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优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机制摘 要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育是进入全球化之后摆在国内法学发展进步面前的一大紧迫任务。因此,对比两大法系国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以及利弊,从而探索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什么基本素养从而选择适用什么样的培养模式。本文拟以高校法学教育为切入点,尝试着在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设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涉外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 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0.102 十八届四中全会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对当下中国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
2、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这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宝贵历史经验。 ” 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加快建设一支出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团队是中国当下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的法治进程大势向前推进,不可逆转。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涉外贸易中的法律服务大都被国外大的律师事务所垄断,论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培养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优秀的法2律人才数量不够。鉴于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一)理想信念要求 高水平的法治人才队伍首先必须有坚定的
3、理想信念,即法治人才队伍的各组成部门必须认真履行“三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二) 职业要求 职业要求是职业素养的保障和前提条件。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队伍提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 。 (三)综合素质要求 能担大任、可堪重用的高水平法律人才,必须兼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业务实操能力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的特殊性 就涉外法治人才而言,在讨论其建设问题的伊始,应当先明确其内涵。什么是涉外法律人才? 首先,涉外法治人才应是一名“法治”人才 。具有法律素养、法治思维、法律处理能力的优势。其次,是“涉外”人才。该人才需以“国
4、际化”为目标,拥有国际视野,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解决国际交往中产生的纠纷。最后,是“精英”人才。凡精英者,一要具有非凡的潜能,再者便是要有为祖国、为人类利益服务的情怀。 (一)法学教育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其本质是培养人的社会实3践活动,它贯穿于人类的整个历史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使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 ” 法学教育的发展随着社会变迁时兴时落,到1949 年之后法学教育衰落、法律人才匮乏的境况仍然未见有好转之势。即使有所不足,但从过去的 30 多年间可见,中国的法学教育总体上仍是进步的。 1990 年之后,法律高校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目前,面临着的法学
5、教育问题仍然突出。首先,从宏观上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脱节的情况比较严重,在针对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课题上,缺乏培养经验,对于学生国际知识和外语能力的重视程度不高。从另一方面看,基层的经济相对落后,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法治需要还未能够基本满足。其次,从微观上看,法律学术成果算得上是精品的数量偏少。因而,当下正确把握趋势进而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作出合理的定位是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 (二)涉外法治人才建设与法学教育 放眼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不少但重点培养涉外律师方向的却屈指可数,目前,理论界已经重点关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将来,其受重视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作为一名“涉外”人才,该人才需以“国
6、际化”为目标,拥有国际视野,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解决国际交往中产生的纠纷。这是当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殊性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体现。只有搞清了方向,才会事半功倍。 三、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 在国家间联系愈加紧密的国际大环境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4应当有三:一是建立适应在本国土壤内生长的人才培养模式,保证输送出来的法律人才具有较高的质量;二是在保证涉外法治人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鼓励人才培养目标多元化;三是加强全球化思维的养成,具备优秀的外语水平和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以本科教育为起点的学科类教育,
7、着力培养出一批批法官和文职人员。教学内容大都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从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基本安排在司法考试之后,由其他独立的司法机关统一负责。这一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所费时间过长,其弊端显现出来的缺点过于明显。鉴于此,目前,德国、日本都在不同程度地借鉴美国的培养模式,本硕连读专业教育课程体系逐渐推广开来。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取人文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开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众所周知,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自然而然会采用“判例教学法”以代替在大陆法系国家盛行的传统的演绎法。所以,可以说美国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大
8、学阶段的法学教育培养的是律师的职业教育。不过,随着两大法系的交融不断加深,英美法系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大陆法系国家培养模式的影响。 (三)我国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自建国以来,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态仍旧存在。虽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位但未经大学法律教育的现象依然可见。5在大学的课堂上,法学专业的学生中机械的看待法律,企图将生动变化的生活公式化套用。步入社会后,大学生会发现以前所惯用的思维方式和所领会的知识与真正的社会生活格格不入,无所适从。目前法学毕业生实际执业能力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只了解法律条文,但欠缺实际操作的能力是当下法学专业毕业
9、生面临的首要困境。 总结之后,这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重视人才高度专业化培养,缺乏考虑国际人文素养。其二,高校对国内产业更新换代和国际企业的人才需求重视不够,课程设置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专业性。其三,不能主动利用涉外实践活动培养人才,实践性教学环节欠缺。为顺利推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改革高校法学教育是当务之急。 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一)强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在复杂多变国际环境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二)设置科学的教学课程体系 通过明确各教育单位的教学目标,实行人
10、才分类培养。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在高校课程体系中及时补充国内外前沿的科教文化知识和科技成果,选用国际上认可度高的专业教材。法学课程设置应当以培养高素质的专门的法律职业人才必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为指导,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在设置教学课程体系时,不能简单认为开设“法律英语”或6者“国际法”就可以了,具体说来,除了法学重点、核心课程之外,必须加强国际法律课程、交叉学科课程以及外国法与比较法课程。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教学单位自己的培养目标设置若干选修课程以辅助本科、硕士法学教育的系统学习。 (三)健全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积极推进政法部门和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由实务部门与高校共同研究课程
11、体系安排、教学计划,更有利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可以同时缓解专业人才紧缺和就业困难这两大难。 (四)突出国内与海外合作培养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即是国际视野,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教育资源。例如,对于有潜力的优秀学生更加应该出台政策以资金等形式支持、鼓励其到境外深造。海内外双方共同商讨教育模式,保证双方学生熟悉两国国内使用的普遍规则、应用习惯,在国内或者国外学习的内容能够合理的衔接,而不因教育方法、培养方案的差异致使教学知识的脱节。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多方机构的共同合作,合理有效的培养模式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需要严肃深刻考虑的问题。 注释
12、: 王瀚.切实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依法深入推进对外开放.西安日报.2014 年 11 月 27 日,第 002 版. 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从法律职业到法学教育.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4).22. 7黄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6).17. 王祥修.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职业时空.2014,10(3).101. 陈至立.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 深化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中国教育报.1998 年 7 月 16 日,第 1 版. 参考文献: 1美劳伦斯?M?弗里曼.美国法学教育背景/韩大元等主编.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
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郝耀武.论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5). 3何勤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法律人才培养.中国高等教育.2014 年 4 月 3 日. 4郭宏丰.涉外人才培养与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教育发展研究.2006(4A). 5季卫东.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行业需求.学习与探索.2014(9). 6南连伟.我国人才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国人才.2014(5). 7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法学.2006(2). 8申天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如何实现:一个基于高等教育元理论的分析.法学教育研究.2014,10(1). 9王晨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14、的实施法学教育目标设定、课程设计与教学安排刍议.中国大学教学.2013(3). 10王先林.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解放日报.2014 年811 月 13 日,第 013 版. 11万猛、李晓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型.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12杨俊杰、曹智武.我国涉外人才的基本素质亟待提高.云南科技管理.1990(1). 13张冬、张琨.透视中国涉外商事争议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问题.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科学教育家.2008,10(下). 14张大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中国教育报.2014 年 11 月 10 日,第 003 版. 15植秀聪.简论涉外型人才素质.国际经贸探索.1999(3). 16庄少绒.高校涉外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问题及其对策.教育论丛:湖北社会科学.2006. 17张文显.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45(2). 18Nina Odriscoll, Making Contact, Longman, 1991. 19Greenall, Simon, Business Targets, Heinemann International,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