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法学职业教育及其给予我国的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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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论美国法学职业教育及其给予我国的启示摘要 我国法学职业教育培养业已成为法学高等教育领域颇具现实性的热议论题。而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职业养成之间并不完善的关系促使我们在反思的同时,考虑他国借鉴。本文力图通过对美国法学职业教育的介绍与分析;尝试从中得到有益于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若干启示。 关键词 法学教育 职业养成 美国法学教育 作者简介:郑雅方,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的相关性 上世纪末至今,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都不约而同经历着大规模的扩张。?P 于我国而言,法学教育的扩张有着其必然与应然。无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还是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都迫切需要构

2、建稳固而优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有着目的关联性。?Q 法学教育的重要目的应服务于满足法律职业需要;为优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输入新生活力。 事实上在英美乃至日德,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早已被广泛认可且充分应用于实践。然而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中一种极具代表性的观点为:中国法学教育自 1949 年以来一直就存在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问题,尤其是至今尚未正本清源的政法教育模式使法学教育严重丧失了职业教育性质。?R 大规模的在职法学教育维护了无需职前专业教育而直接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法律实践,这样的现状极大2削弱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之间的天然联系。?S 这种法学教育

3、与法律职业养成之间联系的冲断成为造成我国 30 年来虽然高校法学系增长额100 多倍,然而法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的局面的原因之一。?T 面对此类的现状与担忧,法律职业教育成为近年来法学界热议的话题。 美国教育在世界各国法学教育这段时期的扩张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因为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而其自身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教育体系对法治历史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力。而且美国也乐于输出其法学教育模式。我国对于美国法学教育的学习由来已久,从最初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引入到现在对于美国法学教育全面的研究。然而就像法律移植一样,法律教育模式的吸纳也必须融入到被移植国的国家目

4、标、需求和社会政治背景中进行。否则,对于东道国教育制度的学习吸纳必将因为对移植对象理解不全面,而导致难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因此本文力图较为具体而全面地介绍美国法学主流教育;并依据这些介绍尝试分析美国法学的高度职业化教育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若干启示。 二、美国法学教育的介绍与分析 (一)学位概述 美国法学学位分为三个:JD(JurisDoctor)法博士、SJD(ScienceofJurisDoctor)法科学博士与 LLM 法律硕士。JD 招生不限制申请者专业背景;LLM 与 SJD 仅针对已拥有了法学背景的申请者。JD与 SJD 学制均为三年,不同的是 JD 的三年学习均要求在学校完成,SJD3

5、除了第一年要求在校内外,剩余两年时间可以离校,到毕业时间进行论文答辩。LLM 学制仅为一学年,满足提高某一部门法或学科理论研究水平的需要。 JD 为法学院主流学位,因此本文对于美国法学教育的介绍以 JD 为基本模型。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乃至大学教授的最终学位均为 JD。JD 是典型的法律职业教育(LegalProfessionalEducation) ,它的基本办学宗旨即让每个学生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 。由于 JD 学习在美国被视为典型的精英式职业教育,受到大众的极大关注与人才的热捧,所以进入法学院读书除了优秀本科毕业生外,更多的是持有硕士、甚至博士学位的人。JD 学位是唯一

6、主要针对美国本土招生的法学学位,据美国 ABA(AmericanBarAssociation)律师协会统计,美国每年招收的攻读 JD 的国际学生仅占所有学生的 4%左右。 相比较而言,攻读 LLM 与 SJD 学位的大多数为国际学生。这两个学位均重视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 (二)法学院资格审核 美国的法学教育之所以能成为精英教育,有诸多制度保障。而美国对于其法学院办学资格的严格审核和定期检查就是诸多制度中最基本的一项。因为美国的联邦体制,而且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美国教育参办主体一般是以州政府为代表的公立学校办学主体,和以私人或团体为代表的私立学校办学主体。对这些主体在法学职业教育中的办学质量监督是

7、由律师协会的法学教育和职业准入委员会(Council of the Section of 4Legal Educationand Admissionto the Bar)进行认证及定期评估的。美国经该机构核准认证的法学院仅 200 所有余。这些学院规模有大有小,从 3000 人到 200 名不等。 ABA 对于美国法学院的认证及年度定期审核通过多方面考察进行。如果经过认证的学院未能通过年度审核,依然可能面临解除认证的危险。ABA 对于法学院的要求通过各个法学院基本课程设置标准、学院日常上课组织情况、学院学位取得要求等诸多方面进行要求并考察。 ABA 对于法学院课程标准认证要求是?U: 1.一个

8、法学院应该要求每个学生在以下方面接受实质性的教育:(1)能够有效而负责地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实体法律;(2)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查找、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的技能;(3)法律写作,包括第一学年中至少一次严格的写作经历,以及在第一学年后至少另外一次写作经历;(4)其他能够有效而负责地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5)法律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历史、目标、结构、价值、规则和责任。 2.法学院应该为学生提供如下充足的机会:(1)真实的客户或其他建构在现实生活之上的实践体验,适当地督促和鼓励学生对其实践经验和法律职业的价值和责任做出反馈,以及发展个人对自己的表现和能力水平做出自我评估的能力;(2)学生参与志

9、愿者活动;(3)小规模的团队工作。 面对 ABA 这样精细的课程设置标准,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基本课程可谓大同小异。 (三)法学院学生准入制度 5保证高质量的法学职业教育,必须有相对优质的生源。JD 学位招收学生的条件较为苛刻,按照选拔性竞争的方式挑选。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每一个申请者考虑综合因素,一般包括:学术背景、GPA 成绩(前置学位的平均分)及其排名、个人陈述(讲述自己为何申请法律专业及这个法学院) ,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分数,个人职业背景,有无犯罪及不良记录等。 法学院 JD 学位申请者学前学术背景涉及十分广泛,在我曾就读的法学院的同班

10、同学中有化学、物理学、生物、计算机科学、商科、历史学、会计、文学等专业的。在这样一个多样学术背景及职业背景的环境中,利于法律这一综合性社会科学的学习讨论。在这群学生组成的课堂里,经常会发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就诸多社会现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深刻争论的场面。在这样的课堂上经常会碰撞出教学相长的火花。而正是以这样的课堂成员为基础,才有了法学院学生 3 年的职业快速成长之路。 另外,在法学院学生准入制度描述中,不能不提的是美国法学院昂贵的学费。昂贵的学费和书本费对于普通美国家庭是一笔很大的费用。学费昂贵与美国法学精英型的职业教育相关;也因为经过这种职业教育的培养,许多毕业生都有良好的就业方向。从另一

11、个角度来审视这昂贵的费用,它从客观上无形增加了进入美国法学院的门槛;与此同时也客观促进了进入这个门槛的学生努力投入到学习的进程中去。每个法学院都会为学生提供不同项目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然而由于学费过于昂贵,绝大多数学生仍然必须依靠各种贷款才能最终完成学业。近几年 JD 学费6成逐年增高趋势,这种趋势为学生们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经济压力的增加迫使他们必须审慎的决定承担债务的数额同时,更倾向于选择充足支付其债务的法律职位。许多社会公益性强的法律工作难以满足 JD 毕业生的还债需求。这种上涨趋势带来的不利后果业已成为美国法学教育需要面对的一个挑战。现通过两个图表分别描述学费、书费、生活费等的上涨趋

12、势。 (四) 法学教育过程中的职业素质培养 JD 学位时制为 3 年,第一年是 ABA 通过的必修课学习,所有法学院开设的课程几乎一致。在第二年到第三年期间,学院为学生开设各种选修课程和实践项目。现对美国法学教育过程中典型有效的职业培养特色归纳如下。 1.职业培养与学术濡养并举;技能训练与价值构建并重。美国法学院虽然以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为办学宗旨,但是在美国法学院并不是所有课程的开设都仅围绕职业培养目标进行。法学院开设的选修课中涵盖了许多学术培养类课程。例如法制史研究、高阶法条解释原理、死刑研究、高等法律研究等。而且学院对于学生毕业也要求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学术研究论文。 我国

13、对于法学教育有过是培养法律工匠还是培养大师的争论。并且对于美国法律职业教育曾经片面的认为是对于法律学徒的培养。事实上,就像龙卫球教授指出的工匠与大师之争,是关于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关系职能的片面认识。?X 试想一名只懂得法律是什么,而不懂得法律为什么是这样、以及将来会怎样的工匠又怎能将法律服帖的适用于纷繁复杂7的事实中去呢? 美国的法学教育从其开设的课程结构中可以得出法律学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均为法学职业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培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律师技能培养。正是因为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对法律技能及学术的并重,使得美国法学院,包括耶鲁哈佛在内,教授大多最终学位均为 JD。这些教授具有相当的

14、实践经验,在实践中作为律师或是法官取得了优秀的实践成果。在实践多年后,他们回到课堂将自己的实践结合所学传授给学生们。他们的职业经历给他们的课堂注入了职业培养的血液;课堂的回归为他们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给予了更高的理论高度。因此回归课堂后的 JD 教授们在学术上卓有成绩,为美国司法体系的健全发挥着智囊与先锋的作用。 除了对于学生知识的培养,法学院十分重视学生对于职业价值的构建。依据 ABA 规定,美国 JD 学生都必须选修法律职业道德课(Legal Professional Ethics) 。每个毕业生如果希望从事法律职业实践,除了通过所在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外,还必须通过全国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然而

15、在我国除了律师法 法官法对法律职业者行为进行约束外,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职业道德做出规范,也很少有法学院开设专门的课程去探讨法律职业道德的实践问题和法原上诸多两难问题。中国现在越来越强调法律从业人员从业时必须持有从业执照,这实际上促成了法律行业的从业垄断。法律作为一个垄断性的职业,如果不增强职业共同体成员的自身道德修养,不强化行业的职业底线,对外行委托人乃至整个社会法治体系无疑都会成为潜在的严峻挑战。因此职业道德培养是法学职业8养成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职业道德问题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有着自己丰厚的研究源泉与动力。并非想象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做到公平、正义、忠诚这样的简单。试举

16、一个简单的例子,律师有忠诚义务,但是律师是对忠诚于法律还是委托人?是始终如一的忠诚于一个对象还是结合某些法律领域某些事实情况考虑?又应该根据什么原则如何考虑?这些都是充满了现实感和法哲学性的问题。 2.律师技能(Lawyering Skills)课程群的配备。美国法学院在第一年会为法学新生开设一门重要的必备课Lawyering Skills(律师技能) 。这门基础课主要教给学生作为律师如何从主观的(objective) ,臆断性(Predictive)的分析向具有说服力的分析转变。该课程通过对几类基本法律文书的严苛训练,使学生达到能够运用清晰严谨的书面写作完成对模拟当事人纠纷的法律分析。学生们

17、为了完成这样的书面写作,除了法律逻辑分析的不断提高,还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对于一个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一年级学生来讲,所有类型的法律纠纷都是陌生的。如果想以法律知识作为基础进行逻辑性写作,首要做的就是教会自己这个纠纷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规则与经典先例。这种法律研究能力培养过程是十分艰苦的,除了这门课程的教学以外,法学院通常会配备一系列的课程进行辅助。例如通过在午饭时间或课余休息时间举行讲座,教给学生如何应用电子数据库、网络及图书馆资源查找对自己案情有帮助的法律条文以及先例。以及如何在浩渺的案例中,快速阅读案件,找到对自己最有帮助的案例。另外,课程还会通过模拟委托人问询、模拟谈判、模拟 ADR

18、等多种方式,要求学生学会如何问询案情,如何进行谈判9调解。 3.诊所教学项目(Clinical Education Program)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公益心。 美国法学院的诊所教学较早被引入到中国。ABA 认证的每个法学院均有自己的诊所教育项目,每个学院根据自身的情况特点会有不同的侧重领域。有些法学院把诊所教育项目作为每个学生必须经历的课程,例如哈佛法学院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具备 40 个小时的诊所教育项目或是相关的公众利益项目(Pro Bono Programs) 。?Y 事实上哈佛法学院有近 30 个法律诊所,是世界上诊所教育最为发达的学院。有些法学院则只是把诊所教育作为学生的一个选择性项目

19、,例如 UND 法学院的诊所项目每年只针对 2,3 年级学生招生,以一学期为教学周期,赋予完成项目要求的学生 7 个学分。?Z 虽然每个法学院诊所项目形式各异,但仍有共性:均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采用小班教学的方式传授相关的实务知识,尤其是对于当事人的询问技巧、开庭技巧、开庭中的职业合作及职业精神等知识。并且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都以合作的形式参与完成整个案件的问询、研究与诉讼过程。 三、我国法律职业教育几点反思 比较美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我国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空间。现试举以下几点。 (一)走近职业协会 中国法学教育体制使我们并不一定需要要像美国 ABA 那样的律师职业协会为学院职业教育制定框架与规范。

20、但是我国的律师职业协会与法学院教育严重脱节给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带来诸多问题。法学是一门“入10世”的社会科学,法律实践问题的解决充满了现实性,并不是仅靠课堂的理论讲述就可以完成。脱节直接的后果是不利于学生职业道路的明晰,因为他们很少接触职业中的法律与现实中的法律人。为了克服这种脱节,法学院可以和职业协会通过举行专题性讲座、共同发刊撰文、举行主题性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来促进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现状的认识和自我职业道路的规划。 (二)丰富教学内容 我国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多倾向于理论,通过基本理论概念的认知,到学术理论历史发展的认知,再到法条的严谨诠释。这种教学的模式是符合我国法系特点的,但是并不十分适合

21、于法学职业教育的要求。学生作为未来的律师,在这样课堂里很难学到分析问题的思维过程,与解决问题时需要自我研究的基本研究方法。虽然很多老师也会为学生们进行案例分析,但是这种案例分析的目的多是向同学们解释法条、诠释法理,并不是为了培养学生主动分析的能力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技巧。在分析案例时,例如可以更多的尝试让学生课下先找相关的案例资料准备,课上直接就案例涉及的重难点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师生就问题共同探讨,分别展示自己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与方法。 (三)丰富考试形式 我国法学院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就是书面试卷考试,其实对于学生职业能力考核很难全部通过试卷完成。而且试卷出题一般倾向于考核学生基础知识的记忆。这样的考核形式很难去考察一个学生是不是能够像律师一样思考;向律师一样灵活的运用所学去解决问题。现在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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