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定位摘 要: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因此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迫在眉睫。在我国的社会问题里,信用问题占据主要位置。不过,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发展中阶段,还在进行资本积累,所以很多经济主体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经常选择不恰当、不合法、不诚信的手段。在这一背景下,公证机构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利用好公证的作用,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文章立足现实,从多个角度探索了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定位。 关键词:公证;社会信用体系;定位 由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和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加上一部分经济主体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其采用不诚信的途径谋取利益。在这一背景下,就要明确公证的定位,实
2、现公证机构的作用最大化。 1 公证机构作用和业务独特性 由于公证机构的公益性,加上公证人职务的双面性,所以在社会信用管理中,公证机构的作用是其它类似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不能达到的,更不用说一些商业化的中介机构。 1.1 公证机构作用独特性 公证制度是起源最早的法律制度之一,在多年的多种社会形态下经过不断发展延续到今天。和其他的法律制度不同,公证法律尽管也会有改变,但一直没有巨大的变化,并在不断的发展中越来越完善。公证制2度一方面有天然合理性,另一方面还有社会适应能力。对于公证制度来说,它在全世界都适用,它的法律效力得到普遍认可,特别是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它们的市场信用体系相对完善,不过公证仍然是国
3、家进行信用管理的有效工具。因此,公证在信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2 公证机构业务独特性 我国的公证制度实行的是拉丁公证制度。我国现在的法制环境不够完善,所以公证机构的功能也不完善,和实体法的衔接也亟待完善。不过,现在的公证制度中,大部分功能和特征基本和拉丁公证制度一致。 1.2.1 公证机构的公益性 对于公证机构来说,它有一定的公益性,它代表着全体成员的利益,为社会主义公共事业服务。举例来看,现在的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骗货款现象层出不穷,所以交易的风险是不断增大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要把双方的担保物交由公证机构进行保管,同时在一定时机下交给债权人,这样当事人双方可以高效的履行责任和义务,进一步
4、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一方面可以提高信用率,另一方面还可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1.2.2 公证人职务的特殊性 对于公证人来说,他们的职务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公证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执行自身职能,另一方面由国家进行受权。公证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机构,它提供的服务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经济领域里,公证的日常业务包含了合同的公证,不动产的公证以及提存公证等,它基本上涉及了各个市场主体进行的经济活动。对于公证服务来说,其一般的程序是先审查当事各方主体是否符合资格,另3一方面合适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再分析经济行为是否真实。在履行相关程序时,就是实施法律规范,进行信息披露和调查的过程。由于公证机构的公益性
5、,导致了它的中立角色定位。在上述经济法领域里,政府的行政权除了在进行制定规则行为和进行审查以外,没有办法介入。在现在的法治社会里,公权不能任意进入私权领域。同样的,在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它们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通过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取利益,争取得到法律的支持,事实上是一种明显的雇佣关系。对于律师来说,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并不是实现双方的利益均衡,这是由于公证机构的服务性质决定的。对于公证来说。一方面可以为公证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征信服务是极其重要的环节,而对于
6、金融机构来说,客户的档案也是关乎诚信工作的阀门。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但是征信公司再多,信用资料再真实,还是需要公证的职能发挥。 对于公证职务来说,不仅要为公证当事人提供具有使用价值的文书,还要为当事人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服务。举例来看,在进行合作的投资协议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进行接触以后,必然会涉及以下问题:双方的主体资格是不是符合法律规范;双方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把握;双方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是否表达明确;对于违约责任是否涉及。不管是律师还是会计师,甚至是征信公司,它们都是在问题解决中占据局部地位,而如果当事人要快速高效、低成本4的解决问题,最好的选择就
7、是公证处。 1.3 信息的重要地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要想实现资本的最大收益,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用最低的价格购买最合适的产品,不仅要发挥法律的作用,还要发挥政策的作用,除此之外,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多少也是关键。如果信息获取不完全,那么交易范围受到限制,投资的机会不足,消费和投资的风险都会增加,这时就需要中介组织来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实现信息的采集和加工,以此来提高信息的把握程度。信息在社会信用体系里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公众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都是依靠信息的获取和加工得到的。 2 公证效力的特殊性使其在社会信用体系里有独特定位 由于公证效力的特殊性,所以在信用体系里其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我国的
8、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效力的复函里,曾经明确了公证书的效力,一方面,公证书是一种强有力的证据,另一方面,公证书有强制执行力,除此之外,公证书还是一种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所以,我们也可以把它们当做公证的效力。这些效力是特殊的,和其它中介机构的效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来说,不仅要具备完整的信用法律,还要有完整的信用主体,除此之外,还要实施完整的信用监管。 3 总结 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里发挥的作用独一无二,占据的地位也是独一无二。所以,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里,要发挥公证的作用。公证5是介于公权和私权之间的特殊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介于法律和市场中的特殊的制度,公证可以具体规范法律行为,进一步证明法律事实,实现政府和市场多个主体之间的有效联系,发挥着明显的过渡作用,在社会信用体系里,公证是主要的体系维护者,也是社会信用体系中关键部分。参考文献 1周志扬.论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定位.中国法学.2003(4). 2韩鹏.公证的高度诚信之确立.公证人谭.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