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快递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分析摘 要 随着快递业的发展,快递电动三轮车在城市中普遍使用。快递电动三轮车有着灵活、便捷、成本低的优势,但也有着安全性能差的劣势。本文认为对其应当在生产、销售、使用三方面规范管理,趋利避害。 关键词 快递电动三轮车 暴露问题 管理建议 作者简介:李振忠、宗栩晗,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86-02 近期,快递公司快递员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致人伤亡事故频现,经调查,快递公司普遍存在聘用无驾驶证人员并配备无牌照电动三轮车进行运送快递业务的情形,亟需加强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 根据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的规定,快递使用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本案肇事司机系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认定为全责。此案社会影响面广,具有典型代表性,反映出北京市对电动三轮车管理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城市在电动三轮车管理方面呈现三大矛盾 (一)电动三轮车通行受阻与物流快递行业迅猛发展对快件收派载体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 2一方面,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北京市对电动三轮车一直采取限制政策,不发展电动三轮车并禁止无牌照电动三轮车上路通行。另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递行业与民生需求的关
3、系愈发紧密。电动三轮车作为快件末端收派载体,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逆势而生,在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之后,电动三轮车也趁机发展。据交通运输部领导在 2015 年全国两会提案中介绍:截至 2015 年 1 月底,全国共有约 23 万辆电动三轮车用于快递末端服务。限行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可见一斑。 (二)电动三轮车灵活便捷的优势与安全性能方面的劣势之间的矛盾 与其它交通工具相比,电动三轮车购买手续简单,兼具自行车的灵活性和货车的实用性,深受快递公司青睐。而在安全性能方面,其劣势也非常明显。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报:2014 年 1 至 7 月,仅北京就发生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的交通死亡事故
4、70 起,致 78 人死亡。尽管如此,各个快递公司仍旧冒着被扣押、出事故的高风险,大量购买和使用电动三轮车,导致出现了一边允许销售一边不让上路、一边购买一边没收的奇特现象。 (三)快递电动三轮车的机动车(摩托车)属性与日常非机动车化运行管理之间的矛盾 电动三轮车经过改装,时速可达 60 公里,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而在使用中,又被当作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加之使用者守法意识淡薄,常常无视交通法规肆意横行,或逆向行驶,或擅闯红灯,导3致伤人或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频发。因不是正规车辆无法购买保险,出现交通事故后对被害人的赔偿也是难题。因此,无论是从社会管理、快递公司营运还是从维护被害人利益的角
5、度来说,各方矛盾都比较明显。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系统化法律规范 对于电动三轮车只禁止道路行使环节,不注重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预防与查办方面的规章与管理,导致管理者向被管理者传达思路不明确,产生存幸心理,最终出现路面电动三轮车屡禁不止的现况。 (二)执法尺度不统一 在执法过程中考虑经济发展以及快递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对快递所用的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出于行业保护没有和其他同类车辆采取同样的打击力度,导致快递电动三轮车依旧在非机动车道横行,经常酿成交通事故,这都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所产生的问题,长此以往还会带来更多弊端,给政府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三)执法不连贯 缺乏常态化的执法机制,仅靠
6、发起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打击力度时松时紧,导致被执法者法律意识淡漠,仅将被处罚的情形视为运气不好,影响执法统一性与权威性。 以上问题主要归结于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行政管理问题,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缺乏明确的法规,从生产者到使用者再到执法者都没有明确的可参照执行的规范。 三、对策与建议 4(一)着眼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北京作为首都,在社会管理方面更应率先做到依法行政。对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问题政府应首先完善立法、健全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流通、交通环节并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政策的
7、依据和遵循。解决此问题要充分考虑来自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方面的呼声与物流行业快捷便利方面的需求,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搞一刀切。快递电动三轮车的存废均涉及到民生问题,无论存与废都应当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并坚决贯彻执行。存废之外还要特别注重协调好堵与疏之间的关系,保证规章制度能够落地并产生良好效果。 (二)取消电动三轮车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纵观各发达国家,日本、新加坡、加拿大均采用货车运送快递,电动三轮车作为落后的交通工具已基本退出发达城市的交通运输行业。当然,这也与这些国家道路交通状况良好、城市规划完善、快递业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公司有关,与北京市目前的状况并不完全一致。在北京市如果彻底取消电
8、动三轮车,要做到在法律层面完全禁止,任何环节不给非法电动三轮车留空间,并对各行政部门提出要求,严格责任,生产、销售、流通、上路各个环节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统一执法、严格司法,遇到违法行为坚决查办,反特权主义,摒弃目前为快递公司使用电动三轮车留余地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背离的错误做法。同时,应当对快递行业予以正确引导。比如鼓励社区设立快递投放点,倡导消费者自提5快件;在社区聘用小时工使用自行车或小推车为出行不便的用户送货上门;在快递行业准入许可方面提升注册资金额度和规模,鼓励现代化、专业化、有一定规模并管理规范的快递公司在快递市场长足发展,淘汰管理不完善的快递公司;为快递公司配备相应的货车购买指
9、标,保证快递的运输等。 (三)快递行业在过渡时期确需依靠电动三轮车作为末端派送载体,需严格规范管理 从目前北京市交通拥堵、货车限行、空气污染、城市规划不完善等大环境看,电动三轮车在快递末端服务中有着其它车辆无法比拟的优势,为此,也可以考虑在一定过渡时期内允许快递行业使用,但需从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管理。 首先,将电动三轮车作为运送快件的新能源载体给予特许发展权。考虑到北京市公共交通发达,电动三轮车危险系数大,不适宜作为载人工具全面发展,故仅作为过渡时期派送载体在快递行业特许发展。 其次,在管理方式上建议对快递电动三轮车按照非机动车生产,参照机动车管理方式严格管理。快
10、递员的工作特点是在固定的区域内循环往复,故建议在一定区域内管理并使用,不宜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行驶。末端派送对于速度并没有特别高的需求,主要在非机动车道、居民区、商务区穿行,且出于安全的需要也不应允许以较快的速度行驶,在生产定位上应当对车速予以限制。鉴于快递电动三轮车发展迅速,对社会交通、百姓出行影响较大,建议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出台特殊管理规范,如车辆专门标准、技术要求、号牌资源管理政策、车辆行驶管理规6范、驾驶员管理规范以及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承担的责任、单位和主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等都应做到权责明晰,从源头上抓好车辆管理和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督查到位。 最后,快递电动三轮车在设计制造上要充分考虑安全方面的需求。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推荐标准 YZ/T0136- 2014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对电动三轮车予以规范,在车身质量、棱角设计、车身防撞保护措施、突出物限制、电池阻燃性、带电部件防护等方面严格标准杜绝安全隐患。此外,电动三轮车在行进中有一定声响,增强夜间照明、设置超载警报等也是降低安全风险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