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898423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摘 要:海岛生态保护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法律框架下的海岛生态保护已然成为重要议题。在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尚处完善阶段,存在立法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也受到来自海岛经济等因素的制约。本文以舟山群岛为例,从舟山海岛自然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入手,探讨海岛生态的现实意义、揭示舟山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制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舟山群岛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机制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舟山群岛;海岛生态;法律保护 1 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机制现状分析 (一)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框架 海岛生态保护是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的简称,系海岛开发中的首要问题和海岛保护的重点。我

2、国海岛生态保护基本形成了由单行法、与海岛生态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文件共同组成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海岛保护专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它是一部以保护海岛生态为目的的海洋行政法律。除此专门法之外, 环境保护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水土保持法 、 土地管理法 、 野生动物法等单行法也适用于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文件,以舟山群岛为例,浙江省司法厅在2011 年就颁布的关于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法律2服务海洋经济”的范围包括推动海岛开发、促进滨海旅游业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舟山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舟山生态市建设规

3、划 、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 舟山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 舟山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 (二)海岛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立法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尚不完备。建国以来,我国出台了三十余部与海岛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虽然庞大,但多停留在规章层面。分散的规章制度之间又缺乏统一协调而未能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第二,海岛管理体制明确性有待加强。海岛资源的多方位性决定了海岛生态保护必然涉及众多的部门。以舟山群岛为例,从横向看,舟山群岛的海岛保护问题涉及渔业资源保护的渔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部门,资源开发方面保护的

4、国土资源部门等。而从纵向看,有舟山地区性部门、浙江省级和国家部门保护的要求。众多横向纵向的管理部门权责交叉,导致缺乏明确的管理体制。 第三,海岛经济发展的差异影响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目前仍然存在甚至将长期存在,对于“靠海吃海”的当地居民来说海岛自然资源是致富原料。我们知道,只有在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才能落实海岛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因此,一味惩治禁止而不疏导的执法模式只是治标不治本。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考虑经济对海岛生态保护的双刃剑效应,是当前舟山群岛生态保护法制完善的重要要求。 32 完善舟山群岛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构想 (一)健全海岛立法体系的若干建议 我

5、国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是我国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和科学发展海岛经济的法律基础。健全舟山海岛生态立法体系需要我们在惯彻宪法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海岛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 、 矿产资源法 、 野生动物法等多个部门法,做好各善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工作,对法律上空缺的部分加以弥补,对各部法律间的冗余加以革除。 (二)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若干建议 要保护海岛生态环境,首先要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工作出发。建立并完善环评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使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能够参与到海岛开发的环评活动中,拓展参与对象、推动信息公开、健全反馈机制尤为重要。 (三)完善海岛开发许可制度的若干建议

6、 浙江省在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中设立了分级审批的制度,但这也为地方政府化整为零,始终将审批权限制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提供了可能。舟山建立海岛开发许可制度在立法上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政府掌握海岛开发许可权力的法律渊源;第二,许可作为一项行政授权,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为海岛开发许可提供了行政法律依据;第三,上文中的环评制度为海岛开发许可法律制度解决了技术层面的问题。国内许多海岛都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对海岛产生巨大危害。因此,保障舟山群岛海岛生态应4严格规定开发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设置上诉机构,明晰海岛物权和管理权限,理顺各方责、权、利关系,严格限制破坏污

7、染海岛环境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就应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做到有法必依,有责必究。(四)设立生态自然保护区的若干建议 在脆弱的海岛上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态恶化并有效可持续开发海岛自然资源的有效举措。纵观国际经验,在海岛自然保护区立法上采取开发模式的不在少数,采取保护模式的也如恒河沙数。为更好地对海岛独特而脆弱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在兼顾的基础上,舟山有必要在海岛生设立自然保护区工作的方面以保护为主。 首先,可以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舟山群岛,尤其是无人区岛屿上设立自然保护区。在保护海岛生态的同时发展生态旅游,建立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的共生发展模

8、式,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其次,在制定海岛自然保护区制度的时候,舟山应当着眼于长远利益,将生态旅游、循环经济的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认识到海岛自然保护区有别于经济价值的生态价值,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冲突时偏重于生态保护。 最后,加强自然保护区价值的教育宣传也是落实设立海岛生态自然保护区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 (五)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立了5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发现海岛开发中出现对海岛生态的严重破坏因素,则有必要提前收回海岛使用权。关于提前收回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在海域使用管理法有相关规定,但对于怎样确定补偿标准的问题还未予明

9、确。因此,舟山群岛在任命“岛主”的同时,从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应当完善海岛使用押金制度,规范提前收回海岛使用权的生态补偿规章制度。 另外,最高法院曾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 ,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同年,浙江省检察院和环保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明确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与当地人民法院协调先行试点。因此,舟山作为浙江省特殊的一个以海岛组成的市,有条件也有必要向浙江省申请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建立有舟山特色的环境公

10、益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1郭院.海岛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山东: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振克.当前我国海岛开发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与对策C.2010 年海岛可持续发展论坛论文集,2010. 3夏淇波等.试论海岛开发利用与法制保障以浙江省依法开发舟山群岛为例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02). 4刘晓林.中国立法保护海岛生态J.资源与人居环境,62009(08). 5周珂,谭柏平.论我国海岛的保护与管理以海岛立法完善为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1). 6徐祥民.生态保护优先:制定海岛法应贯彻的基本原则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03). 7孙鹏鹏.我国海洋资源与环境立法的完善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8李人达.海岛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9哈斯:中日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年。 作者简介 张敏(1991-) ,女,福建厦门人,法学本科,现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