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层检察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之管见摘 要 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基层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是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障。然而在推行基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历史遗留的阻碍。本文将就基层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实行财务统一管理进行研究,运用比较法找出推行此项制度的优势以及所面临的阻碍,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财务统一管理 司法改革 作者简介:王廷江,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龚钰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科科员。
2、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03-02 一、基层检察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的概述 (一)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的含义 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是指基层检察院的经费支出不再依赖地方政府,而是统一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是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障,能有效的克服地方化保护等诸多问题。 (二)基本检察院财务管理现状 2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基层检察院的办案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干警工资均由同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拨,基层检察院的罚没款及脏物上缴同级财政,并列为预算内资金。 以红桥区检察院为例,我院财务管理现
3、已达到高度规范化,建立完整的财务报销制度,明确规定各类报销工作的手续。此外,我院加强检务保障高效化工作,确保办案业务经费充足,保障了办公办案的日常需要。 二、司法改革下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分析 (一)司改对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其中的论述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2.2013 年 11 月 25 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撰文,谈论下一步司法改革步骤。 3.2014 年 9 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的参考意
4、见 ,提出实行“财政保障,全额拨付,统一管理”的经费保障模式,并且提出“统一保障标准” 。 (二)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的原因及意义 基层检察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是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前提保障。在司法体制改革之前,司法机关的财务开支几乎都由地方财政控制,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就必须要听命于地方领导。在这种模式下造成检察机关过于依赖地方政府,不能独立行使司法3检察权而受制于地方政府。 此外,财务统一管理是遏制司法腐败的制度基础。只有推行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司法人员统一管理,取消地方性收入差距,才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发生。基层检察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有助于克服地方
5、化保护问题,有利于破除镇政府对独立审判的影响,避免地方政府干预司法。 (三)司改下基层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的特点 1.两个统一。2014 年 9 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的参考意见 ,提出实行“财政保障,全额拨付,统一管理”的经费保障模式,并且提出“统一保障标准” 。一是统一司法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除地方政府补差外,全国通级别基层检察院待遇应当相同,取消各地自定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等特殊补贴,缩小地区差异。二是所有的办公办案经费有统一的支出标准。如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应当一致。 2.资金使用效率高。采取财务统一管理方式,一方面,省、市、县三级
6、检察机关的财、物都直接归属省财政统一管理,减少了环节、扩宽了渠道,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在对资金的监管上,省级财政管理制度更加齐全,硬件和软件等配套设施更加完备,对资金的监管力度更强,能有效杜绝和避免不合理支出,司改后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了资金压力。 三、司改下基层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改革的障碍 (一) “中央统管”暂时难以做到 4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司法机关人财物由中央统一管理和保障。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我国的体制决定了司法权从本质上说是中央事权,但我国现期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差异大,且法官检察官数量大等历史存留问题使得将法检经费统一收归中央一级管理和保障在现阶段难以实现。中央
7、财政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远景目标,要循序渐进完成而不能一蹴而就。从统计财政拨款过度到省级财政拨款已经是一大进步,未来将逐步实现中央统管。 (二)基层检察院财务难以彻底脱离地方财政 基层检察院财务受地方财政保障由来已久,基层检察院财务管理与地方财务管理长期密切联系,难以一下子彻底的与地方财政分离。比如,政府采购有着采购周期长,后期保障任务大的特点。一旦基层检察院财务统一由省级财政统管,进行中的政府采购项目难以一下子归为省级财政。此外,基层检察院的财务统一管理也加大了省级财政的政府采购负担,降低了政府采购效率。地方财政长期负责基层检察院的政府采购,对基层院及市场的了解比省级财政更深入。司法体制
8、改革后,省级财政对预算的要求更加规范,不仅限制于单位财务人员制定,而应该由单位内部预算委员会一致通过。这就对基层检察院人员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财务统一管理的新要求。 四、关于实施基层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基层检察院经费来源及保障措施 首先,人员经费来源渠道应当统一。对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由省级财政供养。司法体制改革的突出表现是通过法院、检察院的5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各类人员的不同工作职能进行分工管理,以便实现司法人员队伍的专业化。保障基层检察机关人员经费统一,缩小地区间差异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基本保障。其次,人员经费金额保
9、证有所提高。再次,公用经费的供应标准应与履职需要相统一。司法体制改革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人员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公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同级财政不再承担人员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公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对公用经费标准的较为稳妥的设定办法是,按本部门前三年的平均经费标准制作单位预算,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年初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予以追加预算。最后,资产管理与单位管理层级相统一。 (二)赃款赃物管理,要落实“三个杜绝” 一是要杜绝违法扣押当事人的钱和物。检察办案中,应严格执行刑诉法 、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中对扣押案件当事人财物的规
10、定,对依法收缴扣押的赃款,应及时按要求存入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款专户上,并在结案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上具体数额将赃款上缴省级财政国库户头;二是杜绝收缴赃款、物与办案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基层检察院财务人员严格认真遵守财务制度,履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检察机关的各项经费,交由财政部门全额保障。检察业务中收缴的赃款赃物,应全额上缴国库,不得中途截留或上缴后请求返还。案款不经办案部门;三是杜绝收取案外资金。对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的案件,不得收取扣押有关当事人的资金。构成违纪的,应将案件和当事人主动退出的现金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6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完善财务监管机制。省级审计
11、、省级财政、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财务支出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通过定期检查记账与报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促进财务规范性;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后,基层检察院的财务不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而改为由省级财政直接负责,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增加了难度。在此种情况下,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将预算款项打入基层检察院开户行帐户,同时委托银行履行支付职能,完成支付。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基层检察院在办公办案中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应申请通过政府采购统一购买,获得批准后,向当地采购中介机构申请组织采购。四是完善财政预、决算制度。对基层检察院“三
12、公”经费在内的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列出预算清单,限额管理,检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各项规定,不得违规开支和超预算支出。 (四)建立上下统一的规范文件和流程制度 省级财政应与地方财政制定上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统一业务口径,统一财务保障流程。避免基层检察院因财务统一管理带来了财务流程的混乱。年初报给同级财政的预算流程以及年末报给统计财政的决算报表在统一管理后填报口径应一致。三公经费报表、财政供养以及财政存量资金的报送时间应统一。由同级财政负责的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应在统一管理之前做好交接,彻底规范全面化基层检察院的固定资产管7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后交由省级财政。 综上,基层检察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改革的转型期,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存在着历史遗留下的阻碍,只要健全机制,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共同深化改革,就能取得改革成效,真正保证了司法审判工作。 参考文献: 1翟建红.浅谈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遇到的问题及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中国经贸.2014(10). 2戚军、汪小春.基层检察机关扣押款的管理缺陷及对策建议.审计月刊.2007(4). 3高其才.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法律障碍.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1). 4张智辉.关于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若干思考.法治研究.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