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众筹冻结快鹿系资产引纠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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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宁众筹冻结快鹿系资产引纠纷快鹿集团质疑南京鼓楼法院无案件管辖权,超额 30 倍冻结旗下资产; 苏宁众筹:已取代万向信托成为快鹿集团的债权人,法院立案时债务人已预期违约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海,快鹿集团旗下理财平台金鹿财行遭遇投资人围堵挤兑,众多投资人齐至金鹿财行,要求兑付。金鹿财行在现场派出了一位负责人应对,组织沟通事宜。 ) “想家想儿女了。原本想趁五一放假去美国商谈两天的机会看望儿女,现在又泡汤了,担心别有用心的人又会把我的出国做文章来吓唬投资人。整整四个月没有看到你们了,希望你们都懂我。 ” “临危受命”的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徐琪在 4 月 19 日开通微博后与投资者频

2、繁“互动” 。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现,其发布的每条内容几乎都与快鹿系兑付有关。 5 月 22 日,网传苏宁众筹冻结华瑞股权,快鹿资产处置遇阻。5 月23 日,徐琪在微博上公布了与苏宁集团相关负责人的短信往来,使矛盾公开化。 快鹿集团四问 2南京鼓楼法院和苏宁众筹 5 月 30 日,上海快鹿投资集团开会公开通报与苏宁众筹的法律纠纷。快鹿集团称此前苏宁众筹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快鹿集团拥有的华瑞银行 1.2亿元股份以及价值 1 亿元以上的中科招商股份(其中华瑞银行的这部分股份原本是快鹿集团作为特兑基金的标的) ,并对南京鼓楼法院和苏宁众筹冻结快鹿旗下资产一事提出四点质疑。 其一:双方法律关系上的疑问 在

3、快鹿集团、万向信托、苏宁众筹就叶问 3产品合作之初,签订有信托协议及担保协议各一份,其中两份协议中的“债权方”及“被担保方”均为万向信托,而协议中亦有明确规定,合作中出现民事纠纷的管辖权在“债权方/担保方”所在地,即万向信托所在地杭州。 此外,根据南京鼓楼法院向快鹿集团出具的调解书,明确注明:原告(苏宁)诉被告(快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 2016 年 4 月 20日立案受理。而后法院又于 4 月 26 日冻结快鹿旗下业祥及华瑞银行两大资产。而据前述的信托协议,产品到期日为 4 月 27 日。由此可见,苏宁在产品到期前,已经向法院申请立案。实际上,双方在 4 月 27 日产品到期前,并不存

4、在所谓债务上的纠纷。从管辖地及双方法律关系上,南京鼓楼法院出于何立场受理此案件? 其二:保证诉讼双方主体知情权的疑问 快鹿集团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提供了一份“时间表” 。 对此,新任快鹿集团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勇律师告诉记者:“从此案立案至今,快鹿集团未收到南京鼓楼法院提3供的关于冻结华瑞银行股份的裁定书、资产清单、执行通知书等等。 ” 其三:关于超额冻结的疑问 快鹿集团表示,4 月 26 日,南京鼓楼法院冻结快鹿旗下业祥及华瑞两部分资产,业祥资产价值约为 12 亿元,华瑞银行股份资产价值 1.44亿元。苏宁因 4000 万欠款冻结超额 30 余倍快鹿旗下资产。最高人民法院 20

5、10 年 12 月发布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 ,该规范明确法官应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的、超金额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南京鼓楼法院出于何立场冻结快鹿如此多的资产? 其四:机构和个人谁先兑付 5 月 26 日,快鹿集团高层与苏宁众筹再次进行谈判。快鹿提出,可做出让步,先行支付苏宁到期的 4000 万,请苏宁众筹将华瑞银行股份予以解冻;对于未到期的 3000 万,也恳请苏宁众筹从广大投资者利益及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体现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尊重快鹿的公平、平等的兑付原则,以个人投资者的兑付工作为重。 快鹿集团称,该方案被苏宁众筹严词拒绝。 苏宁众筹: 法院立案时债务人已预期违约 带着以

6、上疑问,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向苏宁众筹求证。6 月 4 日,苏宁众筹相关负责人就以上“快鹿四大疑问”做出了官方回应。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16 年 2 月至 3 月,苏宁众筹及万向信托履行筹后管理,要求对方提供真实信托资金用途,同时要求担保方东虹桥对4超额担保作出说明, “如担保无效则需增加其他增信措施,但是对方未给予有效解决方案。对方严重触犯信托合同约定条款,3 月 14 日,万向信托依照合同条款函告对方信托贷款到期,要求于 3 月 18 日履行还款义务。因此,立案时债务人已预期违约。 ” 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第一款“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7、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苏宁众筹作为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苏宁众筹及苏宁众筹平台投资人的合同权益,苏宁众筹提起诉讼,完全合理合法。 关于南京鼓楼法院管辖权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快鹿集团与万向信托之间的协议中约定了管辖为:“债权人/被担保人所在地” ,也就是原来万向信托所在地,现在万向信托把债权转让给苏宁众筹了,苏宁众筹取代万向信托成为了快鹿的债权人。 那原来的约定管辖应该如何理解适用?记者采访了关注此案的业内律师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鞠秦仪律师。他认为,目前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快鹿所主张的这种,认为原来约定了管辖,特指在万向信托所在地,现在也仍然应该在万向信

8、托所在地;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合同条款的目的,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所以苏宁众筹现在成了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管辖应自然转变成苏宁众筹所在地,此时南京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他本人也赞同这一种观点。 此外,针对快鹿集团有关冻结资产的表述“冻结的资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华瑞银行股份,价值约 1.2 亿元;二是中科招商股份,价5值也在 1 亿元以上。 ”苏宁众筹回应称不实,并指出“苏宁众筹申请人民法院冻结的资产是非现金资产,该资产的实际价值究竟多少,未经评估程序且该资产真正变现时价值是无法确定的,采取冻结时法院无法知悉是否超标的、超金额,该冻结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快鹿恶意转移资产,防止债权人债权

9、无法实现。 ” 快鹿启动特殊客户优先兑付 已成立 1 亿特兑基金 快鹿集团表示,此次与苏宁众筹的纠纷,对此前“5 月底前执行对特殊人群先行兑付”的原定计划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已对快鹿集团为实现兑付而进行的中、长期资本运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直至 6 月 8 日,快鹿旗下“金鹿财行”才宣布正式启动兑付工作,首批针对特殊人群的“特兑基金”总共为 1 亿元。 “主要针对比如重疾、孤老、残障等特殊情况的客户。对特殊客户也是先解燃眉之急,这 1 亿元不是这次用完的,会一直维系到恢复兑付以前。因为特殊情况的类型比较多,所以方案都需双方协商,偏个性化。 ”快鹿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5 月

10、30 日,快鹿集团公开宣布与一家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未来三年为快鹿集团每年提供 20 亿-30 亿元现金流。关于具体的合作方式,徐琪介绍,快鹿将 50 亿资产质押给合作方,快鹿需完成合作方提供的 100 亿元金融产品的销售,完成后从合作方处获得 30%(即 30 亿)借款。此外,也可以合作方金融产品置换快鹿此前的产品。 徐琪还表达了与苏宁平等沟通,由“对立”到“合作”的愿景,并6希望双方后续能够在产品及客户价值的深度开发等方面达成合作。 资料显示,双方的合作“渊源”始于 2015 年 10 月,苏宁众筹携手合禾影视、易联天下共同推出叶问 3影视众筹项目, 总共筹集了4050 万元。在项目到期后,

11、此前募集的 4000 多万元需要进行兑付。但叶问 3上演后便被曝出涉嫌票房造假,快鹿集团整个陷入兑付危机中。值得一提的是,快鹿集团手中的华瑞银行股权也已经找到了下家。上海银监局 6 月 1 日披露的批复显示,同意上海骋宇实业有限公司受让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瑞银行 1.44 亿股股份。受让后,上海骋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该行 4.14 亿股股份,占华瑞银行总股本的13.8%。快鹿集团回应称,对交易的这部分华瑞银行股份,苏宁众筹扣取了 4000 多万元,还剩余 7000 多万元尚未返还快鹿集团。 不过,苏宁众筹给予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回应是:“这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苏宁扣划 4000 多万元,其余 7000 多万元不在苏宁,与苏宁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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