的教学模式,切实而有效的提高公安院校本科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的质量,稳步推进校局合作的建设和水平。 (二)发掘创新实训课授课模式的一体化形式 实训教学的模式可以多种多样,授课方式也不应局限于传统的一堂言,可以邀请办案民警,或者驻校教官同台授课,或者通过授课点评的形式进行。能够请一线民警就其处理过的经典案例现身说法登台授课,自然是案例教学的一种新型模

8、式,也是作为有效和生动的。对于学生来讲他接触的是最真实的一线执法情境,获得的是最直接的经验,作为办案民警来讲这种授课模式也是其总结实战办案经验教训,摸索新的业务手段最为有效的方式。这种创新的教学形式进一步适应了实训教学的形势发展,是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的创新的特点和适用的新规律。 (三)实现实训课授课教材的一体化创新 在现有课程教材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完善实训教材的编制进一步推动校局合作实训教学的进一步发展。通过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开展公安业务交流,广泛收集大量的第一手案例材料,据客观形势变化,及时把公安实战中的最新法规、最新理念、最新方法、最新成果和最新案例等内容充实、更新教学内容,

9、提高教材建设的针对性,增强教材的实用性。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教材的立体化建设。还可以5将经典行政执法案例根据课程内容,按照公安工作对公安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需求,根据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与公安工作岗位特点和人才培养标准,分模块或分专题编写选编成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针对公安法学实训教学的特点,坚持流程式的递进规律 (一)递进规律是按照教学流程安排的 刚入学的低年级学生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需要掌握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的法律程序,基本的办案步骤。所以实训教学应当立足于此适当的开展与之配套的训练让学生了解简单案件的受理、立案、查破、结案等基本流程内容。对于已经完成法学基

10、本部门法授课的高年级学生,由于他们在法学理论的把握上已经有一些认识和适用的经验,需要安排更为专业,更为具体,更为深入的实训课程,譬如涉及到犯罪现场的勘察、案情的整理分析,强制措施的运用等高层次的实训项目。对于大四即将毕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安排他们到公安一线实习,另一方面校内的实训也应当配合适当的考核机制以检验器综合能力,职业素质。 (二)同一年级,区分教学阶段 建立分阶段的教学设计安排,进行流程化的教学管理运行。从授课前,授课进行时,授课完成后,课程结束四个阶段进行实训安排。前三个阶段力求增强实战化教学的思维性,将理论知识融入案例,从案情导入、情境架构入手,通过想定作业与过程推演,锻炼学生的综合思

11、维分析能力,最后以公安机关实训验收的方式来结束一门课程教学。 (三)同一实训项目,区分环节 6先易后难这是基本的学习规律,实训教学的开展必须一方面体现实训课程的特点,一方面关注学生理解和接受的能力。所以对某些实训课程或者某些实训项目必须坚持先易后难,区分环节的做法。以公安行政执法的实训课为例,按照治安类民警岗位能力的实际要求,可以划分为受理阶段、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处罚阶段、案件整理阶段五个主要阶段,以及行政强制措施运用、取证等具体环节。所以在每个实训模块的设计中务必体现现并满足实战岗位的需要,才能真正达到实训目标的要求。围绕一个完整的实训课题,如果想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就必须坚持由易

12、至难,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的学习规律。我们强调专业培养的能力性要求,也要正确处理个体认知能力积累和提高的规律,否则拔苗助长和竭泽而渔都是得不偿失的。 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的开展,需要我们有独辟蹊径的勇气,也需要我们踏实进取的恒心。精心筹划,广开思路,独具匠心,不断创新才是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模式和培养机制成熟和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 四、校局合作实训教学开展的模式 (一)引进校内实训环节,加强法学实训课程建设 校局合作作为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的一种重要机制,是承载公安专业学生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要途径。公安院校校内实训教学主要包括案例情境教学、模拟实验教学、综合评测和毕业论文以及各类配套活动课程。教学

13、逐步形成了包括各专业法学,主要是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程序适用基本技能实训体系、综合的办案能力实训体系和实体法课堂案例教学课程体系。 7同时,公安院校在组织实施和管理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时,还应进一步配套详细的考评机制,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细致、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在阶段 性的实训教学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一方面有利于实践教学的质量控制和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学生及时整理反思在实训教学中的形成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习习惯。 (二)建设校外实践基地,拓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 校外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上为是校局合作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教师可以在校外实践基地进修学习参加实战锻炼

14、,丰富实战经验,交流信息实现优势互补。学生也可以利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顶岗实习,甚至可以通过一对一师傅带徒弟的传统传帮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意识,锻炼其职业素质,从而使学生出得了学校大门,进得了实战队伍。学校和地方公安部门能够互相支持、资源互补、从而形成能动的真实的合作关系,真正适应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也真正实现许久以来不论是专业性的公安院校还是综合性院校对于法学教学,都希望获得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获得有机融合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潘强.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校内实训教学方法探索.公安教育.2008(4). 2刘振华.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中国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3(4). 3傅国良.校局合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84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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