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三合一”透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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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农业补贴“三合一”透视今年 6 月 30 日前,各地农民拿到了一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而非以往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笔补贴。 这是“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推向全国的结果。此举既是由于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也旨在调整农业补贴的政策意图,即由刺激生产转变为保护耕地,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黄箱转绿箱,价格补贴转为收入补贴 “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包括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在内的黄箱政策空间不多,快要接近世贸组织规定的“天花板” ,因此需转向无约束的绿箱政策,从价格补贴转为收入补贴。 此次“三项补贴”改革,是在 2015 年 5 月改革

2、试点基础上的全面推进。2016 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据了解,农业税取消后,中国逐步建立了包括农机具购置补贴在内的四大农业补贴制度,此次将其中三项合并,可谓是对农业补贴制度的一项重大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介绍,中国加入 WTO最初是不允许中国给农业提供补贴的,但是经过艰苦的谈判最终实现了2“微量允许” ,即黄箱支持补贴总量不能超过产值的 8.5%。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粮食的黄箱支持已逐步逼近黄箱 8.5

3、%的“天花板” ,其中大豆在 2012 年黄箱支持政策,占大豆产值的 7.2%。 绿箱政策不受限,中国致力于将黄箱补贴政策转变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绿箱政策最关键的区别,在于是否扭曲生产和价格。 农作物良种补贴与某一些农产品直接挂钩,刺激了该种农产品的生产,影响了其价格;农资综合补贴是对化肥、农药、柴油的补贴,降低了生产成本,刺激了生产。这两项属于黄箱政策。 合并成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按照面积给予农户补贴,即便农民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不会扭曲生产,属于绿箱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小青表示,多数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皆经历过由农产品价格补贴转变为农民收入补贴的

4、过程。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末以来,农业补贴政策转向农民收入补贴的趋势明显。 中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从黄箱政策转为绿箱政策,由价格补贴转为收入补贴,从刺激生产到保护耕地,正是在 WTO 规则约束下学习了世界各国经验的结果。 调整政策意图,从刺激粮食生产到保护耕地地力 “三项补贴”调整了其政策意图,从刺激粮食生产转变为保护耕地,原因在于粮食供大于求。 从刺激生产到保护耕地,李国祥认为,这是粮食供应供大于求带来3的变化,现阶段不如把耕地地力培育好,规模经营发展起来,未来需要粮食的时候有增长潜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说,过去的补贴是鼓励农民使用化肥农药,现在要调整

5、理念,重视对土地地力的培育和土壤的整治等。 “三项补贴”改革后,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按照面积发放给拥有承包权的农户。为了实现保护耕地地力的初衷,各地都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更改用途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耕地都将排除在补贴之外。如江西省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层层把关和确认,以保证此补贴实现保护耕地地力的目标。 相关文件并未明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和用于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各占多少,但多位专家认为,此次资金安排可能延续 2015 年试点中“存量资金二八分成、增量资金用于规模经营”的原则。即在全国范围内,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

6、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20%的农资综合存量补贴,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李国祥直言,将存量资金的大头交给拥有承包权的农民,是为了使改革平稳过渡,减少来自承包农户和小农户的阻力。 拥有承包权的农户不仅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还承担着保护耕地的责任和义务。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称,耕地是集体所4有的,但是集体无法有效监督土地的使用和维护提高耕地的质量,因此拥有承包权的农民有义务保护耕地,即便流转出去也应行使监督权。因此,耕地保护补贴给承包户是有依据的,是对其保护耕地的补偿。 朱启臻同时提醒,拥有土地经营权的

7、农户也有保护耕地的义务,甚至是更直接的责任,因此保护耕地的补贴应照顾到土地使用者和农业的经营者。 促进规模经营,提高流转农户积极性 “三项补贴”改革的第三个原因,在于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全部用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流转农户的积极性,长远看将有效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 贷款一直以来都是发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掣肘。徐小青分析,农民贷款难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因此国家考虑建立信用贷款体系,让省级和市县级信贷担保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担保,使其可以获得信用贷款。针对贷款贵问题,各地可动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用于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对贷款提供贴息补助

8、,补贴的利息不超过贷款利息的 50%。 倘若延续试点期间对于合并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的安排,20%的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将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郑风田透露,之所以在原来的补贴中开这样一道口子,将一部分补贴给拥有经营权的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因为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不种地但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可以获得补贴,但5流转土地后得到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却没有补贴,这样无法对种粮大户有所激励,无法有效促进规模经营。 专家对安徽省施桥镇的案例调查显示,不从事农业生产,靠出租土地,一户家庭中每个人可以得到约 50 公斤稻谷的地租和约 100 元的各项补

9、贴,一户家庭每年可得到约 600 元的收入。种粮大户和规模经营者,除每亩 5 元的良种补贴外,不能按照实际耕作面积得到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还要付出地租,规模经营成本优势不明显。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农业补贴向规模经营逐渐倾斜是改革方向,但原来的补贴涉及太多拥有承包权的小农户,不可能一次将其补贴全部取消。因此须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 80%给拥有承包权的农户。 李国祥同时称, “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将全部用于适度规模经营,以后国家根据需要增加的“三项补贴”将全部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存量资金大头归拥有承包权的农户是为了改革向前顺利推进,增量资金全部归拥有经营权的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才是改革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后这部分的比重会越来越大。 ”李国祥称。 徐小青提醒,短期内“三项补贴”政策对承包农户和流转农户的影响不大,因为根据他的调研发现,如果补贴给了流转农户,承包农户会在地租上找补回来,比如通过提高地租等方式,因此短期内流转农户并不会因此有明显受益。长期来看,这是方向和趋势,未来对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的力度会逐渐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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