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案审议记录公开的必要性.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901941 上传时间:2019-03-2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0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法律案审议记录公开的必要性.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论法律案审议记录公开的必要性.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论法律案审议记录公开的必要性.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论法律案审议记录公开的必要性.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论法律案审议记录公开的必要性.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论法律案审议记录公开的必要性摘 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从立法层面增添公开审议记录的工作,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保障法治事业的发展,提高法律人职业素养。公开法律案审议记录,只是一项比较简单的工作。只需在审议过程增添一位工作人员负责将代表们的意见一一记录下来,形成文件,并且通过公报、报刊等形式对外公布。不过正是这一项看似简单的工作,却能够提高立法质量,提升人大代表素质,有利于法律解释与实施,提供法律素材,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治意识。 关键词 法律案 审议记录 公开 作者简介:刘晨熙,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4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

2、章编号:1009-0592(2016)01-113-02 一、前言 法律的制定在于保障有法可依,但是将法律案的审议记录封印起来,往往守法主体仅仅在条文上的简单遵守和运用,并不能很好地理解这部法律存在的价值。在目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提倡法律案审议记录的公开,有利于保证法律的质量,有利于提升人大代表素质,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有利于提供法学研究素材,人才培养,有利于法律理解和实施。这不仅仅是原旨主义的一个要求,2更是我们对于立法成果的尊重,以确保所立之法能得以切实实行。 二、保障立法活动的互动性,提高法律的质量 “立法活动过程不是孤立地实现的,而是在种种社会现象发生关联

3、的状态中实现的。立法活动过程的内部也不是平静的,而是存在种种矛盾的。 ” 立法主体倘若希望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法的精神,即将自己的主观性融合于立法调整范围的客观性上,往往存在矛盾。立法代表们可以用相同的词语,表示各人心中不同的意念,当然也可以用不同的词语,指代相同的内涵。语言上的百变,源于思想上的千变万化。正因如此,在审议法案过程中,立法代表们对该项立法的立法范围、立法影响、立法结果等方面都存在自己的见解,并不是想当然地达成一致,举举手通过一部法律。 立法过程的互动性不仅反映在代表之间,还反映在委员会之间。不同的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都会对法案的修改与否、通过与否施加各自的影响。对于每一部法案的审议

4、过程中,每一位与会代表都有相等的地位,相同的表达意见权利,各抒其见。这一过程并不是代表们沉默权的体现,而是建议权的运用,法案中涉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都不尽相同,代表着这些群体的代表们都应该且必须以维护群体利益为前提进行博弈。在博弈的过程,对每一方所提出的对法案整体或者部分的意见都记录下来,并且形成文件公之于众,这样的途径不仅是保障立法过程的互动性,而且也是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所立之法能最大限度权衡利益。强调互动是立法过程的独特价值。 对于立法的全过程,是指一个法从法案成为正式的法要经历的一个3发展过程。周旺生教授提出“三阶段说”:第一阶段,立法的准备阶段(前立法阶段) ;第二阶段,由法案到法的阶

5、段(中立法阶段) ;第三阶段,立法的完善阶段(后立法阶段) 。 审议记录的公开保障了在中立法阶段立法过程的互动性,而且也在后立法阶段提供原始材料供法律解释、法学教育、法治意识宣传等工作的展开。互动性是立法正当化的关键。即便所立之法未能准确反映社会规律与利益需求,然而,由于充分互动,从而使决策结果符合最低标准的程序正义,使其成为“交涉的必然而非强加的结果” 。 三、提倡审议记录监督,提升人大代表素质 在我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

6、议。根据人大代表法,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有对法律案进行审议的权利。正如上面所提到的立法过程的互动性,人大代表在审议过程中沉默不言,对法律案没有意见,或者有意见但并不表达出来,这样的一种现象在我国实属常见。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到:“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人大代表作为代表人民的群体,不应也不能只是在会议中列席,而是应该对所审议的法律案的条款内容、具体实施措施等问题进行恰当的表达意见。 随着时代的需求,这些会议记录都被世人所研读,正因如此,在我4国立法程序上增

7、添一道最后的保护线:公开法律案审议记录,笔者认为势在必行。不仅如此,审议记录对每一名与会代表所发的言论都一一记录在案,这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人大代表的言论,并不能随意地对立法事项所涉及的社会事态进行抨击。将这一记录文件作为一种监督机制,督促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畅所欲言,用自己在会议上所表达的意见保护人民的利益,而非沉默举手对一些立法进行妥协。在另一方面也能督促立法代表们对自身法治思维要有适当地培养,并不能用空话、大白话来进行立法工作。 四、保护法律解释材料,有利于法律理解与实施 强调依据法律案审议记录进行法律解释,即是强调立法者解释和历史解释两种解释方法,作为两种常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审议记录从最能体现

8、立法者意图的文件出发,保证立法者解释的权威性。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美国司法界大兴“原意说”解释方法,要求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如“自由” 、 “平等”等词汇的理解,不能依今时今日的立场解读,而应揣摩十八世纪末宪法起草者、批准者们的原始意图。 “原意说的关键在于如何寻找立法原意” ,笔者认为借助各种立法史材料,尤其是法律案审议记录材料。通过对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释者就能了解法律制定时的一般舆论情况,了解使法律得以通过的一般社会状况,以及立法者意图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对象或解决的问题,从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目的。 尽管立法过程涉及不同的主体,交织着不同主张和观点的争论和妥协,导致

9、们无法确定谁的意图在最终意义上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尽管存5在并找到了明确的立法意图,解释者对意图的理解也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尽管立法者的这种意图可以通过查阅各种立法史材料得以辨明,它也因所承载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思而非客观意思而失去应当拥有的法律效力。 “原意说”存在不少的质疑或者否定,但审议记录所承载着的是立法代表们对此部法案所期待或者认可的意思表示,而且会根据各方的协商博弈,加快法律案的有效实施。立法代表们的立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他们是代表着那一地区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们在审议会议上得发言是代表着人民的立法意图,在这种意义上,审议记录作为法律解释原材料的一种具有其合法性。 改革不

10、断推动社会发展,法律的滞后性有可能导致在某些条款上阻碍了该项改革的启动,在另一方面“由于改革初期法制不健全,很多领域没有法律规定,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推动,许多改革都是在缺少法律根据甚至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的,法律往往只是起到对改革成果的事后确认作用,而非引领和规范改革” 。这一社会现象出现了“良性违宪”等争议,在改革的力度逐渐加强的背景下,立法者对于有关事项的法律规制考虑并不仅仅限制于当前几年的情况,法律的滞后性这一缺陷可以用适当的法律解释来予以弥补。立法者在审议过程中对立法事项的考察研究,意见分析等材料都能反映出当时那批立法者对于这部法律的可期待程度,从这一层面进行适

11、应改革而做出一种突破法律文本上、词句上的解释结果,实属必要。 五、提供法学研究素材,加强法学教育 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其法律教育十分重视判例的讨论。学生6在课前对案例进行初步了解,并且进行一定的分析。在课中同学之间的观点进行碰撞,以获得课堂所需要的结论。对比之下,中国现阶段的法律课程通常是围绕法律概念的课堂演讲。是一种灌输,而不是鼓励学生怀疑现成的理论、探究理论的背景。 正是基于上述中美法学教育的对比,公开法律案审议记录能够提供法学研究的素材,并不是用灌输的方式培养新一代法学学生,而是要通过一些官方权威性文件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用法学的逻辑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在这,笔者认为公开法律案审

12、议记录对于法学教育有着以下几项优势: 第一,法律案审议记录作为立法过程中立法阶段以及后立法阶段都有其独特作用的文件,能让从事立法研究的学生填补对体现立法者精神等文献的空缺,让学生更深入了解这部法律立法用意。 第二,法律案审议记录能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从深处了解每一部法律中每一章、每一条、每一款的不同用意和行文结构,并不是简简单单地死记硬背,而是从内容以及含义上了解并消化法条。 第三,作为官方权威性文件,此记录文件能提供更可靠、更具体的内容于学生能从中获得信息,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治意识 法律内容在美国各大报刊新闻稿中经常可见。甚至于法律新闻稿的内容,常常超越案情

13、本身,深入案例引起的法理之争。日积月累,宪法正文的条款、项、句、分句、短语,就这样被反复援引,反复辩论,反复应用,最高法院最后总要对这些相关的宪法条文作出一种解释。这个7过程中,延续两百多年,民众对法律的意识和认识,逐渐深化和拓宽,违法现象从大量发生、随处可见,到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又出现新的违法内容,新的违法形式,对法律提出新的挑战。 相比较于美国宪法的深入民心,作为一个乡土社会,礼治秩序更扎根于我们的骨子里。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向公众公开法律案审议记录,将立法程序流程、立法事项、代表们对每一条款的具体意见都公之于众,让民众了

14、解法律是怎样形成的,也可以通过代表们的意见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同于西方从宗教精神演变而成的法律思想植根于每一位公民,树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首先要从普法做起,将法律的方方面面都让民众深入了解,并不惧怕将代表们的意见公开而引起不必要的争端,而是通过人民的咨询权使用来监督代表们的尽心尽责;并不惧怕民众对法律案持不同或者反对意见,而是通过将立法者精神传递出去以致更加有效实施此部法律。对于我国而言,法律乃是从外限制,礼是从内限制,宣扬法治意识即是将法治逐渐扩展至人的内心世界,稳固法律精神在社会相互交流中的作用。 注释: 周旺生.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133-134,135-152. 孙潮、徐向华.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中国法学.2003(5). 张志铭.法律解释概念探微.法学研究.1998(5). 邓世豹.立法引领,于法有据.南方都市报.2014 年 10 月 27 日,第F02 版. 8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80-87. 参考文献: 1朱力宇.立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周旺生.立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贾迎春.记录简报工作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人大研究.2008(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