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 :市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 0730-8882167;传真: 0730-8882167) 网址: http:/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
2、人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准予受理,并自收齐申请人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天报送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资料审查(时限: 3 个工作日) (一) 责任部门:政务中心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
3、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政策性等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告知申请企业;符合要求的,资料交相关业务科室。 三、现场核查 (时限: 4 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食品经营业务科室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受理的申请资料,按照不同的分类及相应技术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计划。 2、 按照核查计划 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符合规定条件、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结论,并填写审查记录表。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四、行政审核
4、(时限: 5 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政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核; 2、对拟核发(换发)食品 经营许可证的编排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3、对审核同意的,科领导签署意见,审核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五、告知与公告 (时限: 1 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食品药品窗口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
5、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食品药品窗口印制食品经营许可证,交予申报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流程图 ( 14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资料审查( 3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食品药品窗口制作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 取证书( 1 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全部材料 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整改和再次现场核查期间不计算承诺时间内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 申请人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6、1个工作日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之有关单位 不属于本窗口 职权范围内 不符合整改规定无法作出整改的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并告知申请人 不符合规定但是可以整改的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 规定 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批( 5 个工作日) 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查 (4个工作日 ) 现场核查基本符合要求 (服务指南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 务 指 南 发布日期: 2017 年 9 月 实施日期: 2017 年 9 月 发布机构: 岳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编码 二、实施编码 三、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7、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六、行使层级 市本级 七、权限划分 岳阳市局负责办理: 1、连锁 经营 企业及其范围内的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中心城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 3、全市高校食堂、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食堂 4、建筑面积 1500 平方 米(含) 以上大型餐饮 服务单位(不含食堂) 5、 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药品连锁企业及直营门店 6、 其他市局指定直管的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7、 南湖新区证书办理由市局发证办理 各县市区(除南湖新区外)分局
8、负责办理各自辖区内的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八、行使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九、实施机构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十二、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9、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代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十三、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单位食堂的提供开办者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4、 食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所处地具体方位图和文字说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
10、明等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 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需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以及仓库使用证明。租用仓库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0、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饮品制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及设备清洗消毒等维护记录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1、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应当提交 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食品生产资质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3、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四、联办机构 无 十五、中介服务 无 十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市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 0730-8882167;传真: 0730-888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