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机保险支持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完善的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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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龙江省农机保险支持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完善的对策摘 要:农机保险是农机风险保障的一种创新模式,也是完善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因此,分析了黑龙江省当前农机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从政府、保险企业及农民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利用农机保险完善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农机保险;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5-0167-02 近年来,黑龙江省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机合作社成为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伴随着农机数量的迅猛增加,与农机有关的事故也在不断地增长。

2、但当前落后的事故救助手段和缺失的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使农机合作社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如何利用农机保险化解风险就成为我省农机合作社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黑龙江省农机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收入水平偏低与保险意识差影响了市场对农机保险的有效需求 一是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近几年,黑龙江省的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的增长,但相对而言仍然增长缓慢,农民资金缺乏是导致农机保险市场2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二是农户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农机保险的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不需要购买农机保险,或者即使有购买农机保险的想法也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或者因为侥幸的心理而最终没有参保。三是由于农业生产往往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周

3、期性,很多时候农业机械都是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农户认为自己的农机不会出现事故,缴纳保险费就是一种浪费。四是由于近年的劳动力输出较多,留守的老人与儿童对于农机的购买、操作和维修有一定的难度,减少了对农机的购买,也间接影响到对农机保险的需求。 (二)农机保险整体利润偏低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 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机保险面临的首要难题是农机保险金额小、机具分布广,由于农机合作社多分布在乡镇的农场,商业保险公司在乡村普遍还不能设立服务网点,保险公司的经营工作难度较大,业务开展成本高。同时,农机事故勘查定损专业性更强,保险公司缺少技术人员和力量,无形中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增加了成本负担,而承保和理赔质量还

4、无法保证,就更加难以让农民信服。另外,农机保险属于政策性险种,因具有公益性而保费价格较低,在没有形成规模的情形下,保险责任范围又相对狭窄,从而投保率较低,最终导致整体利润偏低,保险公司承保经营的积极性较差。 (三)农机保险的经营体制与运作模式不规范 一是农业保险的经营运作涉及多个部门。农业保险的经营运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需要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和专门部门协助办理,但是由于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费用支付模糊等问题一直影响着农机保3险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是依靠农业保险公司现有的组织机构网络,对于像黑龙江省这样地域分散、数量众多的农机保险业务而言是很难做到的,提供有效的承保、定损和理赔服务是很不现

5、实的。三是农机保险在运作上一般鼓励采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但是具体的业务操作、经营运作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体系责任不够明晰,具体谁来监管、如何监管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农机监管制度不完善 目前,省内的农机监管制度还不完善,很多农机都是无照无证无保险的农机。虽然国家发改委早在 2005 年就公布了规范农用车的相关通知,但由于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还做不到对乡村道路安全和农用车辆进行细致的管理,再加上农机管理部门又无权管理,许多农户为逃避税费等诸多原因不上牌照,使得部分农用车监管出现空白,从而埋下安全隐患1。 (五)农机保险政策体系不健全 一是农机保险在相关立法

6、上还存在空白。作为农业保险的子系统,法律的缺失给农机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理赔政策等的稳定性、持续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是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由于黑龙江省农机保险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的经验不足,没有完善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进行农机界定工作和监管工作会有点力不从心。三是农机保险的税费减免政策不清晰,落实不力,包括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的工作都会对农机保险带来影响2。 二、黑龙江省农机保险支持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完善的对策 4(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应充分认识到农民才是农机保险的主体,因此,要加大农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帮

7、助农民认识到参保是一种互助互济、自我救助的行为。依托全省农机监理系统现有的服务体系和人力,充分利用农机年检、技术培训、防灾防损宣传等机会,对农民宣传推广农机保险;保险公司也可现场为农户办理保险手续,节约人力资源和成本。这不仅方便了群众,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促进农机监理业务的发展。其次,通过媒体发布农机政策性保险信息,向农户免费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影响力,并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上门服务,在年检、农机补贴发放的同时办理保险业务,并要让农民懂得承保与理赔、防灾防损等保险知识。再次,要让农民知道保险并不是乱摊派、乱收费。通过宣传和报道体现农机保险的优势,让农户了解保险知识,提高

8、参保意识1。 (二)体现政策性保险优势,加大政府的补贴力度和水平 国外的成功经验主要集中于通过贷款贴息、减免税收、风险补贴等方式直接补偿,或者通过发展涉农保险业务、贴补保费实行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进行间接补偿。黑龙江省政府一是要加大对农户参与农机保险的补贴力度,对不同保险项目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激发农民投保的积极性,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二是对开办农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免收营业税和一定比例的所得税。由于农机保险本身的利润就很低甚至是亏损,应按保费规模对经营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于农机保险项目的开发,促进农机保险5的发展。三是给予开办农机保险的保险公司一

9、定优惠政策和优良的政策服务,如对一些投资项目、业务等给予支持。省政府应将农机补贴直接以农业补贴的方式下发到基层政府,由基层政府给保险公司直接补贴。此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补贴强度,支持各地试点开展农机保险业务3。 (三)创新农机保险经营体制,改革农机保险运作模式 农机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若商业化经营将导致保险难、理赔难,很多农民对商业性的农机保险都会敬而远之。一是创新农机保险的经营体制。农机保险不是保险公司一家的事,要由政府、农机监理部门、农机安全协会与农民的共同参与与管理。二是改革农机保险运营模式。如创建政策性保险公司,专门经营相关农业保险业务;或者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农机保险业务,由

10、政府给予相关补贴。三是积极扩大保险覆盖面。既要对新农机承保,以后还要逐步把旧农机、小农机覆盖进来。四是拓宽保险业务范围。既要加大承保责任范围,向农民进行相关政策倾斜,还要逐渐把跨省农机作业事故保险考虑进去。 (四)保险公司加大业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农民投保 一是加大产品创新。如农机机身损失保险和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公司应在产品设计时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在总体保费水平较低的同时,设计多档费率,由农民自己选择相应的农机保险。引进无赔款优待制度,对上一保险年度不出险的农民给予费率优惠,对出险次数较多的则上浮保险费率。二是加快理赔效率。实行救援先行、补偿跟进,市、县两级农机

11、监理所、站初步定损,相互协作、互助监督的6管理机制。三是采取通融赔付方式。作为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为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在一定程度上向农民进行政策倾斜,保费少,赔付高,让农户实实在在体会到参保的优越性。四是加强相关岗位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管理体制,对省内各县市区农机服务及保险服务人员进行不同岗位和不同内容的业务培训。五是开展防灾防损服务。由专人深入乡村,配合相关部门在农闲季节对农户进行农机技术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农机事故损失4。 (五)完善农机监理工作,强化保险运营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省级农业部门要解决农机保险所要依据的法规问题,引导险企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制定农机

12、保险条款,使农机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求农机部门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农机保险工作的开展。强化与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的密切合作,联合开展乡村道路及重点区域农机安全监管,有效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强化为农服务措施,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现场急救知识培训,提升农机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农业保险基层运营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农户提供咨询、投保、理赔等一条龙服务。尝试启动省市县三级农业保险的联保机制,扩大统保范围,扩大承保面,增强经营机构抗御和分散风险的能力,实现农机保险与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损失补偿的结合5。 (六)健全农机保险相关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农机

13、保险的推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比较完善的法规,对涉农保险的组织协调、政府补贴、再保险办法、保险责任以7及理赔办法做出详细的规定。我国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法 ,明确政府的职责。一是明确政府监管政策性农机保险经营者的职责,保证农机保险的正常开展,稳定保险市场秩序。二是明确政府对农机保险的支持措施,如财政补贴方式等。三是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农机监理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发展,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从法律的高度去规范、引导农机保险的各个层面,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 参考文献: 1 杨超博.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J.职业技术,2012, (7). 2 谭静.论农村合作经济的农机保险模式选择J.农村经济2015, (8). 3 刘永刚.刍议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建立J.黑龙江金融 2014, (5). 4 行学敏.陕西省农机行业大力发展农机安全互助J.中国保险,2011, (4). 5 刘永刚.增强保险发展的可持续性以黑龙江省为例J.中国金融,2014, (5). 责任编辑 柯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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