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监企合一模式对监狱职务犯罪的干预作用解析摘 要 监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在我国实行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而且一直以来就是我国监狱管理最主要的模式,并且为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发展和劳动改造罪犯事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如今监企合一的管理模式越来越显现出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并成为了监狱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将主要就监企合一模式导致的职务犯罪的问题,分析应采取什么措施实现监企的真正分开,有效减少监狱职务犯罪的体制诱因。 关键词 监企合一 职务犯罪 干预作用 作者简介:马勇,北华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
2、9-137-02 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监企合一的模式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企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的劳动改造罪犯事业做出了贡献。但是,如今,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我国也在这个经济体制下社会不断地转型,腐败问题也伴随着经济的诱惑而产生,在监狱中也不乏滥用职权和贪污受贿的现象。 一、 监企统一方式所造成的职务犯罪体现 (一)监狱职务犯罪中,主体一把手犯罪现象过度 中国,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作为监狱中的基层干警,因为要对2罪犯进行考核和评分,以此作为罪犯减刑或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罪犯的切身利益。而如今,我国在减刑和假释等方面的制度很健全,因此,对于罪犯来讲,如果想尽快达到减刑
3、或者假释,通过基层干警的关照实现这一目的是比较可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干警的犯罪率应较高。但是实际上,在监企合一的管理模式下,主要监狱或者监区的领导人员在兼任监狱企业负责人的情况下,掌控了监狱的生产经营权,而对于那些希望长期与监狱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来讲,向监狱领导行贿以达到获取更多利润的目的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目前,从我国已查办的案件中发现,监狱中的党委书记或者监狱长,以及那些兼任企业负责人的监区党政负责人的职务犯罪占到了总犯罪比例的三分之一还要多,这充分说明了在监企一体化的模式下,一把手的问题非常突出且犯罪比例极高。 (二)单次受贿 10 万元,监狱职务犯罪数额巨大 在通常情
4、况下刑罚,刑罚执行当中,其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比较低,少的时候,约一两千,多的时候,也就一两万元,一般基层干警所收取罪犯家属的受贿金额约在一两万元,但是,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经济意识的增强,如今查处的案件发现,凡是与监狱企业生产和经营有相的职务犯罪中,所涉及的商业利益单笔金额偏高,并在这几年呈上涨的趋势,监狱的领导干部有的收到企业负责人的受贿金额达到五至十万元,有的甚至可达到十万元以上,让人觉得难以接受。 (三)拜金弄权为主流形式,监狱干警思想防线不断被突破 在 2007 年,我们国家的国务院就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全方位实施监狱3体制改革的指导书,在该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了监狱干警,只要是兼任监狱
5、公司企业有关职务人员,不可因为本身工作的原因而领取相关的报酬。而事实上,这些企业为了公司的利益,都会采取一些措施对干警进行经济利益的诱惑。一般来讲,凡是监区的负责人,如果兼任了监狱企业和相关职务,每年都能从企业中获利三万到七万不等,而这个金额,远比公务员一年的工资要高。同时,因为监企业合一模式下,经济环境没有严格的要求,作为监区的负责人一年可以签批的费用高达十几万元,这给监区负责人谋取灰色收入或利于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此外,还有很多监狱干警,通过从罪犯那里得到钱物转而送给有关领导取得自己政治上的进步,最终实现既升职又谋利的目的。由此可见,监企合一模式下,由于人事权、生产经营权
6、和行政权等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因此,导致了腐败现象的出现。 (四)内部监督的制约不断被削弱,干警形成了整体的共同利益体 当前我们国家现有监狱大约有七百多所,但绝大多数都位于我国的偏远地区,且交通不便,同时,还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因此,国家要想对监狱实现有效的监控是很难做到的。此外,在监狱的内部管理中,由于纪检部门、政工部门同处监狱之内,有的是因为共同一起分享监狱企业发展而来来的利益,也有的受到了领导的限制等等,所以对于监狱内的违法行为已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甚至出现,有的监狱的领导受到查处时,要求干警一定得“扛住了” ,可见,在监获内,或是干警与干警间、干警与领导间,都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两两相扣
7、。 (五)监狱改造的功能过于边缘化,干警职务犯罪危害非常大 4在我国,对于刑罚的执行管理实行的是军事化管理,其目的是以矫正罪犯的思想为主,同时,坚守原则,以求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对于企业来讲,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注重的是经济管理的灵活性,因此,与监狱的管理相互冲突。而二者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社会效益在短时间内让位于经济利益,即刑罚的执行活动也向企业的生产经营偏移,让原本应是给罪犯份子进行思想教育以提升其思想素质的时间也被生产劳动所替代,同时,对罪犯人员在监狱的表现的评价也更看重于劳动成果的检验,对干警的考核也是更偏重于经济指标的考核。针对如今的这种做法,与监狱管理一向所坚持的“改造第一、
8、生产第二”的方针出现偏转,这让监狱干警与劳改罪犯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管教与被管教为主的关系变成了现在的共同推进生产为主的双赢关系,功利性明显增强了许多,这与我国一向坚持的监狱管理的方针背道而驰。而且,从目前我国所查办的案件中,还发现在经济效益好的监区,体罚犯人的现象较为普遍;还有的监区的罪犯人员,共同联合起来向监狱的干警送礼,以拉近与干警的关系;有的干警也通过借自己的职务之便,给犯罪分子安排相关的生产岗位,从而通过高计分来给罪犯提供减刑或者假释的帮助,从而向罪犯收取贿赂。总之,监企合一的管理模式下干警利用职务之便所行使的犯罪行为,让监狱的犯罪份子更加增加了对政府和社会的敌视心里,心
9、中积压了更多的不满,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再次犯罪增加机率,非常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不安定的因素。由此可见,监狱干警的职务犯罪后果非常严重,非常容易产生再次的灾害或造成罪犯的重复犯罪。 二、推进监企分开,最5大限度减少监狱职务犯罪体制的诱因 对于社会发展来说体制影响非常大,每一次的体制改革都会给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伤害。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体制的改革对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引领社会发展的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必须为体制发展扫清前进的障碍,才能获取发展。改革的阵痛是肯定会有的,但只有在痛苦之才会获取重生和希望。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让监企实现真正的分开,把监狱职务犯罪体制诱
10、因减少至最低点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理清监狱企业性质 要想真正实行监企分开,对监狱体制进行改革和制度重设,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对监狱企业的性质给予明确的界定。当前,由于在很多监狱管理中,在口号上讲的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实际上,在工作当中,常常是改造排在了第二位,第一位是生产,这样在要求、做法间形成了强大的抬头,其根源在于监狱企业本身定位有问题,因此为监狱领导和干警从企业中盈利留下了空间。我国关于全面实现监狱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监狱企业的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监获企业应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的岗位和服务,而不是为了盈利而存在的。但后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监狱企业的任务中又追加了“也要讲效益”
11、,这一任务的改变,表面上看是对监狱企业的营利目的进一步淡化,但是实际上也给监狱企业在发展过程获取经济利益留下了空间。可见,对监狱企业性质界定,一定是单一的,让监狱企业只担任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职能,这样才能确保生产经营为监狱罪犯的改造服务,在此基础上对监狱的相6关制度设计才能真正起到实效。 监狱企业的性质的界定非常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对人员的安排。在我国关于全面实现监狱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曾明确规定了监狱企业中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由监狱的管理机关人员兼任,并负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等。根据这个规定,监狱、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个时,是罪犯改造优先或是以企业发展优
12、先,还是个人说了算。而在监狱企业的制度设计上,监狱企业必须服从于监狱,同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鉴于此,笔者建议以省(或者市、地区)为中心,由省监狱管理部门建立监狱企业,省以下的监狱企业的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国家对于央个管理方式进行。让监狱管理、企业管理分开,并向省级监狱管理部门负责。此外,监狱也要对罪犯每周的工作人数、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加以规定,确保罪犯在合理的思考教育学习时间,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样不单有利于监狱干警把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改造罪犯方面,另一方面,实现监狱与企业的分离,对于减少监狱干警的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改进企业经营方式 长期以来,监狱企业受本身所处的体制影响,经营方
13、式落后,生产管理看重数量而忽视效益,也没有建立起长远的发展目标,在经营管理上忽略了市场对企业的引导作用,管理方式上仍旧采取落后的方式,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相距甚远,也没有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而只是为中小企业的产品作简单的加工,附加值也很低,同时,没有专门的管理人才。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监狱企业应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7模式,实行监企分开,通过专业的管理方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引入专业的生产、管理和技术人才,同时以政策支持为目的,以市场为展开活动的导向,提升企业本身的竞争能力。 (三)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003 年,国家就对监狱企业给予了一些扶持性的政策,对监狱企业在贷款、资金的注入等方
14、面给出了明确的意见,但是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可行性规定,导致国家虽然有扶持政策,但是监狱企业仍就面临着投资金额不够、项目少和销路不好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认为,监狱企业要以服务罪犯的改造事业为主流,不可常规发展,要对本身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让企业的产业结构与监狱生产的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再加上政府的支持:第一,政府要加大对监狱企业的资金投入,以保证监狱企业的基本的生产施备,以及扩大生产的需求,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第二,监狱自己想办法找项目,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后,政府出资启动项目。政府对监狱企业实行生产上的扶持。同时,对于省、市、区等政府来说,在政府采购时要先考虑到监狱企业,对技术含量低的产品
15、生产也要照顾监狱企业。第三,要把监社分开执行。各类政府部门,不单单要接受监狱所办的派出所和法庭等机构,还要接收监狱所办的学校和医院,同时,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人员的安置,为监狱企业减轻负担,以保证它们能做到轻装上阵。 综上所述,在监企合一的模式下,监狱内部因为权力交叉过多,从而在共同的利益关系下导致了监狱职务犯罪现象普遍存在并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这些监企合一的管理模式要进行体制上的变革,从深层8次消除弊病的根源。所以,只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监狱企业在性质上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对其经营方式进行改进,政府再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真正实现监企的分开,有效地推进监狱罪犯改造事业朝着健康、科学、合理的方向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舒.中国式监狱转型艰难.中国新闻周刊.2009(39). 2李诚.监狱“一把于”领导体制的理性.中国监狱学刊.2011(1). 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狱干警职务犯罪预防探究.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8). 4胡配军.关于改造的反思.中国监狱学刊.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