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全国 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管理 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导则, 中国建筑业 协会 在行业内组织 开展 全国 建筑 业 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 (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活动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是指 在 工程 项目 施工周期内 严格 进行过程 管理 ,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 节材、节水、节能、节地 )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的工程 。 第三条 开展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活动 应 遵循 分类 指导 、
2、行 业推进、 企业 申报 、先行试点 、总结提高 、逐步推广 和 严格 过程监管 与 评价验收 标准 的 原则 。 验收 评审工作 依据 住房 和 城乡 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 和 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 评价 主要 指标 进行 。 第 二 章 申报 条件及程序 第 四 条 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的申报 条件: 1、 申报工程 应 是 建设 、 设计、 施工、 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的 房屋建筑 、 市政设施 、 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 2、 申报 工程 应 是 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 年 开工计划 且 施2 工 组织 实施方案 符合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绿色施工 导 则
3、 等相关文件 的工程 。 3、 申报 工程应是 具有绿 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 至 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 申报 工程 原则上 应 是 省(部)级建筑业 新技术 应用 示范工程 。 5、 申报 工程应 在 工程建设周期 内 完成申报 文件及其实施 规划 方案中的 全部内容 。 第 五 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 程序: 1、 各地 区 各 有关 行业协会、 有 关部门、 国资委 管理的 建筑业企业 按 申报 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 、本系统 有代表性的工程 ,推荐为 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 2、 申报单位填写
4、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申 报 表 ,连同 “ 绿色施工实施 规划 方案 ” , 一式两份, 按隶属关系 由 各地区各 行业协会及 国资委 管理的企业 汇总 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 3、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 评 议, 对 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的 目标 项目 ,发文公布 并 组织 监督 实施 。 第 三 章 组织与 监 管 第 六 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 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 目标确定 和 实施 过程的 组织 与监 管 ,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 推广 等 工作 ,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3 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 七 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 推
5、荐 部门 (单位) ,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 组织 指 导 和行业自律管理 ,制定 监管 计划, 至少 每半年 对 绿色施工 实施 规划方案的内容 检查 总结 一次 。 第 八 条 承建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的 项目部 要采取 切实 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的 实施规 划,强化 过程 管理,使其 真正 成为工程质量优、科 技含量高、 符合 绿色施工 验收 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 已被批准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
6、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 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 四 章 验收 评审 第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 单位完成了 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 表 中提出 的全部内容 后 , 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 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 表 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 隶属关系提出 评审验收 申请 。 4 第十 一 条 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承建 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一) 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 表 及 立项与开竣工 文件;
7、 (二) 相关的 施工组织设计 和 绿色施工 规划 方案 ; (三)绿色施工综合 总结 报告(扼要叙述 绿色施工 组织和管理及 采取的 技术、材料、设备等 措施 ,综合分析施工 过程 中的 关键技术、方法 、 创新点和 “ 四节一环保 ” 的 成效 以及 体会与建议 ) ; ( 四 ) 工程质量 情况 (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的 证明); (五 ) 综合 效益 情况 (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 绿色施工产生 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六 ) 工程项目的概况、 绿色施工 实施 过程 采用 的 新 技术、新工艺、 新 材料、 新 设备 及
8、 “ 四节一环保 ” 创新点 等 相关 内容 的录像 光盘 (一般 为 10 分钟) 或 PPT 幻灯片 ; ( 七 )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 , 包括 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 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第十 二 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 完整 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 实施规划方案 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5 (三)绿色施工中 各 有 关 主要 指标是否达标 ; (四)绿色施工 采用新 技术、 新工艺、 新 材料、 新 设备 的创新点以及 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 绿
9、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 库中 遴选。每项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 3 7 人组成。 第十 四 条 验收评审 专家,要 对相关方面和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和随机查访 。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 评审 内容,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 五 条 评审 专家 实行 回避 制, 评审 专家 不 得 聘为 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项目的 专家组成员 。 第十 六 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项目 的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 实施过程现场查验,二是 依据 申报 资料 评 审。评审专家必须认真 核 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承建 单位报送的 申报 资料 ,并 按专家实地 查
10、验施工现场 的情况 ,实事求是地提出 评 审意见。 第十 七 条 评 审 验收实行 专家 组 记名投票,通过验收的工程必须有 三分之 二 及其以上 的专家 评委 同 意 。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 会同 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 九 条 通过评审 验收合格 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业务 主管司局征求意见 后, 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和标 牌 。 6 第 五 章 激励 机制 第 二 十条 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 , 申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 或 全国建
11、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或 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 评价活动 , 在 满足评 选 条件的基础上 予以优先 入选 。 第 二 十 一 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 支持 倡导施工企业 开展 绿色施工 活动,对于达标优良 的 绿色 示范工程 应 给予 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 能减排 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项目部 和 有关 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二 条 对已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 质量 安全 问题的,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 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的决定 ,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 三 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 能 地 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 影像资料 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 四 条 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团收取经 营 服务性费用的有关规定, 本着 以 支定收的原则,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 五 条 本办法由 中国建筑业协会 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