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和作案手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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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浅议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和作案手段摘要 近年来,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严重扰乱了计划生育管理秩序。因此,为了更好的加强县计生队伍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现将某县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作案手段进行综合分析。 关键词 基层计划生育 职务犯罪 作案手段 作者简介:戴建国、李善瑞、颜艳飞,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一直以来已经深入人心。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计划生育管理权,大发计生财的现象有所增长。2010 年以来,山东省某县检察院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针对县计划生育工作现状,查

2、办了一批以县计生局原局长卢某某为首的计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了让领导更好地了解某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县计生队伍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现将某县 2010 年以来查办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作案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如下。 一、查处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 年以来,山东省某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18 件 18 人,其中县计划生育管理局干部职务犯罪 7 件 7 人;乡镇计划生育基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 11 件 11 人。同时还移交县纪委作出相应处理 6 件 6 人。 2二、查处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计生部门领导干部职务犯

3、罪突出 山东省某检察院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查办的 7 人案件,全部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位。分别是一名局长、四名副局长、两名科长,其犯罪主体为 5 名局党组成员,2 名中层领导干部,这 7 人手中均握有不同层面的计划生育管理权力,甚至形成一条管理链。从查处该局系列贪污、受贿窝案可以看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几乎全部落马,整体塌方。 (二)窝案串案普遍 因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从县计生局到乡镇计生办再到办事处、村(街) ,牵扯到多个管理人员和多个管理环节,只有各个环节都是绿灯才能使其逃避计划生育管理达到超生的目的,所以决定了窝案串案普遍的现象。今年检察院在办理县计生局原局长卢某某贪污、受贿案

4、中,在较短时间内顺藤摸瓜连续查处该局 6 人大案窝案。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查处的该 6 人在贪贿腐败问题上相互勾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从查办的基层 11 起案件情况看,大部分为计生办工作人员与办事处、村(街)干部合伙作案或者几个办事处、村(街)有关领导共同作案,这11 起案件中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的为 9 件,占立案总数的 81.8%;如:孟某某、付某都勾结某镇计生办 B 超员徐某某进行受贿;王某某先后通过港上镇计生服务站 B 超员刘某某、黄某某、高某、马某某,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韦祥军等人,帮助 9 户计生对象超生二胎。 (三)涉案金额多,犯罪数额大 3查办的以上 18 起案件,全部为大案。特别

5、是查办的县计生局的 7 起案件,犯罪数额都非常大,其主要领导贪污、受贿数额甚至都能达到几十万。就连农村干部都可以利用计划生育工作大把捞钱,如:孙某某,利用担任某乡南涝沟北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于 2007 年至 2010 年的 3 年时间内,利用协助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之便,受贿达 12 万余元;王某某在担任珩头东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先后收受贿赂共计 10 万余元。由此可见计划生育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现象已十分严重。 三、主要作案手段 (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窝案中职务犯罪手段 1.利用职权,侵吞举报奖励资金。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增长,某县实行计划生育举

6、报奖励政策,即为鼓励群众在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时,能积极到计生局举报反映,对举报的群众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在某县举报超生二胎的群众有很多,而且大多出于正义,举报后并未去领取奖金。所以就出现了计生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骗取举报奖金的现象。如计生局副局长陈某就利用其分管这一工作的职务之便,与其他工作人员相勾结多次骗取奖励资金,初步调查显示陈某通过骗取举报奖励资金,个人获得赃款在 10 万元以上。 2.利用办理二胎准时证的权力进行受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具有管理此职能的工作人员,在二胎证办理过程中,不管行贿对象是否符合办理二胎证的条件,都收受其贿赂,可以说是来者不拒、多少通吃。计生局统计科科长舒

7、某某在职期间可谓把此手段运用的淋漓尽致,仅在4任一年时间,便收受这方面贿赂款高达 15 万元;第二,局里分管此工作的领导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也在收受贿赂后为行贿者进行周旋协调。局长陆某曾一次性收受他人 1 万元,在二胎证审批时给予帮助;第三,局职工无此职能,但进行斡旋行贿,帮助超生者办理二胎证。如,该局某职工在收受行贿人 4 万元现金后,给舒某某 2.5 万元,自己截留 1.5万元,结果舒某某利用其职权,为行贿人违规办理二胎证。 3.利用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手段职务犯罪。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有好多种,现行的大部分是采用结扎手术进行节育,但是对一些身体条件不适合手术的妇女,可以采用适当宽松的节育方法,如

8、给予药物节育,但是给予药物后是否真正服用则存在后续管理脱节。县计生局等人就是利用此环节进行受贿,只要接受请托人送礼,不论育龄妇女身体状况如何,都给与采取最宽松的节育手段,以便计划外生育。卢某某、徐某、舒某某都曾利用此项职权受贿。 4.利用病残儿童鉴定的权力进行职务犯罪。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第一胎为病残儿童的允许生第二胎,于是一些人便利用此项规定大肆敛财,而计划外超生户便利用此途径通过行贿实现超生,真正可谓“双赢”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受贿赂后,给行贿人提供指导,制造弄虚作假的材料,从而通过病残儿童鉴定;二是收受贿赂后,与有鉴定权的医生相互勾结串通,帮助行贿人通过鉴定。徐某为计生局法律法规

9、科科长,在收受田某 1 万元现金后,为田某的儿子做病残儿童鉴定提供帮助,使其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鉴定,超生二胎。 5.利用非转农生育审核权力进行职务犯罪。从查办案件显示,利用此职权进行受贿的现5象普遍。受贿人收受贿赂后,不严格执行非转农生育审核的规定,不管符不符合审核条件都予以批准。如计生局原局长卢某某在收取了杨某 2万元贿赂后,为杨某的妻子通过非转农生育审核提供帮助,致使杨某超生二胎;副局长陆某某在收受谢某 2000 元购物卡后,为其在非转农生育审核讨论中提供帮助。 6.利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职务犯罪。主要是在购买、发放计划生育管理设备、日常用品等方面进行贪污受贿。如,许超在购买 B 超机

10、的时候,多开发票从中贪污 6 万元;陆某某在为计生局购买办公用品时,不仅收受卖方 2000 元现金,还主动索取一台笔记本电脑。类似情况有很多,充分体现了以卢某某为首的计生局领导干部把贪污受贿之手伸入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计划生育基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手段,主要是收受钱财后,用“五假”手段“糊弄”镇县领导 1.“假找人” 。明知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去向,却谎称找不到;有的是知道或不知其去向,却借找人之名利用公款外出旅游进行“假找人” 。如某镇大滩办事处主任孟某在收受 16 户村民现金 49500 元后,在计划生育集中行动时碰见了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户仍装作不认识,更有甚者在向上级汇报时谎

11、称为“逃跑户” ;而对于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而在外打工者,明知其躲避的地方不积极进行查找,有时甚至只是带着钱出去游山玩水,待玩几天回来后,向上级汇报就说没有找到,致使计生对象得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又如,某街道郑城后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解某某,于 2007年至 2010 年期间,先后收受村民郑某、谢某、石某三户村民贿赂款616000 元,便在计划生育集中行动时谎称找不到人,对这三户村民超生问题不再追究。从查办这 11 起基层案件来看大多存在这种现象。 2.“假结扎” 。通过案件查办发现“假结扎”有以下情况:一是通过小广告办理假结扎证,以逃避计生管理;二是做结扎手术时只是在相应部位划道口子,其实并未实

12、施手术;三是结扎手术实施后,迅速将计生对象送到违规诊所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如:2009 年 5 月解某某收受本村村民郑某 5000 元现金后,与计生办工作人员勾结,在为郑某之妻做结扎手术时只在其肚上开道口子,并未进行真的结扎手术,致使郑某超生二胎。2009 年春节前,王某某收受本村村民王某贿赂后,通过路边的小广告联系了一家私立医院,之后通知刘某家属到计生服务站做结扎手术,术后王某某立即安排该诊所将刘某家属接到私立医院进行非法节育复通手术,致使刘某家属超生第三胎。2010 年 4、5 月份,某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郑某分别收受村民徐某现金 4000 元、张某现金 7000 元,为两户村民联系

13、办理假的结扎证明,躲避计划生育管理,成功超生二胎。3.“假检查” 。其方法是:一是计生对象本人去进站检查但与计生办人员合伙,篡改检查结果;二是找未孕者代为做 B 超检查(或者录虹膜时用本人的,做 B 超检查时找未孕者代替) ,获得未孕结果。如:2008年 6 月份,王某某收受村民王某现金 5000 元后,协调镇计生办 B 超员张福娟做出虚假不孕结论,帮助王某夫妇计划外生育二胎,后王某某送给张福娟电磁炉一套,价值 1000 元。2010 年 5 月,孙某某收受村民朱某4000 元现金后,为朱某之妻进站检查提供帮助,实行假检查蒙混过关,7超生二胎。2008 年底到 2010 年 4 月期间,某镇高

14、瓦房办事处主任付某与本镇计生服务站 B 超员徐某某相勾结,收受尤某、周某等 9 户村民贿赂后,篡改进站检查结果,致使这 9 户村民都成功超生二胎、甚至三胎。 4.“假证明” 。通过办假结扎证明、假 B 超检查证明、假死亡证明等使计生对象在计划生育管理中得以脱管、漏管。如:2007 年,付某收受本村村民张某贿赂后,在外地帮助张某之妻办理了假的结扎证明,使其逃避了结扎手术的实施,致使张某家属超生第二胎。某镇阴村管理区书记纪某某也在收受贿赂后,多次帮助计生对象通过小广告办理假的证明,利用这种手段对 6 户计生对象予以“放生” 。从目前侦查情况中发现,花园乡冷庙办事处主任侯某仅在 2010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便收受 7 户村民贿赂,通过办理假结扎证明、假检查证明等,帮助这 7 户村民超生二胎。5.“假死亡” 。是指通过办理假死亡证明,逃避计划生育管理。2006年,王某某收受本村村民王某贿赂后,为帮助王某超生二胎,通过路边的小广告为王某家属购得一套假死亡证明,后利用该死亡证明为王某家属办理育龄妇女管理销户手续,致使王某家属超生第二胎。 “假死亡”事件虽然只在王某某受贿案中发现,不是普遍现象,但由此可见,计生基层管理人员收受贿赂后,为帮助计生对象超生,可谓是绞尽脑汁运用了各种手段,想尽各种办法。完全置社会伦理道德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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