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蒙古贫困旗县农牧民增收问题思考2015 年,内蒙古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实施了“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工程、 “十个全覆盖”工程、金融扶贫工程、 “四个一”工程等,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反馈,在国家贫困标准(2010 年不变价人均纯收入 2300 元)下,2015年内蒙古贫困人口减少到 76 万人,比上年减贫 22 万人;贫困发生率为5.6%,下降 1.7 个百分点。贫困深度明显趋缓,贫困强度不断减弱,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贫困旗县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 根据内蒙古调查总队贫困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5 年,内蒙古 31 个国贫旗县
2、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8201 元,同比增长 11.2%,高于全区农牧民平均增速 3.2 个百分点,与全区农牧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一)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 经营性收入是农牧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15 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 4881 元,比上年增长 7.2%,比全区农牧民高 1.9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 59.5%。其中,农业收入为 3423 元,同比增长 4.6%;牧业收入为 977 元,同比增长 10.1%。 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主要因素有三点:一是销售量带动农牧业收入稳定增长。贫困农牧民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农畜产品,近几年农畜产品价格逐年下降,农牧民虽不愿低价销
3、售农产品,但由于储存粮食会造成一2定损失,延长牲畜的饲养更会增加养殖成本,因此出售农畜产品数量不降反增。2015 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毛收入达到 8871 元,同比增长 14.2%。其中,玉米销售量增长 18.4%,豆类、油料虽数量较少,但增幅较大,分别增长 95%、44%;羊销售量增长 35.7%,牛、猪分别增长 8.4%、3.8%。二是“三产融合”助农牧民增收。2015 年,随着内蒙古农村牧区“三产融合”的推进,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得到大力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拉动了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 341 元,同比增长 13.0%。三
4、是农牧业机械化发展促增收。近年来,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在农牧业综合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及农牧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2015 年,内蒙古国贫旗县机耕面积同比增长 16.7%,机播面积增长 8.3%,机收面积增长 12.7%,机电灌溉面积增长 37.4%。与此同时,农牧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了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流转进程,带动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2015 年,国贫旗县人均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达115 元,同比增长 10.2%。 (二)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 2015 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 1649 元,同比增长 24.6%,高出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 8.1 个
5、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 20.1%,对国贫旗县农牧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 39.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 4.4 个百分点,成为贫困旗县农牧民增收的一大亮点。 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各种政策性补贴发放到位。内蒙古加大了各项政策性惠农补贴和生活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32015 年,国贫旗县政策性惠农现金补贴人均达 746 元,同比增长33.8%;政策性生活补贴达 153 元,增长 23.0%;同时“十个全覆盖”各项惠农项目使国贫旗县农牧民得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人均达 131 元,增长 2.8 倍,其中人均居住补贴增长 6.2 倍。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 年内
6、蒙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的意见 ,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调查显示,内蒙古国贫旗县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同比增长 7.3%。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均增长 14.3%,其他养老金增长 93.2%。三是加大社会救济和补助力度。2015 年内蒙古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 48 亿元,发放金融扶贫贷款 176 亿元,投入社会救助资金 82.7 亿元。调查显示,内蒙古国贫旗县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费同比增长42.6%,其他社会救济收入增长 23.0%,扶贫款增长 4.8 倍。四是报销医疗费增长四成。 “十个全覆盖”推进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优先保证贫困旗县需求,大大缓解了贫困旗县农牧民看病难、看
7、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为农牧民报销医疗费提供了便利条件。2015 年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报销医疗费 134 元,同比增长 42.8%,拉动转移性净收入增长 3个百分点。 (三)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 2015 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 1465 元,同比增长 11.1%,比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高 2.5 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7.9%。 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农牧民转移就业促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2015 年,内蒙古贫困旗县相对集中的赤峰、乌兰察布等地4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占全区 50%以上,其工资性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个全覆盖”工程为贫困地区带来了
8、更多的就业岗位,不少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异地流动就业,离土不离乡,促进了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二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直接增加了农牧民工工资收入。三是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各类政策向贫困旗县乡村教师倾斜,落实贫困乡村教师工作补贴,提高贫困旗县乡村教师工资待遇。2015 年内蒙古为 4 个盟市的 8 个旗县(市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招聘 381 名特岗教师,发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341 万元、惠及 9700 余人。 (四)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2015 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 206 元,同比增长 15.4%,比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高 6 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5%。 近年来,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流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政策,通过租赁经营、龙头企业或种植大户承包、合作经营、反租倒包、托管等模式,推进土地流转,带动了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稳定增长。2015 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达 176 元,同比增长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