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官员涉入集体腐败原因的博弈模型研究【摘 要】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显著,但不可否认的是,反腐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明显向核心权力层集中,并且呈现出多领域、组织化和集体化的特征。针对当前我国腐败集体化这一不良形势的加剧,本文以过程模型作为切入点,运用不同的博弈模型来分析官员涉入集体腐败之时的“主观上有意识”和“主观上无意识”这两种可能,进而探究集体腐败的本质以及产生的根源,最后对改善这一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21 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之中,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更是提到了一个新的
2、高度,一系列有效的反腐举措得以实施,加大了违法违纪官员的查处,使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拥护。 我国的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腐败现象得到了进一步的遏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面临的反腐形势依然严峻,违法乱纪的行为在一些部门一些地区依然呈现继续蔓延的态势。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以上官员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腐败开始向核心权力层集中,使得腐败问题呈现多领域,组织化和集体化的特征。 2(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目前国内主流观点对集体腐败的解释主要基于当事人是在具有理性思维的决策下,主观上有意识的涉入集体腐败,从事实层面和行政伦理层面解释动机和原因,并且
3、认为当事人在参与腐败活动事先就形成了对腐败的肯定态度。与此同时,另外一种观点也逐渐的被国内学者认可,即近年来国外学者 Brief、Ashforth 和 Anand 提出的解释集体腐败的另一种模型过程模型,强调由于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决策和行为过程造成当事人很有可能在主观无意识的情况下涉入腐败。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可能成为集体腐败产生的原因,故以改进后的该过程模型为基础,运用博弈模型理论来分析两种观点,寻找官员在涉入集体腐败时主观上有意识和主观上无意识这两种情况下的异同点,提出相应的对策,为防腐败机制的建立提供有益参考。 二、相关理论研究基础 (一)集体腐败的内涵 很多学者都对集体腐败进行了深入的研
4、究,不同学者对集体腐败也有着不同的界定。下面罗列出一些学者对集体腐败的界定:学者倪星认为,集体腐败就是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某政府机构中的一些人或全体成员共同利用本机构的公共权力谋取本单位成员私利的行为。学者张鹏认为,集体腐败就是政府某个行政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成员,形成分利同盟,利用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实现权力互补,从而进行中饱私囊、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学者李茂阳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认为人们的行为都包含着“成本、收益”的计算,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就3是“权力的资本化” , “权力的寻租”的经济活动,它是指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某政府机构中的一些人或全体成员,利用本机构的权力中饱私囊的行为。
5、不难看出,以上学者对集体腐败本质的界定还是大致相同的。笔者基于自身观点加以补充,认为集体腐败就是在以理性经济人为前提下,官员主观上有意识或主观上无意识的联合机构的其他成员,为了谋求自身或团体利益最大化,而利用本机构的权力,进行中饱私囊、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集体腐败及主要类型 笔者结合其他学者的类型划分,将集体腐败的主要类型划分为三种,分别为横向型、竖向型和发散型。 1)横向型 横向型的集体腐败发生在一个机构内权力地位相等的各部门之间。这些不同部门的公职人员拥有着不同的分工,这会致使腐败集体中的成员同样存在一个严密的分工,大大增加了腐败集体的腐败效率。正是这种横向型的集体腐败,暴露出了官僚制
6、的缺陷。 2)竖向型 竖向型的集体腐败发生在上下级官员之间。这种上下级官员的相互勾结,会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以上级为核心的竖向型,该类型中的腐败核心是上级官员,下级官员遵从上级官员的命令,为上级服务而得到一定的好处;另一种是以下级为核心的竖向型,在该类型中,上级可能由于身份敏感等一些特殊原因,不便直接参与腐败活动,故充当下4级官员的保护伞,形成以下级官员为腐败核心的腐败集体。 3)发散型 发散型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横向型和竖向型腐败模式的结合与发展,该类型中既包括上下级官员的庇护合谋,又包含同级官员的密切分工合作,由腐败集体核心不断的向外延伸发散。这是目前我国集体腐败案件中最多的一类形式,也是
7、集体腐败的高级形式。 (三)集体腐败过程模型理论的基本内容 本文用来探究官员涉入集体腐败原因的博弈模型是基于发展后的过程模型建立的,故有必要介绍一下过程模型理论的主要内容。 集体腐败过程模型的核心思想强调由于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决策和行为过程造成当事人是在不知情或者不知觉的情况下主观上无意识的涉入集体腐败,也就是说当事人涉入腐败活动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决策和行为过程的最终结果。过程模型认为集体腐败需要广泛的社会互动;其次,过程模型注重集体腐败的过程特征研究,并且对个体卷入腐败活动的方式以及腐败活动在组织成员之间的扩散方式进行了理论化分析;最后,过程模型认为,当事人可能会在不经意或者无意向、不知情的情
8、况下就涉入了腐败活动。笔者也基于自身的观点,进一步发展了过程模型,并将官员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涉入集体腐败的两种可能都纳入到了发展后的过程模型中。见下图: 三、基于博弈模型分析官员涉入集体腐败的原因 (一) “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分析 对于官员主观上有意识的涉入集体腐败的动机,笔者采用“囚徒困5境”博弈理论模型进行分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主观上有意识是指腐败活动的新成员在涉入集体腐败之时就知道该活动为腐败活动。 在构建模型前,笔者先做出一系列假设: 假设 1:官员 A 与官员 B 清廉时的收益为 s(工资、福利等) 。 假设 2:官员一方腐败而受到另一方举报所付出的代价为-s。 假设 3:举报官员得
9、到的奖励为 p。 假设 4:官员腐败的总收益为 b,腐败收益的分配比为 ,且 b或 b(1-)都远远大于 p。 假设 5:官员 A 与官员 B 的腐败分配存在一个纳什均衡。 假设 6:官员 A 与官员 B 都为“理性经济人” ,追求利益最大化。 从以上模型可以看出,如果作为腐败发起人的官员 A 拉拢官员 B 成为腐败活动的新成员,官员 B 可以有两种选择,分别是清廉或腐败,如果官员 B 选择清廉,并举报官员 A,则可得到一笔奖励 p,但是奖励 p 远远小于腐败收益 b(现实中也是如此) ,相比较之下,官员 B 参与腐败活动是收益最大化的选择。 根据分析来看,官员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会将自
10、己可能得到的各种收益进行比较。如果外部风险足够低,腐败的收益有足够的吸引力,那他们当然会选择参与集体腐败。 (二)结合不完全信息博弈和最后通牒博弈两种理论模型分析 笔者认为,官员“主观上无意识”的涉入集体腐败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各级官员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也分为两种情况: 61.各级官员在把上级命令向下级传达时都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加之对命令传递的失误,对命令的判断出错等因素,使得信息产生偏差,导致信息的不对称,由此使得下层官员在不知觉的情况下涉入集体腐败。2.下级官员往往因为职务分工的原因,对其职责方面的信息或基层信息的了解程度比上级官员更为详细,这也是导致上下级之间信息
11、不对称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官员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向上级官员做出腐败提案,欺骗上级,如果上级官员接受提案,则会在不知觉的情况下涉入到由低级官员作为腐败始发者的集体腐败活动中。 在构建模型前,笔者先做出一系列假设: 假设 1:官员 A 与官员 B 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假设 2:官员 A 与官员 B 都为“理性经济人” ,追求利益最大化。 假设 3:S 为腐败命令产生的总收入 假设 4: 为公共资源或官员应有的收益 假设 5:b 为官员 A 的腐败收益 假设 6:官员 A 与官员 B 的应有收益相同 情况 1:官员 A 为官员 B 的上级 在这种情况下,当官员 A 向官员 B 传达的是清
12、廉命令时,根据最后通牒博弈理论,官员 B 会趋向于选择接受来获得自己应有的收益,这好过什么也得不到。 (在官僚体制中,下级官员也不会拒绝接受上级官员的命令)此时官员 A 与官员 B 的收益各为 /2。 当官员 A 向官员 B 传达的是腐败命令时,官员 A 可以有两种提议,7提议 1 的结果是分配给官员 B 的收益为 /2,而此时官员 B 并不清楚官员 A 的命令是腐败命令还是清廉命令,但产生的收益却与清廉命令产生的收益相同,这会让官员 B 误以为是在执行清廉命令,所以在不知觉接受命令的同时也陷入到集体腐败中。随着腐败活动的持续,官员 B 可能会发现自己的腐败行为,于是官员 A 可能面临着被举报
13、的风险,此时官员 A 就很有可能改变策略,把提议 1 改为提议 2,将自己原本获得的全部腐败收益分一些给官员 B,如果分配的收益存在一个纳什均衡,那么此时官员 B 很有可能继续从事腐败活动。 如果官员 A 在传达腐败命令时直接选择提议 2,官员 B 在不知觉的情况下还是会继续选择接受命令,因为官员 B 并不清楚该提议实际带来的收益是怎样的。 情况 2:官员 A 为官员 B 的下级 在这种情况下,当官员 A 在向官员 B 提出提案时,官员 B 很容易选择接受提案,因为官员 B 对基层信息缺乏了解,无法独立的去制定政策,也正是因为如此,官员 B 不会知道官员 A 的提案究竟是清廉的还是腐败的。 当
14、官员 A 向官员 B 提出腐败提案时,可以有两种提议进行选择,当官员 A 选择提议 1 时,官员 B 分配的收益与提出清廉提案时相同,故很可能选择接受提案而陷入腐败始发者为官员 A 的集体腐败中。在腐败活动持续的过程中,官员 B 有可能会发现自己采纳了腐败提案,深陷集体腐败之中,从而很有可能会对官员 A 进行更为严重的处罚,官员 A 为了不受处罚,就会转变策略,将提议 1 变为提议 2,则此时官员 B 会面临抉8择,如果(S-)有足够的吸引力,官员 A 还是会选择接受,因为选择接受收益更大。 如果官员 A 进行腐败提案时直接选择提议 2,官员 B 在不知觉的情况下还是会更趋向于选择接受。在腐败
15、活动的持续过程中,官员 B 很可能发现自己正在从事腐败活动,此时官员 B 会有三种选择,如果举报官员A,那么自己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且不再会有之前如此高的收益;如果选择不举报并退出,则将会损失今后的高收益;如果选择继续从事腐败活动,则至少会维持当前的收益水平,甚至还可以向官员 A 索取更多的收益。由此看来,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官员 B 还是会更倾向于第三种选择。 四、防范官员涉入集体腐败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要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弥补外部监督的缺失 我国存在着一些类型的外部监督,如政党监督、人大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但
16、是这些监督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非属于完全形式的外部监督。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使得司法机关的权力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约束;其次,进一步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设立隶属人大的监督部门,让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最后,加强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群众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2.加强内部监督 9加强政府内部的监督也是遏制腐败的一种重要手段。因为外部监督机构和人民群众不能深层次的去了解和干预政府内部的运行程序,所以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部监督的作用,此时,内部监督作用的发挥就尤为重要。要加强内部监督,笔者认为:首先,上级官员或部门必须定期的对下级官员或部门进行审查;其次,可以在市
17、一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政府内部监督工作小组,对下属一级政府各部门进行监督,受省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最后,鼓励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或部门的监督。 3.加强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性 加强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性,完善公民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化,让公众在政府网站上了解政府各部门官员职责与义务的同时,了解官员执行权力的程序,增加政府工作的公示。 (二)加大对腐败官员的惩治,增加腐败官员的腐败代价 要增加官员腐败的代价,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我国对腐败官员的问责制度还不完善,存在问责主体缺失,问责客体不明确,问责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这样会让很多腐败官员成为漏网之鱼,起不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效
18、果。所以,健全问责机制,让所有腐败的成员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才能消除官员的侥幸心理以及对惩罚制度的蔑视;其次,要加强对腐败官员的惩罚。对腐败官员惩治力度的增加使得官员参与腐败的风险加大,会有效的遏制官员以身犯险去参与腐败。最后,增加检举腐败官员的奖励,鼓励对腐败官员的检举。 (三)完善政府管理的框架和原则,避免官僚制组织的缺陷 根据博弈模型分析官员主观无意识情况下涉入集体腐败的主要原因10之一就是在于官僚制的缺陷。由于官僚制的缺陷,过分强调了层级节制的体制,要求下级对上级在职务上绝对的服从,忽视了下级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过分强调了组织利益和职能权限的划分,忽视了宏观协调和消除本位主义的问
19、题,使得集体腐败钻了官僚制的空子。 笔者认为,要完善政府管理的框架和原则,避免官僚制组织的缺陷,才能让集体腐败无机可乘。首先,应该鼓励下层官员更多的参与到行政决策中来,鼓励官员适当的对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政令提出质疑,避免行政管理对组织合法性权威的异化,而造成对上级官员的惟命是从;其次,建立和完善官员的绩效考核机制,摒弃官僚制形式的复杂的行政规则,精简办事流程;最后,应该理顺政府运行的规则程序,明晰公职人员的权责关系。 (四)改善政府信息不对称现象 信息不对称是使得官员主观上无意识的涉入集体腐败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要改善政府信息的不对称,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首先,完善政府内部的政令畅通机制,下级官员可以通过该机制了解到中央和上级的上级所发出的政令,并得到对政令的详细解释;其次,建立政府内部网上政令咨询服务,通过该服务下级官员可以对有疑问的政令和措施进行跨级跨部门的询问。这样可以在弥补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对上级官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加深上级官员对中央和其上级的官员的政令的理解,规范上级官员的政令传达;最后,建立对话机制,采取网络留言或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加强上级官员对基层信息的了解和情况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