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办事指南 咨询电话: 39910468 代理记账许可证管理事项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 规范。 三、申请程序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的 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经批准后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登陆“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进行申请。 网址: http:/ (二)按照本指南第五点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到南沙区财政局进行核验。 五 、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 四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 五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六 、办理地址 广州市 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政务服务中心 三 楼 72 号窗口 。 附件: 全国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操作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