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办高校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研究【摘要】民办高校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的重要基地。现阶段,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在目标定位、制度设计、教育教学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摆在各高校面前的难题。文章从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入手,对构建我国现阶段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民办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民办高校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与方法。 【关键词】民办高校;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 良性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较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高度重视民办高校法律人才模式,突出民办高校的特点与特色成为现阶段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研究的一大亮点。 一、国外法律人才培
2、养模式考察 (一)英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英国高校主要以培养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的职业律师为主要宗旨,大量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队伍。英国高校按照法律理论、职业、实习、继续职业教育四个不同的层级展开培养,且在缺乏统一的法律教育制度及司法考试制度的前提下极为重视学生法律实践及应用技能的提高,以便将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输送到律师职业管理机构。以牛津大学为例,该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融入了导师指导制、课程学习等众多元素,要求本科阶段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法律学习,十分重视学生2理解法律的能力及对法学基础课程的研究能力。另外,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还需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进行为期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学习,且进
3、行 1-2 年的专业实训,方可进入职业律师岗位。 (二)美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美国法律人才培养的起点相对较高,只有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的法律人士才能进入研究生层次的培养。美国高校设置了法律职业博士、法学博士、法学科学博士三种培养方式,依次培养律师专门人才、某一领域的法律专业人才及纯理论法律人才。这种高起点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主要采用的教学形式为案例教学法及学分制,且让学生通过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习来获得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三)德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德国明确规定法律人才培养需要将本科教育与司法研修相结合,即让学习者进入法学院进行学习,使之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参与司法实务训练
4、,使之具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条件。在本科阶段,高校不严格区分专业,主要通过讲授、训练、讨论等形式让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及理论,引导学生学习经典,并在学习过程中提升其实务工作能力。以德国科隆大学为例,四年制的本科教育中,互动教学、学生自主学习、理实结合,将基础学习与高级学习贯穿其中,从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四)日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与其他专业人才培养相同,日本法律人才培养也倾向于通才式教育,3即本科基础教育与后期的职业训练相结合,以便全面提升法律专业人才的水平及技能。在本科基础教育阶段,前两年以人文类、法学基础类、外语类及体育类课程教育教学为主,后两年则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一旦学
5、生通过司法考试,就有机会到最高法院进修,从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这种进修学习的内容主要为法律文书写作、诉讼程序、法律实务等,只有进修合格的学员才能参加考试,方能有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以日本早稻田大学为例,法学院大学生可在原有课程的基础上自由选择其他课程,以增强通识教育力度;小班教学,低年级的法律日本讲习会与高年级的法律讲习会相结合;设置以专门的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为主要目的的法律课程教室。 二、我国民办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我国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相对单一,高校法学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足,变革原有的培养模式已经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及
6、教育部的相关规划,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专业法律人才的素养,国家提出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种培养模式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适应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大概到 2020年左右,形成信念执着、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这种培养模式的主要任务:一是重视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推动分类培4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二是积极探索“高校一实务部门联合培养” “国内一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在高校法学教育教学过
7、程中,积极深化改革,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从而有效提升教育质量;四是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将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训结合起来,提升学生的法律理解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及论证能力,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做好准备;五是健全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互聘机制,鼓励骨干教师外出培训,从整体上加快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作用、地位与公办高校相同,且在教育教学上更具有灵活性。民办高校的生源、师资、就业等情况都与公办高校存在一定的差距,民办高校应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或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的法律人才培养应成为民办高校法律专业教
8、育教学的主要模式。从活跃市场、完善基层法律人才队伍方面看,民办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民办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 (一)培养目标不清 大量民办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上存在模仿公办高校、研究型高校的现象,以致民办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计划难以得到落实。一方面,民办高校主要以招收生源为主,对生源的质量考虑较少,招生计划的不稳定性因素较多,大量涌入的生源结构参差不齐,后期的教育教学难以得到有效开展。另一方面,民办高校的教育设施、实训基5地尚不健全,培养计划、培养方案的体系性不足,对培养什么人、为什么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等问题存在模棱两可的现象。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
9、大部分民办高校都设置了专科、本科层次的法律相关专业,但其课程设置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因缺乏专业的法律教师队伍,民办高校的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存在本科与专科雷同的问题。从以法理学为代表的法律理论知识再到以民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为代表的类型法,理论性的课程较多,而实践性的法律课程相对不足,学生只能依赖于课堂的教育教学,很少有机会参与法律实践。 (三)教育教学改革缓慢 民办高校的学生基础薄弱、起点较低,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多层次的法律教育教学,而过于宽松的教学环境并不利于学生的法律知识及技能的储备。诸多民办高校已经逐渐意识到改革教育教学的重要性,但改革意识与改革实践还存在许多脱节的现象,即理论与实践
10、课程的比例有待进一步完善,创新、整合教育教学内容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教育教学模式有待进一步构建。 (四)教育成效不明显 民办高校法律专业的就业率普遍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办高校的法律教育成效不明显,难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人才培养问题上缺乏一套有效的机制。一方面,专科、本科、成人教育、自考、研究生等层级的法律人才培养没有严格区分开来,民办高校及学生对自身定位还很模糊,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还十分普遍。另一方面,6法律专业教育教学的评估机制尚不健全,学生的学习效果难以得到有效检验。 四、民办高校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策略 (一)制定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虽然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
11、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术研究积累、资金投入、国家政策支持等远不如重点高校尤其是法律专业强校,但是国家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规格应该是相同的。因此,民办高校应以国家制定的“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标准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使法律学习者具备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法律实务技能。 各民办高校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人才培养标准,结合民办高校的培养类型及实务部门的需求,严格区分专科、本科、专业硕士教育层级,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合理定位民办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一方面,大力发展中高端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学历层次的同时也要积极为学生的就业做准备,从而形成宽口径、多样式人才的
12、培养格局。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积极面对复杂的法律职业发展,推动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调整我国法律人才的结构,形成良性发展循环。 (二)积极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按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适当降低法律职业人才试点的申请条件,使更多的民办高校也有资格申请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条件。国家已经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作了顶层设计,而能否培养出卓越的7法律人才则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各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这其中就包括民办高校。所以,民办高校要积极构建校内外双层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与各级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合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队伍,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添砖加瓦。另外,积极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
13、地,积极在当地建立相应的法学实训基地,做好各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对接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要积极选派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并聘用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到高校任教,承担一定量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推动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同时,民办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招生就业管理人员要积极转变观念,完善招生模式,积极推动自主招生,吸收具有一定外语、金融类工作经验的学生,使之深造、学习,从而为后期的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四)合理设置法律课程 按照司法考试及司法实践的要求,适当增加部分经济、社会发展等学科课程,扩大选修课程比重,增强学生的法律综合素
14、养;在教育教学中渗透司法考试内容,使学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的准入资格。另外,民办高校还应加大实践课程比重,构建法律实验课程、技能课程并举的实训模式,为大力培养中高端法律人才队伍奠定基础。只有将基础理论学习、职业技能训练与专业实习结合起来,并积极引入推动实行双导师制度,发挥多对一、一对多的导师指导作用,并在案例教学、专题讨论、自由讨论中完成课程的教与学。 8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继承与发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各方面。民办高校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景远大,其阻力与困境也相对明显,只有转变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法律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