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鱼化地区电瓶观光车乱象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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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西安鱼化地区电瓶观光车乱象调查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地区,一个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的服务型车队,自诞生起就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和媒体的积极报道。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车队迅猛发展,从起始的 20 多辆发展到如今逾160 辆,便出现了竞争无序、管理混乱的现象,受到周边群众普遍诟病。治理鱼化地区电瓶观光车乱象,由此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 西安鱼化地区电瓶观光车,最初于 2012 年 6 月底由鱼化村委会一梅姓原村委委员及村民雷向阳等牵头组织引进,最早一次性买进 6 辆。鱼化村委会引进该电瓶观光车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挤压“摩的”以及三轮车的运营空间,规范该区域的运营秩序。 在运营初期,观光车队配备的驾驶员都持有

2、驾驶证,运营线路为鱼化街道内,乘车费为 1 元,并对持有“老年证、残疾证”的人员以及孕妇予以免费。陕西电视台以及华商报 三秦都市报等媒体给予了正面宣传报道。 由于该车运营状况较好,该村部分干部及村民相继出资购买并投入运营,甚至部分外村村民也纷纷加入运营队伍,致使车辆数急剧增加。 于是,鱼化地区电瓶观光车经营乱象开始出现。 无序竞争导致运营混乱 根据从鱼化村原村委委员梅姓负责人成立的“雁塔区鱼化寨便民服务车行”调取的资料显示,目前悬挂有该车行自制牌照的电瓶观光车共2计 152 辆,另有 10 余辆未纳入该车行管理的电瓶观光车自行运营。以上电瓶观光车共计四个品牌,分别为新阳美智、陕汽、苏州易高以及

3、河南生产的一个品牌,多为 14 座车辆。 目前从事运营的电瓶观光车中,约 60%以上为秦岭野生动物园、世园会以及湿地公园淘汰流转车辆,40%左右为新购车辆,单价约 6 万元。 到 2013 年 10 月,鱼化街道的电瓶观光车运营已形成规模。由于有利可图,很多村民甚至外来人员纷纷买车加入,且不听从协会管理,导致协会名存实亡,发起者纷纷退出,最终处于无人管理、无序竞争状态。另一方面,电瓶观光车的随意停靠、违规通行,导致鱼化街道经常性交通拥堵,周边群众意见很大。 2014 年 4 月,由雁塔区鱼化街道办牵头,其下辖的统建办负责具体实施,通过与鱼化村村委协商,再次由梅姓原村委委员牵头成立“雁塔区鱼化寨

4、便民服务车行” ,统一悬挂车行自制车牌,按单双号上路运营。 高新交警大队要求这些电瓶观光车行驶路线仅限于鱼化村内(鱼化街道) ,同时应鱼化街道办的请求,安排两位民警协助鱼化街办统建办工作人员维持交通,以保障鱼化街道的交通畅通。高新交警大队丈八中队规定电瓶观光车的通行线路东至丈八北路(不含) ,西至考场十字。 但是,由于这些电瓶观光车数量过于庞大,不仅造成鱼化街道经常性交通拥堵,同时彼此间恶性竞争不断加剧,部分电瓶观光车甚至驶至丈八北路、唐兴路、高新六路等处,在公交站点吊座拉客,影响公交车辆的正常进出站。 电瓶观光车乱象之成因 3针对鱼化地区电瓶观光车无序发展乱象,记者通过调研采访,发现造成这一

5、乱象的缘由所在: 其一,公共交通的缺位。鱼化街道全长约两公里,沿线原有405、908、721 等 3 条中巴公交线路,发车间隔约为十五至三十分钟,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已全部绕行富鱼路。目前,该路段已无公交车辆运营。同时,丈八北路西辛庄向南以及向东方向,公交运力比较薄弱,尤其是早晚高峰期间,大量上班族的出行只能依靠非法运营车辆来满足。 其二,群众出行的需要。作为该区域横贯东西的主要道路,鱼斗路(主要是鱼化街道)两侧分布着河东、鱼西、鱼南等 7 个城中村,聚居人口超过 25 万。鱼斗路(主要是鱼化街道)虽长不足 1.5 公里,然而近30 万人“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为电瓶观光车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客

6、源。 其三,人员就业的渠道。据了解,目前鱼化地区聚居的 25 万人口中,仅一万多常住人口,其他多为外地务工人员和在高新区打工的上班族,按每辆车两名驾驶员及一名收费员计,电瓶观光车解决了 500 多人的就业问题,这也是很多人选择从事电瓶观光车运营的原因之一。 其四,巨大利益的驱使。据了解。目前电瓶观光车乘车费为 1 元/人次,每天平均运行 40 趟次,月收入约 12000 元左右,驾驶人 80%以上系聘用,工资约 6000 元/月。不管是经营者,或是被雇佣的驾驶人,收入可谓不菲。 电瓶观光车的现实危害 目前,电瓶观光车经营者完全以逐利为第一目标,为了利益最大化,4完全不顾及安全驾驶运营原则,闯灯

7、越线、逆停逆行、随意掉头等违法现象比比皆是,现实的交通安全危害性极大。 由于电瓶观光车没有上路资格,而该车可提供的座位可达 14 个之多,一旦发生意外,势必导致群伤甚至群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而且该车没有资质购买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乘客以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赔付费用根本无从谈起,必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2015年,高新交警大队辖区由电瓶观光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已有多起,其中死亡事故 1 起,伤人事故 2 起,车损事故十余起。 自去年以来,高新交警大队针对电瓶观光车的违规行为,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查扣后逐车进行机动车属性鉴定的措施,先后以无证驾驶拘留电瓶观光车驾驶员 4 人次,

8、对 13 人次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购买交强险予以扣除 12 分、罚款 1900 元的处罚,极大震慑了车辆运营者的嚣张气焰。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治理乱象路在何方? 记者在调研中,先后走访了当地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他们对鱼化地区电瓶观光车乱象治理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有人认为,电瓶观光车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电瓶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只能在大型公园、风景区、别墅区等特定场所载人、运货和牵引,并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开电瓶观光车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因此,电瓶观光车未经批准是不能上路并进行商业运营

9、的。 但是,现行法律条款对电瓶观光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依据西5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该条文未明确指出是否包含电瓶观光车,且非法营运这一违法事实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取证困难,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尚未进行营运车辆难以管理。 记者建议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既要从源头加强管理,确保此类车辆不会轻易流转到私人经营者手中,同时也要加强事中监管,用足现有的手段,通过从严从重惩处,使现有经营者自觉退出,保障正常的交通运营市场和运营秩序,努力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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