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在现阶段公共行政转型期面临的影响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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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法学在现阶段公共行政转型期面临的影响分析摘 要 我国的公共行政在当前新形势下,问题逐步被纠正,参与主体、角色职能和行为方式也都相继发生了变化。本文主要分析了其间各种变化,并就其对行政法学产生的影响做了探讨。 关键词 行政法学 公共行政 经济转型期 服务型政府 作者简介:张登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九龙坡区分局法制科,研究方向:宪法学和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6.295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构本着法制、效率、责任和服务原则,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在国家发展中起着宏观调控、行政管理、公共

2、服务等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作为决定上层建筑的基础,经济转型,其他诸多方面也随之变化,公共行政即是如此,包括意识观念、政府定位、制度建设等,都发生了重大转变。特别是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这种转变更为明显。而公共行政同时作为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对行政法学各方面也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一、多元主体管理方式共存 按照最初对公共行政的设定的定义来看,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政府,立法和司法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所有社会公共事务的开展,都要由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担任,而此机构便是政府。这种模式存2在明显的弊端,比如机构人员滥用权力、内部腐败,直接影响到活动效率。而且从过去的管理情况来看,政府

3、机构确实存在不足之处,如管理方法单一,导致难以有突破性进步。同时,公共事务越来越复杂,公民的权力意识日益强化,都迫使公共行政的主体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主要是指私主体的参与,从下面两种管理模式展开分析。 (一)自治管理 我国自古是政府专权式国家,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权力过于集中,时间一久必然出现问题。以公共事务管理为例,以前完全由行政机构掌控负责,自治式管理则是非行政机构参与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当然,这种非行政机构也必须满足很多条件,比如合法、有自身的管理章程、有一定影响力等。美国和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上世纪 30年代时,美国的社会组织就开始插手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些教会组织、街坊组织

4、等。我国政府集权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性地位,社会组织的自治权难以实现。 现今,计划经济体制早已不适应世界发展潮流,我国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经济形式和利益主体愈发多元化,很多利益主体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政治需求越来越多,所以需要掌握一定的权力,在这种大趋势下,政府也不得逐步放权。而这些利益主体以各种社会行业组织为主,包括足球协会、律师协会等,在公共事务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根据目前发展形势,今后会有更多的非行政机构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与政府共同掌权,分享行政资源。在我国,政府分权正是实现民主的关键一步,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近些年来,国内的社会自治组织数3量不断增多

5、,涉及各行各业,如体育、教育、服务、文化、科技、法律咨询等都包括在内,总数量已超过 50 万。如果此数量继续增长,显然能从侧面反映出社会自治的拓展空间较大。 (二)合作管理 还有一种管理模式,即合作式管理,公共行政和私人主体联合,在达成统一目标的前提下共同完成任务。当然,这种私人参与的机制,需要双方有共同的利益,且要明确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实际事务管理中,以行政目标为导向,双方默契配合。美国非政府组织的设定大都属于这种合作式管理模式,而且已实行多年,但在我国才刚刚开始。 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生产资料和资源都归政府所有,政府是掌控管理权的绝对主体,决不允许私人参与。不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

6、世纪后,世界一体化趋势加剧,政府被迫放权,虽然外交权和军事权仍有政府掌控,但其他领域都出现了私人参与的痕迹,公私合作现象愈发常见。其合作形式也多样化,比如行政任务的外包,有利于政府转移工作重心,同时为公民参与管理创造了机会。 (三)对行政法学产生的影响 以上两种模式的演变足以证明,行政机构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垄断地位开始动摇,权力逐步被分解,越来越多的主体加入,权力日益多元化。为适应这种变化,行政法学在研究公共行政时,理论方面也要有所改变,比如行政主体的定义与之前不尽不同,相关制度也要更新。 二、服务控制论的形成和制度构建 关于行政与法的关系,应该从不同角度予以分析,行政法既要具备4控制功能,又

7、要具备服务功能。前者作为公共事物管理管理的基础手段存在,后者则是归宿。我国正朝着民主化、法治化社会发展,在政府加强控制的同时,对其服务者的角色更为期待,这是大势所趋。在这种环境下,服务应该作为行政法学研究的第一要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重点方向,强调自由、公平等现代社会价值。控制和限制、控权等词不同,控制是本着“民权至上”的服务理念,由人民群众对行政进行动态监控,适度控制政府权力的运行,以免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 (一)服务型政府 上世纪 80 年代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管制行政和计划经济体制,在现代化发展中积弊甚多,所以要实行改革,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新形势下,政府同样具有宏观调控等功能,但除了

8、保安维稳,很多公共事务领域都不应再过多地干预,为服务行政的形成创造了契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速,服务行业兴起,并成为我国重要的第三产业。同时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手段更多,速度更快,思想观念日益现代化,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在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今天,人们更需要各种形式的服务,对政府的要求也在改变,维持社会秩序已成为基本要求,新增的要求更侧重于过去政府专属的公共服务领域。这就对政府的职能发出了挑战,统治型政府显然不是现代民众所需要的,他们更向往服务型政府。在社会大趋势下,我国政府也正在适应这种转变。 2005 年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2011 年提出政府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由传统的管制逐步过渡为服务。这几年来,政府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更为重视。不只是宏观方面,微观层面也有5许多具体的行为。2009 年将公民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水准权纳入人权范畴,表明政府在公共服务建设途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次年,国家颁布了社会保险法 ,以立法的形式,表达了对社会福利的关注和重视。同时期,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等领域也相继立法,服务型政府又向前迈进一步。其实,国内提出的刚柔并济管理方式与此也有着密切关联。刚性管理强调的是秩序行政,柔性管理则暗指服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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