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九次判决五次生效微山湖案为何十二年执行不了?从鼎盛时期的全国 43 家门店,现如今仅存济南 4 家,2000 余员工仅剩 600 多人,以微山湖鱼馆为主打品牌的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集团” )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董事长程平说:“以前听老人们说,穷死不能打官司,没什么感觉。现在才知道,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早知今日,当初真不该打那场官司。这 12 年下来,花在官司上的钱,其实早就超过诉讼标的了。 ” 程平所说的案子,经过济南市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九次判决,其中五次生效判决微山湖集团全部胜诉,历经 12年,但直到今天依然执行不了。 八年诉讼路漫漫
2、1992 年,程平在山东济南大明湖畔创办了“微山湖鱼馆” ,结合家乡微山湖菜的特点,制定出了一整套微山湖鱼类菜谱,广受泉城百姓欢迎,成为“新鲁菜”的代表。鱼馆发展得风生水起,他以“一年开三店”的速度,将分店很快开到山东各地以及外省,直到 2005 年准备在新加坡上市。令程平悔不当初的那场官司,就发生在 2005 年,他的事业和人生从此转折。 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山东师范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以下简称“历下工行” )借款本金 2000 万元,以其位于历下区历山路 142 号的大楼 1 至 4 层及地下一层作为抵押,2但后来只偿还了 18 万
3、元。2003 年 7 月,该开发中心改制为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旋公司” ) 。2005 年 4 月,历下工行将上述债权拍卖,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以 1700 万元竞得,并缴纳了 500 万元竞买保证金。 2005 年 6 月,微山湖鱼馆将凯旋公司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凯旋公司偿还其向历下工行贷款本金 1982 万元及利息,对其抵押给历下工行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12 月底,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凯旋公司向微山湖鱼馆偿还借款本金 1982 万元,利息 106 万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 开始的时候程平很乐观,以为执行会很快。但他每次去找济南中院执行局
4、,办案法官不是出差就是开会。 2007 年 3 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的凯旋公司,在一年多后突然向济南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凯旋公司又向山东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山东省检察院于 2007 年 11 月向山东省高院抗诉。山东省高院指令济南中院再审。2008 年 6 月,济南中院判决,撤销济南中院 2005 年的判决,判决凯旋公司向微山湖集团偿还借款本金 1982 万元,利息 106 万元。凯旋公司上诉,山东省高院维持济南中院判决,同时判决微山湖集团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之后,凯旋公司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检于 2010 年 1 月向最高法院抗诉。6 月,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山东高院、济南中院裁定
5、,发回济南中院重审。 济南中院重审后查明,程平先后成立过两个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第一个微山湖鱼馆公司,后来改名为微山湖集团公司,之后成立了第二3个微山湖鱼馆公司,后来改名为山东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胜公司” ) 。在当年参与竞拍历下工行对凯旋公司的债权拍卖时,程平以第一个微山湖鱼馆(“微山湖集团”前身)的名义借给历下工行 500万元,这 500 万元被认定为竞拍保证金;以第二个微山湖鱼馆公司(“中胜公司”前身)的名义参加竞拍,拍下了历下工行对凯旋公司的债权。此为“案件一” 。 济南中院重审还查明,2007 年 6 月,历下工行以微山湖集团、中胜公司等为被告,以拍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济南中
6、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微山湖集团认可欠历下工行拍卖款,中胜公司则以拍卖时尚未成立,没有公章(有济南市公安局书面证据) 、没有执照、没有交拍卖保证金为由,不认可欠历下工行拍卖款。10 月,济南中院判决,中胜公司向历下银行支付拍卖款 1200 万元(即已缴纳的 500 万元保证金之外的竞拍款) 。此为“案件二” 。 重审后,济南中院认为,微山湖集团虽然缴纳了 500 万元竞拍保证金,但没有参加竞拍,参加竞拍的是中胜公司的前身公司,只有中胜公司才是该案适格主体。因此,微山湖集团不是向凯旋公司主张偿还借款的适格主体,判决驳回了微山湖集团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微山湖集团上诉至山东省高院。2012 年
7、12 月,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二审中,中胜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其债权债务由微山湖集团继承,凯旋公司再以主体问题进行抗辩已无实际意义。判决:撤销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判令凯旋公司向微山湖集团偿还借款本金 1982 万元,利息 106 万元,微山湖集团享有对凯旋公司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4判决后,凯旋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3 年 8 月,最高法院再审判决,维持山东高院原判。至此,经过漫长的 8 年,微山湖案(即“案件一” )终于尘埃落定,此前的 2012 年, “案件二”已执行完毕。 十二年执行无结果 2005 年,济南中院最初的判决生效后,执行迟迟没有动静。直到2007 年 8 月,
8、济南中院才作出裁定, 查封凯旋公司当年抵押给历下工行的历山路 142 号房产 1 至 4 层及地下一层,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但后来,济南中院称,因房产审鉴价格高达 5000 多万元,无法评估该房产,因而执行困难。此前,微山湖集团曾交了保全费,申请查封凯旋公司出租该房产时收取的房租 2000 万元。微山湖集团认为,这笔钱足以支付评估费,但济南中院对此未提及。 2008 年 12 月, “因长期未执结” ,微山湖集团申请山东省高院对此案“提级执行” ,山东省高院裁定此案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泰安中院对该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 3744 万元,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前两次拍卖,因有人故意扰乱
9、拍卖秩序,无人敢来竞拍。后两次拍卖,参与拍卖的公司在中标后都不交钱,导致流拍。不得已,泰安中院经过三次降价,以保留价 2547 万元进行第五次拍卖。因之前中标未交钱的公司已不能参与竞拍,第五次拍卖又与最开始的两次拍卖一样,无人竞拍。 五次拍卖均流拍后,2009 年 12 月,泰安中院裁定该抵押房产以52547 万元的价值抵偿微山湖集团债务,对剩余债务继续清偿。 2009 年 12 月,泰安中院向济南市房管局送达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到 2010 年 1 月,济南市房管局才登报发出房产过户公告,并且在房管局内部微机系统上将该房产过户到微山湖集团名下,只剩给微山湖集团发房产证这最后一道手续了。
10、眼看着千山万水都走过来,只差最后一哆嗦了。但没想到,程平天天去济南市房管局催着发房产证,房管局却提出,凯旋公司没有交过户税款,税务局不给出过户税票,因此无法过户。 2 月,微山湖集团去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文东所,主动提出代凯旋公司交过户税款,税务局先是很欢迎,但过了一天,又突然不同意了。2010 年 3 月 18 日,在山东省税务局的督办下,徽山湖集团通过济南市税务局代凯旋公司向“国家金库济南市历下区支行”缴纳税金 155.3670 万元,但历下税务局就是不给开税票,这笔钱后来在 2010 年 11 月 16 日被转账退回,原因是“汇入行有误” 。 微山湖集团称,国库号和历下税务局的账号都是保密
11、的,都是济南市税务局给微山湖集团的,怎么会“汇入行有误”?而房管局一定要看到这套房产的过户税票才肯发证,微山湖集团拿不到,房管局就以此为借口,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拖到了 2012 年 4 月,在微山湖集团第四次拿到胜诉的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山东省高级法院又“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 ,裁定将此案指定济南中院执行。 “当初是因为济南中院执行不了,才裁定给泰安中院来执行,泰安中院执行了 3 年,没有结果,又裁定回济南中院执行。 ” 6神仙何时能显灵? 2013 年 8 月,在最高法院最终判决微山湖集团第五次胜诉生效的情况下,该案的执行依然困难重重。新华社内参、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二十余次报道
12、或发出内参,最高法院执行局多次派人到济南中院督办,山东省人大及人大领导多次过问,济南市三任市委书记多次批示,市政府及很多政府部门多次协调,山东省高院及院领导多次批示在如此强大的压力下,2014 年 6 月,济南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凯旋公司的抵押房产以 2547 万元抵偿给微山湖集团,但又称:“但鉴于另一执行(即案件二) ,微山湖实业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需对裁定给微山湖实业名下的房产继续执行,微山湖实业要求我院对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我院暂未予以办理。 ” 此时程平才得知,在“案件二”中,历下工行将其对中胜公司的1200 万债务,转让给了烟台瑞丰公司,烟台瑞丰公司又转让给了济南富而通公司。中胜
13、公司注销后,微山湖集团继承了中胜公司的债权债务。济南中院称,凯旋公司未按济南中院“2008济中法执字第 433 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要求,向历下工行支付款项,而是向富而通公司支付 2090906.17 元 问题是 2012 年 3 月,历下工行与中胜公司已双双结清拍卖款, “案件二”其实已经执行结案。2015 年 12 月,济南中院也裁定确认“案件二”已于 2012 年执行完毕。 2014 年 6 月,在济南中院发出新的裁定认定泰安中院当年执行有效后,济南税务局文东所还是没有收取凯旋公司的过户税款。2015 年 1 月722 日,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给微山湖集团出具了答复函:“因你单位
14、所反映的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房抵债的缴税事项,是发生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涉税事项,所以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提供涉税资料及凭证后,我局将依法处理。 ” 2015 年 5 月 28 日,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向微山湖集团出具了补正资料告知单 ,告知需补充提交抵债房产的营业税及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单位将予以受理(抵债房产过户) ”。这样又回到了抵债房产的过户营业税完税环节,如同 5 年前一样,因为税务局不收税款,所以房管局不能办理房产证。 也是在 5 月,微山湖集团通过济南市政府复议程序,市政府法制办裁定济南市房管局依法给微山湖集团
15、办理“以房抵债”的房产证。此裁定刚送达市房管局,济南中院就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向微山湖集团下达新的执行裁定书,以“执行标的额计算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需向上级法院请示”为由,提出“中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民再终字第 2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随后又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向微山湖集团下达一份新的执行裁定书,宣布撤销2012济中法执字第 126-2 号执行裁定书和泰安中院2009泰执字第 14-3 号民事裁定书。济南中院为何能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撤销同级法院泰安中院的生效裁定,微山湖集团很费解。“何况即使是有人申请,济南中院应该也无权撤销。 ”程平说。12 月,微山湖集团就该裁定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复议,山东省高院至今未答复。 苦等 12 年无果,程平将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放大贴到了微山湖鱼馆的临街橱窗里,上面配着“求神仙显显灵,最高法院判决能执行”的斗大8的黑体字标语,行人经过时会驻足围观。在每张餐桌上,他都放着有关此案执行的报道,很多食客看完后都很同情他,有的还带走收藏了。对于此案何时能执行到位,程平已经失去了信心。不知道新一轮解决执行难的春风,能不能吹到他的这家小小的鱼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