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失信,代价几何?2 016 年 6 月 22 日, “董明珠自媒体”发布了一首因为爱情饭煲版的歌曲。23 日晚, 因为爱情的作曲者小柯发微博称其侵犯了自己的音乐版权,并要求赔偿 500 万元。小柯音乐作品的代理机构华乐成盟也于 24 日发表公开信,认为格力电器和董明珠女士涉嫌著作权侵权。26日“董明珠自媒体”删除该广告,致歉并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统计,董明珠掌舵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有专利达 21811项,可见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重视程度。而对待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何以如此随意?难怪小柯在微博上怒斥董明珠:“你能尊重一下也同属中国制造的音乐版权吗?” 从社会影响和道德的角
2、度来看,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失信行为。2016 年 6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出,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并将严重失信行为列为四大类,其中包括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虚假广告等 29 项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 指导意见是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并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2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
3、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失信为何高发? 北京首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方富贵律师称,在办理环境保护案件时发现,不少企业购买治污设备的费用高达上百万元,而之前由于法律所规定的针对企业环境违法的罚款数额远低于购买治污设备的费用。导致不少企业因违法成本较低而怠于购买治污设备,任由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即使受到行政处罚,仍然不愿购买治污设备。而新修改的中华人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违法企业购买治污设备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污染行为。近年来,e 租宝、泛亚事件、中晋系等
4、重大案件,给广大的投资人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自 2013 年以来,P2P 网贷行业发展迅猛,跑路和问题平台令整个行业的信誉度大打折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告诉经济记者,跑路或问题平台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平台本身合法营业,仅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此类平台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依照其过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二是平台以互联网金融为幌子,开展非法集资。这种情形涉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3如果平台还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据刑法第 222 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
5、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近日,公安机关 e 租宝案件专案组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已完成对投资人身份信息的审核并反馈结果。希望未来通过对 e 租宝案件的判决,震慑涉嫌非法集资的失信平台或失信者。同时,我国应从立法角度提高失信成本,当失信成本足够高时,相信政府在治理失信时,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加快信用领域立法 事实上,目前我国尚无社会信用领域的立法。目前仅有一部相关的行政法规,即 2013 年 3 月 15 日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 方富贵律师指出,国外在信用立法方面远远超过了我们。譬如,美国于 1996 年制定了公平信用报告革新法 ,
6、将个人的信用价值、信用状况、信用能力、品行、一般信誉,甚至是生活方式等相关信息均予以报告。近邻韩国也制定了信用信息利用及保护法 ,规定了与商事交易有关的个人信用信息均应予以报告。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辨别信息、个人信用交易信息、社会公共记录(主要是指负面信息,比如行政处罚) 、就业信息、个人信用信息被查询记录、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如科研信用的信息) 。因此,方富贵律师建议, “若将上述具体的个人信息全部列入征信机构征集的范围,延长不良信息保存期,将目前的不良信息保存期由45 年修改为 10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并采取相应的法定惩戒措施。相信我国的信用水平一定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7、。 ” 让“老赖”无处可逃 今年 6 月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指出,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是指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一系列的行为。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308.02 万例。 据统计,2014 年 6 月 18 日和 7 月 1 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正式上线限制失
8、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截止到 2015 年 12 底,铁路和民航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 59.88 万人次;乘坐飞机 357.71 万人次。事实上,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或惩戒措施不仅限于此。 今年 4 月 30 日,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首的 44 个国家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实现了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共同实施惩戒,其影响范围是涉及到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药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旅游度假、限制出境等 30 多个重点领域。这是目前为止,我国最严的信用惩戒备忘录,该备忘录中惩戒部门和措
9、施之多5在联合惩戒的历史上极为少见,具体到惩戒措施亦有 55 项之多。 目前,不少惩戒措施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但随着未来我国在信用领域的立法越来越成熟、完善,失信者将会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 “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希望人们能如“尾生之信”一般,珍视信用如同生命。届时诚信不再是口号,而是深埋在心中的信念,如脚下的土地一般坚实。 链接 小柯曾发布微博欲向董明珠索赔 500 万元人民币,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实现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 49 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 50 万元以下的赔偿。 ” 因此,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 3 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根据以上 3 种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小柯主张 500 万元的损害赔偿未必能够得到法律支持,除非他能够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据达到 500 万元或者是董明珠的违法所得,否则只能按照法定的赔偿即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在人民币 500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超人民币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