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暴力冲突的成因及其防控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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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患暴力冲突的成因及其防控机制摘 要 本文以医患暴力冲突的成因和防控机制为主要内容,根据问卷调查、访谈记录、案例整理分析的结果,归纳出了医患暴力冲突的现状,并从医方、患方、政府、社会四个方面分析其原因。在医患暴力冲突防控机制的现状和困境的基础上进一步探寻,创设性地提出建立我国首个完整的以医患暴力冲突防控系统为主,配套措施为辅的有效解决机制,其中医患暴力冲突防控系统包括暴力冲突风险评估机制、中立第三方仲裁机制以及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等。 关键词 医患暴力冲突 防控机制 医患关系 作者简介:郑敏,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本科;李佳芸、郑新,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2、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6.081 一、 研究背景 (一) 医患关系陷入僵局 2016 年 5 月 7 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的原行政主任陈仲伟主任医师因抢救无效死亡。据悉,陈仲伟医生的事情是因为他的患者烤瓷牙变了颜色,索赔无果,于是行凶。近十几年,由于诸多因素,医患关系变得十分紧张,医患之间的信任度也不断下降。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白衣天使们以救死扶伤为使命,理应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然而,近年2来相当数量的医患冲突升级为暴力事件,医生成了宣泄口。从打砸医院,升级为无目的地滥杀医生,医患暴力事件愈演愈烈。 (二) 国内实践和研究进展缓慢 早在 199

3、4 年,湖北省郧阳地区人民医院医务科便在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包括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等等。2002 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制定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不过这些措施效果平平,无法扭转医患暴力频发之趋势。 国内专家学者对此做了相应的研究,2006 年,东南大学法学院欧运祥教授明确指出“医患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说在理论上存在先天不足,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上的医患冲突解决机制也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必须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 ”同年他还提出“我们必须对医疗诉讼的制度设计重新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进

4、行变革。 ”上海交通大学和复旦大学的五位教授发放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上海市 30 家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得出“应加强对医患冲突协商解决的机构建设,完善处理机制”的结论。然而,这些专家学者提出的建议主要侧重善后处理,例如调解、诉讼。我团队在查阅了大量国内外医患暴力冲突方面的文献后,提出建立一套预防和控制系统,不仅能遏制医患暴力事件的发生,还可以节约社会资源,遂撰此文。 二、 医患暴力冲突现状及原因 (一) 医患暴力冲突现状 近十几年以来,医患之间的信任度不断下降,医患暴力冲突案件频3发。本团队成员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分析、案例搜寻等方法,将医患暴力冲突的现状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医患暴力冲突案件

5、频发: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在各级各类医院,涉及各种诊疗护理业务。据中国医院协会组织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情况显示:2012 年我国有 96%的医院发生过医务人员遭受谩骂和威胁事件。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损伤事件次数逐年增加,发生医院比例从 2008 年的 47.7%上升到 2012 年的 63.7%,全国每年发生医患纠纷多达百万起。 2. 医患暴力行为手段升级:医疗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家属为向医院施压,不惜采用极端的方式,如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采取围堵医院大门,对医务人员进行谩骂、威胁,甚至烧香点烛,陈尸医院门口,打砸公物等手段,直到院方迫于压力不得不答应赔偿为止。如 2013

6、年 10 月 26 日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三名医生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两人重伤。 3. 医患暴力冲突原因复杂化:我们将收集的 223 起医疗纠纷案件分析比较后发现,导致医患暴力冲突发生的原因很多,有医疗技术上的,也有医疗服务上的,有患者自身对治疗结果期望过高,也有患者不配合诊疗或故意赖账的。并且部分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具有突发性,完全没有征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提前预见,采取措施。 (二) 医患暴力冲突原因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访谈记录、案例的分析,笔者将医患暴力冲突的产生原因从患方、医方、政府、社会四个角度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41. 患方因素: (1) 缺乏医学常识

7、,对治疗结果期望过高。医疗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活动。而患方往往缺乏医学常识,对于发生的某些正常的医疗现象不理解,进而造成对医务人员的误解。患方主观的高估目前的医疗水平,对医务人员期望值过高,在病症无法治愈的情况出现时,患方与之前的预期产生落差会成为医患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出现死亡情况时,患方更容易忽视病症的因素,一味的将过错责任推给医生。(2) 缺乏法律意识,期望通过冲突事件获得利益。医疗纠纷发生后,有些患者利用医闹的方式,以达到获取更多利益的目的。例如,67岁的金道礼在凤阳第一人民医院作前列腺摘除手术时,因麻醉意外,患者心跳骤停,医院全力抢救了一个多小时,仍回天乏力。第二天,医闹

8、100 多人,涌进医院,找到院长,声称不需要进行医学鉴定,医院必须赔偿 74 万元,否则赖在医院不走了。这一类医患暴力冲突的成因主要为患者素质不高,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容易选择激进的方式达到不合理的目的。 (3) 对医生的技术和品行缺乏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不断下降,在医患关系之间也不例外。在医院的收费高、就医手续复杂、医保水平低的现状等因素导致患者对于医方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也正是由于不信任,将治疗后不理想的效果归责于医方的主观因素,从而导致内心不平衡,认为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导致暴力冲突的发生。 2. 医方因素: 5(1) 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差强人意。一方面,一

9、些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临床处置方式不正确或者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等,是造成医疗效果不好的原因之一。而这些问题也容易被患者发现,并据此提出较高赔偿。另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差,纠纷发生后不能好言安抚患方,甚至蛮横推卸责任。 (2)院内纠纷处理机制过于简单。该类原因包括该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医院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不及时,医生对患者及其家属告知不到位,医院的赔偿方式不合理等。而当下医院中缺乏暴力冲突预警机制,即对于治疗效果不好甚至造成死亡的,医生应及时上报院内的风险评估机构,经过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然后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一旦患者来医院讨说法,应急处理系统应可以马上启动。而目前的医

10、院基本没有这样完备的防控机制,处理医患冲突的实体法不完善。 (3)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法不健全。虽然现在各地都在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但多数内容以建立医调会与医疗责任险为主。但在问卷调查和访谈中,无论是患方还是医方都最希望以双方协商进行解决,而不是通过医调会进行调节。原因是,在受访的医院中,医方的态度主要还是以息事宁人为主,不希望扩大冲突,损害医院名声,所以不希望采用医调会或者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而作为患方,他们虽在法律意识方面有所上升,知道诉讼可以进行维权,但诉讼的高成本、长周期、高风险却阻碍其维权之路。由此可见,现在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足于妥善处理医患暴力冲突。 三、 医患暴力冲突防控机制

11、之构建 6医患暴力冲突防控系统: (一)建立中立第三方仲裁机制 中立第三方仲裁机制是对包括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医疗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性损失等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的一个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1)建立一支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队伍。医调会由于机构的局限性,调解员多为退休人员。而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法官受专业所限,大多也只能依靠医疗事故鉴定揭露认定事实和责任。调解员与法官都很难对医疗纠纷进行专业上的判断和质疑,做出的调解和判决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大打折扣。而解决医疗争议的仲裁员从资格条件规定上要高于调解员、法官,他们被要求由具有医学、法学、保险、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的人组成,他们在仲裁中可以对

12、涉及的各种鉴定结论、实验操作等及其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进行充分的说明,再提出专业的调解协议,这更能促使双方理性思考调解结案。 (2)发挥仲裁程序的经济性优势。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再加上诉讼程序的迟延,法院诉讼过程很有可能是一个高成本、效率低的过程。仲裁案件少,程序简单,这就保证了仲裁程序的快捷性。并且,仲裁机构不是盈利性组织,因此医事仲裁是免费的,这就为医患双方节省下了高额的诉讼费和鉴定费用。那么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经济性优势也就凸显出来了。 (3)凸显仲裁结果的确定性和执行力。由于医事纠纷的特殊性,在调解和诉讼的漫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反复和反悔。因此,协商和调解7的结

13、果具有不确定性。再加上没有权威机构的强制力保证,调解的结果也不具有执行力。但争议一旦经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并按裁决结果承担权利义务,其他任何机构、个人都不得变更裁决结果或者拒不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克服了以往医疗纠纷存在的久拖不决、犹豫反复等不良现象。 (二)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保险公司可按照医院等级、医院床位数、医护人员数、手术次数为医院投保,除医疗责任险中的主险(主要针对医院在医疗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按责赔付)以外,对医疗纠纷中比较突出的医疗责任难于明确的问题,如:医疗纠纷中,无法明确院方是否有责任,而患方又不愿意

14、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及针对患者个体差异,在医院出现意外,而医院无责的情况下,购买附加意外责任险,可以得到赔付。 同时,医疗责任保险还可覆盖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及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组合,囊括了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医护人员遭受伤害及医疗机构场所责任,基本上涵盖了医疗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一方面为医疗机构规避了风险、转嫁了风险,另一方面使大家能够从繁杂的医疗纠纷处理中解脱出来,为医务工作者及医疗机构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使医务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此外,配合第三方机构介入调查的措施,医调会调处结果也可纳入医疗责任险报销范围。购买医疗责任险后,保险公司认可县医调委的调处结果,按保

15、险条款给予及时赔付。 8四、结语 当下,医患暴力冲突俨然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虽然中国正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但医患暴力冲突频发的现状并未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必然需要建立一套医患暴力冲突防控系统,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体系化的冲突解决机制。医患暴力冲突解决系统不仅是对我国现有医患暴力冲突解决机制的一个补充,也是对各级各类医院实务的一个有效指导。 参考文献: 1欧运祥.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思考.中国医院管理.2006(11). 2欧运祥.当前医患纠纷解决模式的法律与道德评价.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12). 3高建伟、曹文妹、徐月和、汤晖.上海市 30 家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患纠纷情况调查分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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