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势利心和关系网中国人对势利的认识非常深刻,很多俗话反映了这一点,如“虎落平阳被犬欺” 、 “拔了毛的凤凰不如鸡”等等。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完全取决于个人成就主要指经济方面的成就,所谓“财大气粗”是也。 “经济成功”被视为一个人人生最大的成功,如果你在人生的其他方面都很成功,而偏偏在经济上是一个失败者,那么你毫无疑问就是个失败者,并且,你将难以抵挡这样的拷问:“既然你在其他方面都很成功,又怎么会在经济方面失败呢?” 因此,在这个社会里,贫穷的感觉就是“痛苦加羞辱” ,官员也不例外。因此,有些官员虽然手握大权,如果不能拥有很多钱财,照样会觉得低人一等,并感到焦虑。 在毛泽东时代,体力劳
2、动者的地位还是无上光荣的,现在却完全颠倒过来了,一个“只会出苦力”的人不仅只能获取微薄的收入,而且还要受到人们广泛的嘲笑,连一般的尊严与舒适的生活需求都难以满足。因为社会衡量成功的标准只有两个:金钱和社会评价。人们所做的一切,都为了在这个等级社会里稳妥地获得或保持一个自己渴望的位置,庶民是这样,商人是这样,官员也是这样。 有权有势的人要寻找完全匹配自己身份的利益筹码,腐败由此而生。某些贪官的胃口为什么越来越大?因为他们对社会势利的体会比一般人更刻骨铭心。许多贪官的焦虑,是从发现周围的商人拥有自己所没有的2富足开始的。所以,当有机会捞钱的时候,他们很难禁得起诱惑。 锒铛入狱的贪官们会在忏悔书里说
3、,如果从头来过,他们绝对不会禁不起诱惑的。但在一个充满诱惑而权力缺乏监督的环境中,一定单位面积的腐败是必然会发生的,区别只在于发生在谁身上而已。 因受贿罪被判 14 年有期徒刑的河南省西平县委前书记王廷军说:“开始别人给我送钱时,我都是严词拒绝。行贿者碰了钉子后就改变了策略,托我的亲戚、同学、朋友来说情,这样我就不便当面拒绝,先让人家把钱放着,说等有时间再退给他,但时间一长感觉没啥问题,就再没退给别人,这就叫缓收。到后来,别人知道我平时不收礼,于是就利用春节给我拜年的机会送礼。为了达到送礼的目的,这些人把钱放在茶叶盒里、衣服袋里、水果箱里。我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 最后,王书记变成主动地要
4、钱了。官员和行贿者,终于站到了统一战线,变成了同一阵营,他们皆大欢喜。 势利者最关注的无非是权力,一旦权力的分配发生了改变,他们所崇拜的对象亦会迅速随之改变。 关于这一点,王廷军书记也深有体会。他在忏悔书里写道:“那些为了一时之利在我面前极尽奉承谄媚的人,在我出事后没有几个能来看我。人情冷暖,世态炎凉,可见一斑。 ”“我因为贪婪,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料。这也罢了,谁让我是罪犯呢?可是,我留给亲人的却是无尽的痛苦和灾难。从此,我的后辈晚生在选择职业时将受到限制,已从政的人前途将受到很大影响” 如上所述, “身边的腐败”频发,势利心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3“关系网”
5、的危害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熟人网络星罗棋布, “搞关系”势在必行。但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以及网络的飞速发展,现代社会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 ,人们本应不靠“关系”而靠“规则”来打交道。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改革开放几十年, “搞关系”之风却愈演愈烈,这是为什么?从经济学意义上讲, “搞关系”可以看做是一种重要活动或“产业” ,并且它的“投入产出比”有时是惊人的。 “搞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源的“转移支付” ,通常体现为私人钱物与公共资源的交换。 “搞关系”者对“关系”的占有人所奉献的代价,不会为社会的其他成员所得到,它所造成的是“社会净损失” ;而法纪机关对于违法者惩罚所得到
6、的罚款等收益,也很少提供给其他社会成员也就是说:惩罚既有损违法者,而又无益于其他社会成员,这也是人们对于“搞关系”持较宽容、默认态度的一个原因。 在形形色色的“搞关系”活动中,有多少是法律可以容忍的,而又有多少是应受到惩罚的?这中间存在大面积的“灰色地带” 。由于这个“灰色地带”的存在,违法可能不受到追究,或追究的成本过大,因此导致个人受到定罪或惩罚的可能性减少,这也必然导致仿效行为的大量出现, “身边的腐败”也由此而频发。 目前的法律精神是,对法庭判有“行贿受贿”罪之人的惩罚行为足够严厉,但对揭露和认定犯罪的可能性取值很低,对大量轻微违法行为和轻微犯罪的惩罚付之阙如。部分原因是:增加定罪可能会明显占用公4共资源,而预期收益不会有立即而明显的增长,因此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 仅仅对“搞关系”予以道德谴责是无力的,也是无用的。只有公开、合法的活动能够达到目的,人们才会减少对不正当的“搞关系”活动的冲动和依赖,而且能够普遍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此外,法纪、新闻等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发现、揭露和惩罚,由于大大增加了不正当“搞关系”活动的风险,也能减少这类活动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