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麟庐21亿元遗产案重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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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许麟庐 21 亿元遗产案重审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家、书法家许麟庐(又名许德麟)去世后留下了 72 件字画和 3 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书画 24 幅,另有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 2012 年,许麟庐的三儿子、著名画家许化夷将 90 多岁的母亲王龄文及两个哥哥告上法庭要求析产,此后许麟庐的子女纷纷卷入该案。丰台法院审理后因标的高达 21 亿元且社会影响较大,将案件交由二中院审理。2014 年 10 月 13 日,二中院一审认定许麟庐生前所写遗嘱有效,判决遗产由王龄文继承。许化夷等人不服上诉。市高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近日,这场历经 4 年的遗产官司再次

2、在二中院开庭审理,除了许化迟和许娥外,其他子女都对遗嘱不认可。长子表示,父亲不会用阿拉伯数字做落款。 据了解,此案审理期间,许化夷还曾以姐姐许娥受访诋毁自己名誉为由起诉索赔,二中院终审判决许娥公开道歉并赔偿弟弟精神损害抚慰金 1 万元。 儿子告 94 岁老母 要求分割父亲 21 亿遗产 2011 年 8 月 9 日,许麟庐先生因病去世,享年 95 岁。此时,他与王龄文婚后育有的 8 名子女,也有两位早已去世。 2012 年 7 月,三子许化夷将 94 岁的母亲王龄文及大哥许化杰、二哥2许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包括 72 幅字画、3 把紫砂壶。字画中有齐白石、张伯驹、徐悲鸿的作品,仅齐

3、白石书画就有 24 幅。案件代理人曾称涉案字画价值至少 21 亿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标的较大且有较大社会影响,将此案移送二中院审理。 2013 年 3 月 5 日,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将许麟庐的所有子女都追加进来,原告变更为许化夷、二女许丽、四女许娥、四子许化迟及已经去世的长女许美的三个女儿丘春、丘雷、丘晴和三女许嫦的女儿许睿共计 8 人。被告 3 人包括王龄文及许化杰、许化儒兄弟。 母亲出示父亲手书遗嘱 儿子不认要求鉴定 案件审理中,王龄文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的手书遗嘱:“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许德麟)2010 年 9 月 2

4、 日所立遗嘱。 ”该遗嘱还按了两个手印并加盖了名章。 为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王龄文提交了与许麟庐生前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照片。照片中,夫妇二人背后墙上挂有遗嘱一份,与王龄文提交的手书遗嘱原件内容一致。许化夷却对此不认可并要求对遗嘱进行鉴定。许麟庐的大儿子、二女儿以及 4 名外孙女也持同样态度。 其他子女认可父亲遗嘱,四女许娥还在法庭上称,她亲眼目睹父亲手书遗嘱,并向法庭提交父亲书信作为鉴定样本。 北京市高院先后三次确定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均以样本材料无法满足检验鉴定条件为由,终止了鉴定程序。最终遗嘱未3能进行鉴定。 2013 年 7 月初,王龄文又提交了与许麟庐生前合影的照片 6

5、 张,照片中夫妻两人背后的墙上挂有一份遗嘱,遗嘱与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原件内容一致,仅未加盖名章及按手印。许化夷等人认为照片是 PS 的,王龄文要求对照片真伪进行鉴定。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经鉴定确定 6 张电子照片均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 原告到法院申请宣告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 审理期间,2013 年 4 月 24 日,许化夷等人到丰台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龄文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来几人又分别撤回宣告申请。 许化夷等人称,许麟庐去世后,王龄文身体欠佳、思维不清,日常起居生活都需要照料、不能自理,走路都需要搀扶,有时分不清白天和黑夜。申请法院宣告王龄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为其指定监

6、护人,以便明确所有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丰台法院办案法官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专程到王龄文家中与老人面谈并录像。 同年 11 月 22 日,经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医到王龄文住所,对老人进行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法医询问了老人不少问题,包括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等。特别是法医当场给老人出了一道算术题。 “100 减 7 等于几?”老人很快答出 93,法医问再减 7 等于几,老人略微思考后回答 86。 鉴定结果显示,王龄文无精神病,不存在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理因素,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原一审认定遗嘱有效 二审发回重审 2014 年 10 月 13 日

7、,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许麟庐藏品属夫妻共同财产,扣除王龄文份额的剩余部分才是许麟庐的遗产。从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和照片可以认定,许麟庐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虽然照片中的遗嘱与手书遗嘱之间存在印章、指印上的差别,但两者之间文字内容一致,故认定遗嘱应为许麟庐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全部遗产由王龄文继承。 一审判决后,许化夷和许化杰不服,提起上诉。2015 年 9 月 25 日,市高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二中院重审。 至此,这场历经 4 年的遗产纠纷又回到了原点。 原告质疑被告代理人身份 法庭确认有效 2016 年 6 月 3 日上午 10 时,原告许麟

8、庐的三子许化夷、四女许娥委托代理律师到庭,四子许化迟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出庭,被告席上坐了二子许化儒和 3 名被告的 4 位委托代理律师。原告二女许丽、三女许嫦的女儿许睿以及被告长子许化杰则坐在了旁听席上。许麟庐的夫人王龄文今天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了代理人出庭。 许化夷的代理律师对王龄文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 “我们对王龄文的行为能力有异议,老人已近百岁,她签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二中院原审法官到王龄文老人住所的谈话记录显示,法官曾询问老人是否知道儿子起诉她的事,王龄文回答不知情。这足可以说明老人的记忆能力丧失。 ” 由于原告怀疑王龄文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法官宣布休庭 5 分钟,经5合议庭评议

9、,法官认为王龄文的授权委托书有其亲笔签字,且委托是在法庭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程序合法有效,决定继续开庭审理。 被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遗嘱系伪造 王龄文的代理律师表示, “许麟庐先生的自书遗嘱真实有效。王龄文是许麟庐结发 70 年的妻子,两人感情深厚,许麟庐将全部遗产留给妻子符合常理。 ” 该律师表示, “原告指责 90 多岁的母亲伪造遗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但原告没有。在原审因鉴定不足的情况下,被告还积极提供了 49 幅作品提供给法院鉴定,但原告对 34 幅作品不认可,无法鉴定的结果是由于原告造成。被告提供了夫妻俩和遗嘱的合照,经鉴定也没有问题。这些都可证明遗嘱真实有效。 ” 长子质疑遗嘱 父亲

10、不会用阿拉伯数字落款 许娥和许化迟对遗嘱没有异议,许化迟的妻子说, “我们没有告老太太,只是被法院追加为原告。 ” 除原告许化夷等人对遗嘱不认可外,被告长子许化杰的代理律师也对遗嘱提出质疑, “许麟庐的子女甚至孙女都有能力模仿他本人的字迹,遗嘱签名上的许字和许麟庐以前的写法不一致,落款日期书写方式是阿拉伯数字。老爷子旧社会出身,他不会用这种书写方式,这和他的习惯不符。此外,盖的章也是老爷子没有使用过的。 ” “老爷子曾在 ICU 病房说过,这些字画由大儿子管,所以我们认为遗嘱是假的,要求按法定继承析产。 ” 该律师表示, “老爷子生病前,老两口一直由大儿子照顾,此后许化6迟突然把老爷子接走,其

11、他子女都无法与老爷子联系,不排除老爷子已被对方控制。去年许化杰以许化迟和许娥对父亲有虐待行为为由提起刑事自诉,目前该案正在三中院审理。 ” 二女许丽代理律师表示, “根据她多年对父亲的了解,觉得遗嘱书写不像父亲的风格,父亲更不会在遗嘱最后画圈,所以她也对遗嘱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除了许化迟和许娥外,其他子女都对遗嘱不认可。 。 案中案 姐姐称弟弟伪造画作 弟弟告姐姐获赔 1 万元 据了解,就在遗产风波尚未平息时,许麟庐的子女又因名誉权纠纷风波再起。认为姐姐许娥在接受媒体采访过程中,发布诋毁自己名誉的言论,并在央视播出致使自己名誉受损,许麟庐三子许化夷于 2012 年 12月将许娥告上丰台法院,索赔 20 万元。 许化夷诉称,2012 年 10 月 18 日遗产案开庭后,姐姐许娥在接受央视等媒体采访过程中,说“许化夷造假造得好啊,特别是伪造原告父亲许麟庐的画,只有我能够辨识” 。 许化夷认为许娥无中生有,将姐姐告上法庭。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许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许化夷名誉,并赔偿许化夷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赔偿许化夷公证费一千一百元。许娥不服上诉,2015 年 1 月 19 日,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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