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良友故意伤害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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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胡良友故意伤害案皮肤擦伤 现在想来,当时的我还是年轻气盛。次日一上班,我就找到了那个审判长的办公室,气喘吁吁地对着他说:审判长,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上次说的本案法医鉴定中的“创口” ,其实在医学上不叫做“创口” ,而叫做“表皮擦伤” 。所以,你说的什么“颈部创口累计达到 8cm”构成轻伤是不成立的。 奇怪的是这个老法官并没有为我的说法感到吃惊,也许他早就知道这两个概念之间的不同。他带着一脸冷漠,又似在自言自语:不叫“创口” ,你说叫什么,是你说了算还是法医说了算啊。 我也声调低沉下来:我找了外科专家,专家说被害人颈部的那个伤痕叫做“表皮擦伤” ,而非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里的“颈部创口” 。 “表

2、皮擦伤”指的是仅仅有表皮损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上所说的“创口”指的是包括表皮、真皮和皮下脂肪组织受创。你们的法医心里清楚得很,这个鉴定我认为完全是在作假。听到这里,审判长抬头看了我一眼说:暂时这个案子不会开庭了,你回去等着开庭通知吧。 一个多月过去了,我没有等到开庭通知,却等到了那个法官打来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说:朱律师,你能不能来一趟法院?不是开庭的事,你来一下就知道了。 无法推辞,我也想去看个究竟,于是就骑着一辆借来的摩托车,一2路狂奔赶到法院。见到了审判长之后,他说:朱律师,这个案子我看还是组织双方调解一下算了,你看如何。调解,当然好啊,我们也愿意,那就直接说,对方有什么条件吧。审判长说

3、:我们也征求了一下对方的意见,对方还很不愿意,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人家才答应下来,他们要你们赔偿 6 万元,撤诉。 一听到 6 万元,我脑袋一下就蒙了。那可是 1994 年啊,我立马说:要 6 万元?就这么个表皮伤?!审判长接着说:这也是对方的意见,我们也还是要做做工作,你也跟你当事人家属商量一下看看能赔多少钱,但是我看这样子最低也得三四万吧。你有消息给我回个话。 回到家里,我就跟我的这个同学说,法官说可以调解了,但是说要6 万块啊。话没说完,我的那个脾气暴躁的同学就发飙了:好几万个屁,我听说对方这个人一共只花了 400 多块钱的医疗费,什么事情也没有,要 6 万块,这不就是讹人吗。为了顺利解

4、决案子,我要求同学给我一个底线,他倒是爽快:顶多两千元,多一分钱没有,你就根据这个底线跟他谈吧。 法官和律师间的调解 过了几天,法官又打来电话问:商量得怎么样了,是不是可以调解啊?我也直截了当地说:我问了,当事人家里说只有两千元,同意就可以调解,不同意就算了,爱咋判咋判。我想三言两语就挂了,然而,法官却不嫌麻烦。这种调解本应该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怎么现在变成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调解了。后续的谈判又进行了多次,法官代表对方的调解意见从六万降到了两万六千元,并说这也是他们的底线了,不然3法院就开庭判了。很明显,到了后期,法官的语气中带有明显的威胁成分,他甚至还说道:你作为律师不要帮助当事人挑词架讼

5、啊,要想办法把案子处理下去。 我把这些情况再转达给当事人家人,他们已经吃了我那个同学给的定心丸,反而坚定了将官司打到底的信念,说大不了就判三年算了,一分钱也不赔,还说让我放开手办案,不管是什么结果都不会埋怨我。有了当事人的信任,我也平静下来,正在积蓄力量准备上阵出庭的时候,审判长的电话又来了,他又说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到法院协商。 我实在记不得是第几次到法院去了。看到我来了,那个老法官居然莫名其妙地起身迎接,并安排一个实习生模样的小姑娘给我倒了一杯茶,然后以一种极为和缓的语气说道:朱律师啊,这个案子你看拖得有点久了啊,我看我们双方再做点工作就差不多算了,你看怎样?我说:行啊,但是他们家人也给我交了

6、个底,如果赔两千块钱就同意调解,还说多一分也没有,我也是很难做工作啊。况且我还是觉得这个案子不构成轻伤啊。老法官说:我们也很重视,但是,两千,那怎么行?人家住院就花了两万多啊。我惊诧道:不就是一点眼皮上的伤吗,缝了一针,花了两万多?哎,老法官似乎一言难尽:后来精神病又发作了,在市里精神病医院住了两个多月,花了两万多。毕竟被告人打了他,说有责任也有责任,说没责任也没责任。他们认为是被打后诱发的精神病,所以,我们还是认为他们的要求有一定道理。 我说,诱发的,说明这个人原来就有啊。打个架总不能把人打成精神病吧? 4眼睑损伤 这时候法官话题一转说:朱律师,我们也看出来你很认真,跟其他律师不一样,很难得

7、。但是还有个情况不得不跟你说一下,被害人又找法医看了一下,法医说他左眼角有个一厘米的伤口,也是符合轻伤标准的。 说到这,我实在沉不住气了,一腔怒火腾地就起来了:你们自己法医搞的虚假鉴定,结果是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还有完没完,如果老这样我就去控告你们法医作伪证。他说:这不是在与你沟通吗,生什么气啊。但是法医确实说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里面还有一条叫做“眼睑损伤影响面容者”也可以定为轻伤。 原来我的当事人打的那一拳正好打在被害人的左眼角上,当时左眼角上有个一厘米长的伤口,缝了一针,但是几乎看不到痕迹。说来也巧,我小时候摔了一跤,左眼角也留下了一个一厘米长的伤口,而且由于当时老家的医院里没有针了,就没有缝

8、针,直接贴一块胶布就长好了。我一边想着这个突发情况的应对策略一边说:那不行,还是考虑申请重新做个鉴定吧,免得双方分歧太大。 审判长说看情况吧,如果能调解,那就不用做了,说罢,他用一种异样的眼神看了我一眼,然后又快速闪了过去。那一瞬间,我读懂了他的用意:定伤害没底气,想在“威胁”下调解。同时,我也看到了另一个层面的内涵: “轻伤鉴定”的结论,的确在法院内部产生了严重分歧。但是,既然他提及新的法医意见,我还必须得认真考虑,于是说回去再跟当事人5家人商量一下再说。回去后我并没有与当事人家人说明情况,因为他们已经告知了我调解的底线,我也清楚他们给不了我任何可以参考的建议。我要做的就是再次研究如何破解这

9、个所谓的“眼睑损伤影响面容者” 。 如同前两次一样,专业的问题专家解决,我再次来到医院,找到一位眼科专家,我指着自己左眼角上的伤痕部位,问叫什么。眼科专家不假思索地回应道:这不就是眼睑吗。我说,我是想知道用医学专业的术语能不能说这个地方不叫眼睑。这位专家思索了一下,说:这样,我回去查查资料,然后给你回话。 回到家中,面壁思索,我一个人独自在房间里琢磨后续的问题,开庭怎么辩护,质证怎么进行,不开庭,两千块赔偿真的能搞定吗?夜色降临,我走出家门,夜晚的天空依然璀璨,我独自走在大街上,无心顾及身边过往的行人。天气渐冷,人们行色匆匆,我缓步慢行在有些清凉的微风中。难道是我错了?为什么这个案子大家都不愿意接手,我接手后为什么他们都以那样的眼光看我?我所做的一切真的毫无意义?同行们普遍认同的办案流程,真的就是真理吗?难道,我是强迫症?或者是偏执性心理障碍? 这样的思索常常在越来越冷的夜空里伴着我,只是依旧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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