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投入品经营“两审”制度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资质证件和相关材料。 一、对供货单位是否办有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合法性审查; 二、对所供农业投入品是否具有产品登记证、执行标准、检验报告、标签和说明书等进行合法、合格性审核,“两审”合格的签订采购合同后方可进货。采购合同必须签有明确和保证质量的条款。 农业投入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对已售出的农业投入品,不合格或有质量问题的,要立即追回,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清查出的禁用、假劣和其它不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的违法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 三、要注意收集农业投入品使用信息,发现
2、有关农业投入品的不良反应要立即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德宏州 农业局 制 农业投入品采购销售记录台账制度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台账。 一、采购记录要载明进货日期、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号、规格、购入数量、单价、有效期、进货凭证编号、进货人等内容; 二、销售记录要载明销售日期、购买人姓名、地址、电话、农药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用途等内容; 记录台 账要保存两年以上。 农业投入品质量清查记录制度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陈列、储存产品进行清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清查内容: 一、过期或过期经检验合格审批后超过允许使用
3、期的,破损的、渗漏的、不同类别交叉污染的、变质的以及其它质量等问题的; 二、农业部公布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三、执法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假劣产品以及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业投入品。 德宏州 农业局 制 农药经营承诺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要对自己依法经营、产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诚实守信、监督电话等事项 制板悬挂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执法部门监督。同时要将经营质量承诺书连同办、换证申请一并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 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诚信经营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农药管理规范,依法持证和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严格禁止以下经营事项: 一、无农药登记证、
4、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无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以及无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 二、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三、产品包装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被涂改的农药; 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 五、套用、冒用、伪造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的农药; 六、过期失效等假劣农药; 七、经营场所和仓库等禁止张贴未经审查批准的农药宣传广告; 八、不得夸大宣传农药的功效及使用范围。 德宏州 农业局 制 农业投入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所购农业投入品入库时要严格按照“两审”内容和标签说明书规定标识的内容及其真实性,以及采购合同签订
5、的质量保证事项等进行逐一检查核对,核对无误的方可入库,分区分类存放。对于货与单不符,内包装破损、渗漏、标签模糊不清或残缺或涂改,质量有疑问以及“两审” 有问题等产品不得入库。同时做好真实、完整的验收入库和出库记录,记录保存 2 年以上。 农业投入品陈列、储存保管制度 一、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配套仓库,仓库要具有防尘、防潮、防污、防火、防盗、安全防护、通风等设备设施,并实行分区分类管理,设置醒目标志; 二、经营场所要具有相适应的货架、柜台、档案柜、防火、防盗、清洁卫生以及安全防护等设备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电脑软件系统和票据打印机,逐步推行电脑管理,要根据经营的农药品种、类别、用
6、途等分别陈列,设置醒目标识,明码标价;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高毒 特殊药品的,要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审批办证,并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同时建立设备设施和运行记录档案。 德宏州 农业局 制 德宏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 州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许可工作,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合理,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特 制 德宏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 1、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的具体名 录按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2
7、、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3、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专柜制度,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 4、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 5、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制度,实行实名购买,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详细记录购进单位、时间、数量,购买者的姓名、住址、联系 方式、购置品种、数量以及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实行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经营管理制度。 6、鼓励
8、各地采取措施引导限制使用农药全区域退市。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回收农药包装物。 7、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农业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8、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发生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情形的,由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9、限制使用农药布局发生变化的,应逐级上报,由省级农业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德宏州农业局 制 农业投入品经营质量承诺书 本经营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为严把农业投入品经营质量关,维护购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9、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对本经营单位的责任过错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和开展经营活动,所购销的农业投入品已进行了合法性和合格性审核,资质证件具全,购销凭证齐备,进销记录台账健全,保证每瓶(包、盒、袋)农业投入品能追根溯源; 三、经营的农业投入品,全部实行标识管 理,明码标价,保证货真价实; 四、严格执行有关禁止经营的规定,绝不经营违禁 、 假劣农业投入品,绝不开展任何坑农害农的经营活动。若自查发现所售农业投入品存有质量安全问题,一定及时召回。如被执法检查出经营有违法违规的农业投入品,本单位自愿接受处罚; 五、本单位所售农业投入品,如有一般质量问题,购买者可凭信誉卡、购货凭证直接退货,造成直接损失的可向本店提出合理补偿要求,予以及时解决。 投诉举报电话: 06922121904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德宏州 农业局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