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塔式起重机使用方案 塔吊起重机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频率和范围越来越广,实际起吊运行过程中,起重量的变化相当大。而使用中有意和无意的违章超负荷使用或被任意增减平衡重量,就会使塔机失去平衡状态,严重时就会发生机毁人亡的事故,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正确使用塔吊和定时对塔机进行维修保养就显得相当重要。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惠来碧桂园标段一 ( A)、标段一( B)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址 惠来华湖镇雷岭河西侧 施工单位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云海钢结 构工程 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设备型号 QTZ80( TC6012) 安装
2、高度 112m 安装时间 塔式起重机参数: 生产厂家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 TS2410C06-2019 出厂编号 T2016042 出产日期 起重力矩 kN.m 800kNm 起升高度 m 40-200m 幅 度 m 60m 起重量 t 6t 最大幅度起重量 t 1.2t 2 第二章:塔吊的安全使用 塔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塔机的稳定要求而 制定的。塔机的设计中考虑了风力的作用,但如碰到 6 级以上大风时再加上其他不可预料的不利因素凑合在一起,会造成对稳定的不利,因此“十不吊”中明确规定 6 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并将塔身可靠地固定,以防塔机倾覆。再有“
3、十不吊”中不准斜吊和超载起吊。斜吊时吊钩与吊物不垂直,两者之间产生了斜吊距离,将这个距离同起重量相乘就得出了斜吊时产生的张拉力矩(高空作业斜吊所产生的张拉力矩比地面斜吊的张拉力矩更大)。增加的张拉力矩再加上原起重力矩时,往往容易造成超载。一旦起吊物接近满荷载再加上斜吊时,那么就很能很容易造成事故。 另外, 在斜吊过程中,由于水平分力向中心摆动,起吊过快时,还会造成吊物伤人的事故。所以塔机使用中必须将吊钩与吊物保持基本垂直,防止斜吊确保作业安全。 超载起吊的关键是人为地破坏了塔机的稳定性,导致了塔机的失稳而倒塔。吊物重量 越大,其倾覆力矩也就随之增加,超载重量大于稳定力矩时,塔机就会出事。 每道
4、附墙下方采用 48*3.0 钢管搭设检修通道,满铺钢芭片加兜底网,分别在 0.6m、1.2m 高设置防护栏杆,外满挂安全网,检修通道和主体结构及塔机标准准节可靠连接(详见安装方案)。 塔吊基础面要设置一定排水坡度和排水沟,保证不积 水,设置 1.8m 高的定型式安全围挡,设置进出大门,外围 0.5m 范围设置 1m 高防撞警示杆。(详见安装方案、基础方案) 第三章 塔吊安全装置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一、塔机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力矩限制器失灵,即会造成司机在操作中盲目或超载起吊,还有个别塔机司机有意关闭力矩限制器装置,这样的违章作业,其后果更危险;有些塔机司机不注意机械的例行保养制度,安全装置失灵或损
5、坏后,不及时整修而盲目地继续使用,这些情况一旦遇到意外和超载时,事故就很难避免。 所以塔机司机不但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更应按照上班前的例行 保养制度进行检查、保养,一旦发现安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必须进行整改,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能作业。 二、塔机的常见事故分析 3 国内有关权威部门对 1200 例塔机事故的调查分析,将事故分成五类并将其所占比例作了统计,上表的分类很明显发现;塔机的倾覆和断臂等事故占了 70%。在,而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载而引进的,极小部分是操作不当或人为失误所造成的,现将常见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违章作业,在无可靠安全装置前提下或盲目解除(关闭)安全防护装置,超载起吊或
6、斜吊等。 2、没有正确地挂钩,盛放或捆绑吊物不妥,致 使吊物坠落。 3、起重指挥失误或与司机配合不当,造成失误。 4、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塔机工作环境不安全。如两机相邻过近、周边输电线路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妨碍等。 5、塔机装拆管理不严、人员未经过培训、企业无塔机的装拆资质。 6、塔机本身的结构件或连接件等未及时更新或检修、带病工作。 7、恶劣气候中起吊作业(大风、雷雨等)。 8、设备缺乏定期检修保养,安全装置失灵等造成事故。 三、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司机持有的操作证同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应相对应。 2、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 须遵守 “十不吊 ” 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
7、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 。 3、行走式塔机的轨道铺设从基础到排水和钢轨的轨矩、钢轨顶部的平整度均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规定。 4、自升式塔机的基础,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或经过专门设计。 5、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 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
8、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 90。 6、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4 7、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钓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8、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 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9、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
9、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塔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了安装质量、安全操作和拆卸三个方面的要求。只有严格按照规定去做才能确保塔机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 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 8 12t/、重型塔为 12 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使用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10、,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 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5
11、(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 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 +20V、 -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
12、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 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
13、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 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
14、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6 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 300。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 50cm 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 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 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 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 3m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