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事指南(私人住宅项目) 1.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私人住宅项目) 2.颁发的证件 核发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含附图、附件)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类型: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的实施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定凭证。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5.办理阶段 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6.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与规划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要求; 3、提供
2、已入库的宗地测量图; 4、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5、已完成应配套的配套设施工程; 6、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7.申请资料 一、 必备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1) 申请人是本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 2) 有授权委托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份)。 2、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原件 1 份); 3、提供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 份); 4、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1 套) 5、经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入库的宗地
3、图(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6、建(构)筑物主要立面、主要配套设施等的过塑 4R 彩照(原件 1 份); 7、建设工程放验线相关资料(可提供经验线单位确认的私人住宅项目规划验线意见表(原件 1 份)。 二、选择材料: 1、四邻协议(原件 1 份); 2、视情况要求提供经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入库的标明建筑物各部分使用功能的分层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对于已处理的违法建筑工程,需要附送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资料(原件 1 份); 备注: 1、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2、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 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
4、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申请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4、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 http:/ 5、申请人申请规划 审批咨询环节的申请材料按本条规定要求执行。 8.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前往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现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4、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件。 注:属于乐从镇的业务到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窗口办理 9.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0.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 30-12:00,
5、下午 2:00-5: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大良街道 受理地点:大良街道县东路 38 号 大良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 0757-22316072、 0757-22316073、 0757-22316075 2、容桂街道 受理地点: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 32 号 容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规划窗口 咨询电话: 0757-28381012 3、 伦教街道 受理地点:伦教街道南苑路 1 号 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 0757-27751283、 0757-27880008 4、 勒流街道 受理地点:勒流街道建设西路 182 号 勒流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勒流
6、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57-25533275 5、乐从镇 受理地点:乐从镇东区兴乐路 163 号 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57-29878371 6、陈村镇 受理地点:陈村镇建设大厦 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 0757-23359038 7、北滘镇 受理地点: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 1 号 北滘镇行政服务中心 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57-29892097 8、龙 江镇 受理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 1 号 龙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规划窗口 咨询电话: 0757-23888762 9、杏坛镇 受理地点:杏坛镇杏龙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杏坛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15-18 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57-27388113、 0757-27388703 10、均安镇 受理地点:均安镇永安路 1 号 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 0757-25386169 11.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