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津环保许可验 2017 050 号 市环保局 关于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一期 )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天津 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 你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该工程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通过了我局组织的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该项目 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西北角,其厂址东临园区内公路,北临小刘村,西、南两侧均为一般农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处理能力 1 万立方米 /日的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 6.6 公顷 ,污水处理采用 A2/O+混凝沉淀 +过滤 +次氯酸钠
2、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 GB181918-2002)一级标准 A标准。该项目实际总投资 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65 万元。 二、天津市 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项目 竣工 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津环 监 验字- 2 - 2016第 228 号)的监测结果表明: (一) 该 项目对厂内 污水预处理区及污泥处置系统 加盖密闭 ,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 CYYF 全过程除臭工艺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各无组织 排放源下风向 厂界处 氨气、硫化氢 、臭气浓度(无量纲) 的 最高浓度 均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
3、-95)表 2 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 新扩改建 ) 中 规定 的相应 限值要求。 (二) 该 项目 污水处理厂 总排口废水中的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铬、六价铬、总砷、总汞、总铅、总镉、色度、粪大肠菌群等水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基本控制项目一级 A 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以上处理达标的废水 最终排入 子牙耳河 。 (三) 该项目四侧厂界昼 、夜间噪声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相应限值要求。 三、 该 项目
4、运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 脱水 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 脱水污泥 暂未产生, 企业承诺 待产生后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如为一般废物将 委托天津市津南污泥处理厂集中处理, 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天津市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处置, 其余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均由环- 3 - 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 、 项目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在废水 总排口安装了废水 中CODCr、氨氮 在线监测 设备 ; 企业编制 了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送 静海 区 环境保护 局备案 。 五 、
5、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我局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六 、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 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 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环保设施已正常投入使用。 根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 、 你公司 应 加强 生产管理,确保 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 行 ,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污染物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完成有关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果及时报送 静海 区环境保护局。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 、 建设单位应在接到验收意见后 30 日内到当地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变更手续。 九 、 本次验收为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 4 - 期) 项目 (津环保许可 函 2010 022 号, 2010 年 4 月 9 日) 整体 验收。 请 静海 区 环境保护局 做好验收后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此函 2017 年 4 月 13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 , 静海 区 环境保护局 , 静海 区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