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市州分院3+2公诉动态管理模式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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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检察机关市州分院 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初探摘要 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就是适应市州分院公诉部门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州分院公诉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作用而进行的一种尝试和探索。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的构成主要有三项常规考评考核机制和二项非常规分析、评选办法组成。三项常规考评考核机制主要是指:案件质量评查、基层院公诉工作年终考核、公诉部门处(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二项非常规分析、评选办法是指:日常公诉管理工作中的定期分析和不定期评选。 关键词 公诉管理 3+2 考核 评价 成果运用 作者简介:张伟军,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具体承担公诉工作的

2、业务机构,市州分院公诉部门既是基层业务部门,同时又具有对下级检察院公诉部门业务的指导和公诉工作的考核、管理职责。市州分院公诉部门要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上级院业务指导和管理作用,必须要制定出一套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补充、完善,以科学、规范的制度,指导基层院业务,强化上级部门对基层院公诉工作的管理。 一、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构想的提出 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的构成主要有三项常规考评考核机制和二项非常规分析、评选办法组成。三项常规考评考核机制主要是指:案件质量2评查、基层院公诉工作年终考核、公诉部门处(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二项非常规分析、评选办法是指:

3、日常公诉管理工作中的定期分析和不定期评选。即公诉部门办理各类案件月报分析、季度分析、年度分析和优秀公诉人,优秀公诉庭,优秀法律文书评选。 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是建立一套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主要是从整体上对公诉部门所办各类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案件划分为一、二、三类。即一类为精品案件,二类为合格案件,三类为瑕疵案件。通过对案件类型进行评查、归类,找出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各基层院共同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等途径解决;对个案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各案指导加以解决。建立和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类型进行划分、评比、明确一类案件与三类案件的标准及差距,通过每年定期进行案件质

4、量评查,奖优罚劣,促进公诉案件质量的整体提高。 基层院年终考核,是从宏观上考核案件办理的质量及条线办案比率。主要对各基层院年终办理公诉案件的结案率、无罪判决率、撤回起诉率、刑事抗诉率、撤回抗诉率、采纳抗诉意见率、不起诉率进行考核,通过宏观比例考核与监督,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无罪判决的发生,以达到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公诉部门处(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对公诉部门处(科)室工作人员所办案件进行个案考核。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公诉部门干警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促进公诉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审查案件的能力和综合业务水平。 3非常规分析、评选办法是在坚持三

5、项常规考评考核前提下,在日常公诉管理工作中,实行的“三分析” 、 “一评选”活动。即:定期月报分析、季度分析、年度分析和不定期“三优”评选。 二、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的内容 (一)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案件质量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的主要组成,评查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 、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采用法定性与实务性相结合、实体与程序相结合、全面性与流程性相结合、主观评查与客观评查相结合、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起诉案件、不起诉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起诉案件质量评查主要从案件事实、诉讼文书、公诉预案、诉讼监督、诉讼程序

6、五个方面的审查质量进行评查;不起诉案件质量评查主要从案件事实、诉讼文书、侦查监督、诉讼程序四个方面的审查质量进行评查。同时,对评查案件的分值进行设定,针对不同的评查项目,设定“基础分” 、 “加分” 、 “减分”三项评查分值,在每案总基础分 100 分的基础上加减分值,以准确评查案件审查质量。 (二)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基层院公诉工作年终考核 基层院公诉工作年终考核主要依据高检公诉厅制定的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条线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结合本地区公诉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采用实事求是、严格标准、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办案指标量化考核、总体办案质量考核、个案质量评查考核、公诉业务

7、综合考核四个方面。其中,办案指标量化考核以省院下达的公诉4部门条线考核量化指标为依据,分别考核结案率、无罪判决率、撤回起诉率、不起诉率、刑事抗诉率、撤回抗诉率、采纳抗诉意见率;总体办案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全年所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能否在办案中贯彻落实党的刑事司法政策,全年有无错诉、漏诉、各项办案指标是否控制在省院要求的量化指标范围内;个案质量评查考核是在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以本年度或上年度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按照评查所得平均分,除以 100分,所得分值直接计入年终考核分值;公诉业务综合考核是对基层院公诉部门在信息、调研、宣传及禁毒、打黑除恶等

8、各类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三)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公诉部门处(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公诉部门处(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制定。是处(科)长对处(科)室工作人员办案及完成各项公诉工作情况的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统一分值、统一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工作实际,真正体现出干警的实际工作量。考核分为办案实绩考核、综合工作考核和内勤内务考核三部分。办案实绩考核主要对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案件疑难程度、条件控制指标,确定不同分值进行考核;综合工作考核主要是对处(科)室工作人员遵守

9、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情况的考核;内勤内务考核主要是对内勤收案、备案审查、数据统计、报表、会议记录、装订归档等5内勤内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月报、季度、年度分析 月报、季度、年度分析主要是市州分院根据案件受理的情况,定期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全年对受理及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有刑事案件受理情况对照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对照分析、提起公诉案件判决情况对照分析、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区域分布对照分析、刑事案件性质分类对照分析、办案程序及诉讼监督情况对照分析及办理各类案件条线考核比率对照分析。通过以上分析,能够对一段时期以来本地区刑事犯罪发案的规律

10、、分布,各类案件上升及下降的比率有一个准确有掌握,便于制定各种应对措施,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五)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优秀公诉人、优秀公诉庭、优秀法律文书评选 优秀公诉人、优秀公诉庭、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是为加强公诉部门岗位练兵,促进公诉人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和提高公诉队伍整体素质而制定的。优秀公诉人、优秀公诉庭、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采取考核与评选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对公诉人审查起诉,结合法律文书写作,公诉人法庭辩论赛等,评选出全市的优秀公诉人、优秀公诉庭、优秀法律文书进行专门表彰。 优秀公诉人考核、评选,主要考核公诉人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案件定性把握,法律文书制作,出庭语

11、言表达,庭审答辩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评选的侧重点在公诉人的业务能力6和综合素质;优秀公诉庭考核,主要考核办案人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的质量,通过个案跟庭考核,促进庭审质量,考核、评选的侧重点在案件的质量和出庭效果上;优秀法律文书的考核、评选,主要是对审查起诉终结报告、起诉书、公诉词等法律文书的格式、内容进行考核、评选,以促进法律文书的写作质量,考核、评选的侧重点在文书的写作质量和规范性制作要求上。 三、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的综合运用 综合运用一:分析反馈考评结果,督促提高办案质量。通过 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进行考评考核,一是可以分析每一名案件承办人在一段时间内办理案件的情况

12、,比较各办案人员的办案特点,好的经验做法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分析某一类或一个评查项目上,基层院公诉部门办理案件的总体情况,如审查报告的制作、出庭预案的准备和出庭的实际效果等,找出问题的原因,加以改正。三是对一段时间以来,部门办案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办案质量方面呈现的特点,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市州分院公诉部门将上述分述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向基层院进行反馈,引导干警养成对照考核、评查,总结分析个人办案质量的习惯,提高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考核、评查的重视。对于反映突出的问题或承办人,应有针对性地重点分析反馈,并责令三类案件的承办人及办案单位写出专项分析报告,找出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13、,从总体上提高公诉部门的办案质量。 综合运用二:奖优罚劣,促进竞争。结合 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中的优秀公诉人、优秀公诉庭、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市州分院可以不定7期采取一定的评奖形式,奖励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或部门。在奖励的同时,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的案件承办人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帮助办案人员或部门对案件进行理性的总结,逐步树立起清晰的案件质量标准。 综合运用三:培训研讨,调研总结。通过 3+2 公诉动态管理模式,对案件质量评查、考核及公诉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公诉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干警进行剖析总结。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研讨活动,针对一些有争议或共性问题,组织干警进行研讨,力求形式统一认识。二是定期举办培训,市州分院公诉部门要对考评、考核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和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以不断提高公诉人审查案件的能力和公诉队伍整体素质。三是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对一些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将实际问题上升到更深入、更理性的理论层次进行论证,指导办案实践,使公诉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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