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混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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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混同摘 要 公司的股东财产主要体现在股权方面,股权归股东享有,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归公司法人享有,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从总体上来说,都是相对独立的权利且综合性极高。同时,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相同之处又有着一定的区别,两者之间的界限十分明确,但又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出资者对自己享有的出资权利的行使。为了明确弄清楚两者之间的确切关系,本文对公司股东财产和法人财产权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探究了两者之间的异同。 关键词 公司 股东财产 法人财产权 混同关系 作者简介:徐金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2、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81-02 股东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形成是由于出资者对公司进行了相关的出资,简单地说,就是出资财产。股权由股东掌握,法人财产权由公司法人掌握。一个公司想要长期稳定的发展,立足于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对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进行严格的规范显得尤其的重要。 一、股权的性质 对股权的性质做出正确的界定,不仅能够切实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性和形成过程,明确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清楚所有权和股权的联系,掌握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的异同,而且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相关改革2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股权到底具备什么性质,总结出以下几种观念: (一)所有权说 在经济体制改革

3、的背景下,有关学者提出了所有权说。拥有所有权的持有者虽然很多,但是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所有权又被划分为三类,即双重所有权说、共有权说和虚拟所有权说。 1.在双重所有权的概念下,公司的财产之所以为公司所有又为股东所有,是由于不仅社会商品在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上出现了分离,而且所有权权能也长期分离的状况,加上存在着法人这一职位。例如,罗马法中,市民法与裁判官法所有权的并存就体现了双重所有权。 2.共有权说,法人所有权只不过是在观念上的一种虚构权利,其主要体现了股东的共有关系,股权也就是股东掌握的股份财产所有权。 3.虚拟所有权说,认为,公司的资本制度一旦形成,公司财产所有权被分成两部分,出资者掌握

4、的权利和法人掌握的权利。前者权利是一种虚拟的所有权,后者才是具体的所有权。 (二)债权说 20 世纪初,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决裂,股东掌握的所有权逐渐处于弱势地位,丧失了处分权,股东仅仅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领取一定的股息和红利,可见,股东的所有权逐渐债权化,导致股份公司成为所有权的主体,对于公司的财产分配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不再受股东的控制。现在的股东,也仅仅只关心自己的投资收益,到期拿到属于自己的份额,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局3面,股东不再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公司才是真正掌握所有权的主体,股东仅仅享有债权。 (三)社员权说 该说认为股东由于出资而成为公司内部成

5、员或社员,因此,而享有一定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社员权就是一种接近权利的权限。经过长期的发展,社员权是成为社员才享有的相应的权利,因此,社员权具有较强的身份性。 (四)独立权利说 该说根据一些方式对股权进行了重新界定,股权并不代表不享有权利,与债权又不相同,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股东由于对公司出资本应享有的股权,应该有权利参加公司的管理与决策,对于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同样享有分红的权利。同时,股权不仅具备请求性和支配性,而且兼具资本性和流动性,形成了股权独特的权利形态,促使其成为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内部基础,形成二者之间的契合关系。 (五)股东地位说 在该说的理论中,股权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权利,股东要

6、想在公司内部取得相应的权利,拥有股权是必备条件。因此,股权的内容反映为以法律地位为基础的权利。有关专家认为,股权因其自身的原因难以形成一种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权利,所以,对股东的权利不再是拥有社员权,而是享有社员地位。另外,台湾地区学者认为,股权与其说是一种权利,倒不如说是一种法律上的地位。 (六)附属权利说 4附属权利说认为公司掌握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所有权,而股东享有股权,但是从性质上来说,股权也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不同的学者对股权持有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觉得股权是一种模糊权,又有学者认为股权不仅代表股东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履行一定的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集合。 二、公司法

7、人财产权的性质 1.财产权的客体是财产。广义上来说,财产就是以实物或非实物为利益内容的。实物形式主要有动产和不动产等,而非实物的形式有专利、作品、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无形的资产。由此可见,财产的范围十分的广泛,而一财产为基础的财产权也就更加广泛了。 2.财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财产权不单单只是一种单一的权利形式,其主要还是对物质利益基础上的所有权利的总称。可见,财产权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权利大多数都能表现为具体化、操作性强的多种行为方式。例如股权,可以具体化为股票转让权、股息领取权、剩余资产分配权、选择管理权以及参与决策权等等,也就是一组权利的总称。 3.财产权充满排他性。顾名思义,是指在财产权

8、的主体方面充满了不相容和不重叠的性质。通俗点说,是指在同一项财产内,不允许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财产权进行行使。每一项财产权都必须具备具体性和可操作性,都对主体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边界限定,只要某项财产权被一个主体享有了,其他主体既不能对该项财产进行权利行使,又不能进行干涉或妨碍。并且,财产权只要一产生便是独立存在的,没有任何依赖性。 54.财产权的可让渡性。因为财产权的权利是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而物质利益充满了非人身专属性,可以转让。主体将自己的财产权进行转让,不仅实现了收益,而且也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权之间的关系 不管是股权还是法人财产权都充满了独立性,并

9、且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股权的所有权掌握者是股东,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所有者是公司法人。纵观这两种权利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公司的财产是由多方面组成的,包括出资者出资的相关有形物和无形物。不同投资者的分散出资形成了公司统一并且不可分割的整体财产,同时出资者不再享有与投资前资产份额的原本意义上的所有权。这是因为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再收回其出资,在产权关系的转变中,投资者完全丧失了对投资资产份额的所有权,公司为了作出相应的补偿,让投资者掌握公司相应的股权,由此,投资者也就转变为公司的股东。同时,股东的分散投资也形成了公司的整体法人财产权

10、。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之后,还要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有权是必须要转移的,并且股东对其出资已经没有任何主张权利。由此可见,公司成立之后,股东的法定权利是股权,而公司法人的法定权利是公司法人财产权。这些权利的形成不仅需要完成出资行为,而且也必须是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后,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不存在股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公司法人财产权,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相互存在共同发展的。因此,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 62.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之间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从上文看来,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同时存在,相伴而生的,之后,股东独享股权,法人财产权归公司所有。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

11、司的规章制度内,两种权利都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公司在行使自己的法人财产权时,股东不能参与干涉或阻碍,同样,股东在行使股权时,公司也不得作出相关的妨碍。因此,由于股东的不断投资,公司才能成为企业法人,也体现了股东是行使股权的客体。因此,股东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会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干涉公司的重大决策,实现与公司制衡的目的。而公司为了按照市场的需求,自主开展科学化的管理活动,会利用其独立于股东的法人财产权拒绝股东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干涉和不正当的要求。由此可见,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又是相互制衡的关系。 3.站在另一个角度,其实公司法人是出资者的一个工具,专门用来谋取更多的

12、经济利益。充分利用法人的权利,有效将分散的出资财产集中到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统一的经济独立体。这种形式不仅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模经营需求,而且也显著提高了财产经营的效率化和专业化。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法人虽然能够享有自己应当的利益权利,但是最终的利益主体还是每个股东,股东瓜分了公司的绝大部分的经济利益。因此,股东为了将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公司法人行使法人财产权时会过度地加以干涉,想方设法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和约束公司法人,使得公司法人做出的任何经营决策都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利益,采用对自己最有利的财产权行使方法。而公司法人没有办法避免这种现象,不得7不给予股东一定的股权。然而,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

13、股东能够通过集中决议从而有效控制公司法人的经营权和操纵权,因此,对公司的重大的经营决策起着实际的控制作用。随着资本变得越来越分散,单个或少数股东所占的股份份额完全不能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行使作出对抗,但是全体股东的股权或所占股份额较大的股东的权利能够与公司法人的财产权进行抗衡,仍然控制和制约着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行使。由此可见,由于股东权利的影响,公司法人在行使法人财产权时都要将股权的要求纳入考虑的范围之内,彰显了股权对公司法人财产权抗衡的一面。 4.另外,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除了具有对抗性和制约性的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致性。股权的顺利实现和实现的效果完全取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行使的具体情况。如果

14、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行使得正确妥当时,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因此,股东获取的相应的收益也同样增加了。虽然股东和公司并不是同一个利益主体,但是其主体的利益都是相同一致的,表现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由此可见,处在同一个利益共同体中的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两者之间相互制衡又相互共生,它们之间其实就是一种辩证关系。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公司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化,促使我国公司制企业在未来能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不能忽略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积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曹昌伟.论析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性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8报.2007(3). 2范世乾.论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性质.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3孔祥俊.公司法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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