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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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行政许可: 1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运行流程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大化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大化瑶族自治县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红河北路 167 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林业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8 5823710 监督电

2、话 0778 5812291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84 年 9 月 20 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根据 1998 年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2009 年 8 月 27 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 2009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第一款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

3、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自 2016 年 2 月 6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勘查、开2 采矿藏和修建道路、 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

4、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 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13 实施对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 行使层级 国家、自治区、市、县共同管理。国家、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按

5、使用用林地面积分级审批。市、县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转报。 15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 令第 278 号公布,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自 2016 年 2 月 6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

6、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审核。 16 行使内容 大化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对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结 时限 10 个工作日 19 实施 条件 根据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布,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 第四条规定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7、: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 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3 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 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

8、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 得使用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

9、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 ,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 ,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许行政许可决定 书失效。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20 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 号) 第七条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

10、使用林地现场査验表的通知 ( 林资发 2015 122号 )规定,申请人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附件 3) (二)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社会统一代码等均可)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 证等)。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 ,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 , 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 , 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

11、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准制、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乡村建设项目 , 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其中 , 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 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 3.批次用地项目 , 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 , 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 (具体建设内容 )、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4 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 并附规划图 。 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 ,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 5.宗教、殡葬设施、加油站等建设项目 ,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

12、准文件。 (四)林地证明材料。林地权属证书;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 , 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 证书明细表(林地权属证书应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存档) , 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国有林地明确到最小经营单位如小班,集体林地明确到村、组)。 (五)提供符合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 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面积 2 公顷)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使用林地面积 2 公顷)。 (六)其他材料: 1.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

13、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2.属 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3.拟使用林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4.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其中,增加使用林地的,新增部分的面积还应当按“一、申请 人应提交的材料 ”的内容提供材料;减少 使用林地的,减少部分的面积应当对

14、不占范围予以说明并在附图上标注。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一)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材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二)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三)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限额情况,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四)需查处的未批先用林地项目,提交查处报告及材料。 (五)使用林地现状图( 5 份)(林地界址 点坐标成果图层( SHP 格式)。 (除注明外,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收纸质材料一式一套,上述材料电子化格式刻

15、录的一张光碟;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收纸质材料一式两套 )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现场 查验、公示(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 年 3 月 30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 2016 年 9 月22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 号修改)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 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十一条 县级5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

16、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办结时限 现场查验: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 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 A4 型纸印制、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

17、提交的材料应使用 A4 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纸的规格装订; 2.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签字或加盖印章。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符合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 2.材料要求:符合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 二、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拟使用林地现状、界线、面积、林地类型等与申请材料一致。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不超过当地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我区森林植被

18、恢复费暂以财税 2015 122 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林地征收下限为计征基价,具体标准为:(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0元;灌木 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 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6 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

19、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 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 20

20、09 年 8 月 27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 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 2015 122 号); 4关于调整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桂财税 2016 42 号)。 26 结果名称 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 33

21、运行系统 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广西)、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可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吗? 答:不符合要求。 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或者备案证。 2. 建设项目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后范围出现变化怎么办? 答: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范围使用林地,出现不一致的,应7 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增加扩大范围。 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需要有林业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吗? 答: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可以项目业主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但编制质量必须符合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

22、要求。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任:材料初审、现场查验、依法公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按要求上报材料。 3.监管责任: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档案;加强项目建设使用 林地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征占用林地项目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

23、失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在征占用林地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林业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37 备注 8 廉政风险点 附件: 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使用林地申请表 (空表 ) 4.使用林地申请表 (示范文本 ) 5.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

24、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 窗口负责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股室负责人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分管领导 4.对特定关系 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9 附件 1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 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 于林业部门职权范

25、围的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人 提出审查意见 (限 4 个工作日) 按程序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县林业局负责人审核做出决定 (限 3 个工作日) 公示 (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公式的除外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现场勘察( 10 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科室股负责人审核 (限 3 个工作日) 10 附件 2 申请材料

26、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使用林地申请表 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号)第七条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和使用 林 地 申 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査验表的通知(林资发 2015 122 号) 原件 是 3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自治区林业主 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收纸质材料一式一套,上述材料电子化格式刻录的光碟一张;上报国家林业局的,纸质材料一式二套。 2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复印件 是 3 A4 纸 必要

27、申请人 自备 注明“与原件无 异”并签章 3 林地证明材料 原件 是 3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 核发 4 提供符合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 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原件 是 3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5 其他材料(详见“ 20 申请材料”) 复印件 是 3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 核发 注明“与原件无 异”并签章 6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委托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复印件 是 3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注明“与原件无 异”并签章 7 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材料 复印件 是 3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 核发 注明“与原件无 异”并签章 8 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原件 是 3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 核发 9 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原件 是 3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 核发 10 林地所在地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原件 是 3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 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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