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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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摘 要 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不断见诸报端,因其发生频率高、主体特殊、对人们常规心理期待的无情冲击而成为焦点。本文笔者通过文献整理查阅、问卷调查分析和实地调研走访,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社会现状、研究现状进行了解,并从多个角度对其成因进行探讨,提出建立一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三级模式” ,更好地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 关键词 大学生 违法犯罪 三级模式 作者简介:游海洪、甘霖,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 2013 级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53-03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社会现状 大学生作为一个

2、寄托着家庭与国家希望的群体,总是吸引着社会各界的目光。近年来高频率发生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一次次地牵动着社会大众的神经,让人们在痛心与不解的同时,意识到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性。 根据在司法机构及公安机关的调研结果显示,近几年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就数量和比例而言,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数量占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总数量的比例并不高,即使在学生比较多的高校园区,所占比例也多在百分之五以下,其余地方更少。然而,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大学生恶性犯罪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公众对大学2生违法犯罪的关注度攀升,个别案件,例如“药家鑫案” ,甚至引发了“全民式”的社会讨论。对于实施了违法犯罪行

3、为的大学生而言,其一生都将为之改变。因此并不能因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比率较低就忽视这个问题,相反,更应仔细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尽可能地遏制其增长的趋势。 利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访谈相结合的方法,笔者对全国各地 100余所高校的部分在校大学生和数地司法机构的办案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对目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社会现状做了部分了解。与此同时,通过对之前相关文献资料的阅读和各类统计数据的分析,对于当下大学生违法犯罪社会现状,笔者得出了以下结论。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量在不同年份的增长比例并不相同,但总体呈现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由民办大专院校的学生为主逐渐演

4、变为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违法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且当中不乏博士生和研究生,同时犯罪女大学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多样化,但主要集中在财产性犯罪、暴力性犯罪、以及新型犯罪(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犯罪)这三种。 其中财产性犯罪比重最大,主要表现为盗窃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与社会上常见发生的此类犯罪相比,大学生施行此类犯罪的作案动机、作案对象、作案地点都相对单一,且事发后认罪态度均良好。暴力性违法犯罪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此类案件多发于因 “兄弟义气”而起的聚众斗殴,事因多是一些微不足道的琐事。此3外打架斗殴行为大多程度较轻,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也较小不

5、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很大程度上是一时冲动的情绪化结果。 “药家鑫”案、 “复旦大学林森浩案”以及之前的“马加爵案”等案件,只是其中极端的个例。随着网络媒体科技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利用网络组织实施的新型犯罪行为的现象不断升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为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新型作案工具。主要形式有:运用电脑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运用网络建设黄色网站,传播淫秽影片,由此而获利;运用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运用网络盗窃或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制造计算机病毒或者实施黑客行为;通过网络散播反动言论从而危害到国家安全。 这种作案方式具有隐蔽性强,操作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具

6、有很大联系。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探讨 心理学家 Moffitt 在犯罪发展理论中指出,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存在“终身持续型犯罪人”和“青春期犯罪人”两种发展路径 。前者很有可能受到神经心理缺陷和不良教养环境的相互作用,该类人群仅占总体人口数的比例较少,却是导致绝大多数严重暴力犯罪的主要人群;后者则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模仿的产物,主要涉及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于此,王明旭和李兴民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主要包括大学生自身的内在心理机制问题,例如人格、精神障碍和遗传基因,以及外在因素,主要为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三个方面。 吴殿朝博士基于“社会腱”视角进行分析,也是从社会、家庭和学校对大学生心理当中的依

7、恋、认同和信4念三个心理因素的负向影响来看待大学生违法犯罪增多的原因。 可以看出,大学生违法犯罪除了与其个人生理、神经心理以及家庭遗传基因上的缺陷这种内部因素有关以外,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对其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违法犯罪大学生的个人心理状态、行为习惯和处理问题的方式选择这些方面,往往与这些外部环境直接相关。 社会环境是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求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作“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体现,反而被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由之而来的“读书无用论”盛行。同时,不良的网络环境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网络中对现实的不满和晦气言论遍布

8、,社会道德沦丧,动辄谣言漫天,脏话连篇,负面情绪“爆棚” ,此外,一些情色和暴力信息也通过网络不断传播。社会上的这些不良风气刮进校园,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努力学习,造福社会的思想,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部分大学生受此影响变得迷茫恐惧,精神空虚,从而放松对自我的约束,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环境,包括家庭关系、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结构等,对大学生个人品行及心理控制能力有着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虽然和大学生违法犯罪不具有直接关系,但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行为习惯,将会持续一生。家庭关系紧张不和睦的家庭,由于缺乏必要的亲子互动,易导致子女后期养成冷漠和反社会的特性 。家庭教育方式中目前主要

9、存在两种极端做法:一种是家庭暴力,其中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指体罚和打骂,还包括家5庭冷暴力,即情感上的伤害和漠视,多出现在专制型家庭环境中;另一种是溺爱子女,一般出现在溺爱型家庭当中。前者的教养方式使子女本身会变得十分暴戾,觉得暴力是解决冲突的最好办法,表现出暴力性和反社会性行为,或者相对立的是恐惧和抑制性行为。而后者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虚荣、蛮横,享受不劳而获,以自我为中心,不顾他人感受,甚至枉顾法律与道德的性格特征。在这两种环境里成长的孩子,心理极易发生扭曲,无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根据司法机构的调查发现,在家庭结构方面,单亲家庭中成长和曾是孤儿或者留守儿童

10、的大学生,多在违法犯罪案件中充担主要角色。由于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和亲子沟通,这类大学生大多在性格上存在一定缺陷,并且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在同学之间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察觉,也不易引导其走出误区,这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因素。 作为大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的教育环境影响不容小觑。高校扩招的负面影响,功利化教育模式的弊端,高效管理缺乏科学性,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对滞后,高校教师在育人功能上的缺位等等都是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 ,寝室、班级、学院至学校的学习氛围都会对大学生产生直接影响,好的风气能激励大学生发奋学习、远离不良诱惑,反之

11、则会使意志不坚定的学生自甘堕落,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很多高校都建立了内部网络系统,但学校对大学生使用网络缺乏监督管理,不能进行积极的引导,导致网络成为大学教育的盲点和衍生到大学校园以外的空白地带。 往往因此引发网络犯罪或因为获取不良信息而成为引发6其他犯罪的诱因。高校对大学生心理状态的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机制的不完善等也容易使一些存在心理问题的大学生不能及时得到疏导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大学的就业指导工作并未取得很好的效果,随着年级的升高,大学生对未来的迷茫、对未知的恐惧及压力也会加重,此时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疏导很可能就会形成心理疾病,从而做出一些单纯发泄、报复社会、放纵自己等而伤害自己

12、、他人或公共事物的行为。此外,调查问卷中关于列举的几个相对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社会热点事件的关注情况一题中,绝大多数的事件大学生表示没有听说过,少数几个案例仅有近 5%的人表示“十分关注” ,可见当代大学生对多数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关注度较低的现状,也从侧面反映出普遍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知识宣传度较低。而大学生一旦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就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在明知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做出此类行为。 此外对于重犯和累犯的违法犯罪大学生而言,使他们再次或多次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其自身因素和以上的外部环境因素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行刑机关的行刑效益

13、较低,未能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由于监狱的国家暴力机器性质,我国一直强调其“专政”功能,在行刑时侧重于体现刑罚的剥夺和威慑功能。特别是近年来对社会安全稳定要求的提高,在“安全为天”的压力下,发挥监狱教育和改造的功能反而被放到次要的位置。此外,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也没有形成,对罪犯的心理测评等考核僵化,一般以劳动、生活卫生、学习情况、规范遵守等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对罪犯改造效果的判定基本上也是看其7改造考核分数的情况,而罪犯的内心真实的想法仅依靠这些考核分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来。 在这当中,有些大学生罪犯为了早日脱离束缚,表面上积极表现,内心却无悔过之意,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更有甚者在与身边其他

14、罪犯交流后,交叉感染,内心萌发更多的邪念,从而在出狱后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大学生违法犯罪对策分析 从行为科学的角度来看,犯罪预防就是“割裂或削弱犯罪及其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体系” 。 由于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的复杂性和涉及面之广,这项预防工作在空间范围内,不仅仅是需要着力于解决家庭、学校,社会这种单个“点”的问题,更需要从整个“面”的范围来思考;此外在时间范围上,我们还需要兼顾违法犯罪的预防和违法犯罪后的矫正及改造,从而达到“案发前能发现疏导,案发后能改造不再犯”的效果。 在这方面,将公共卫生预防模式的架构、犯罪预防体系和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相结合,得出的“犯罪预防三级模式” ,运用在预

15、防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做到兼顾“时间”和“空间”范围的预防要求。这种模式可以分为三种预防类型:初级预防,入大学后的预防,指的是针对犯罪行为模式征兆出现之前的大学生进行预防;二级预防,儿童时期的预防,主要针对那些有违法行为迹象的儿童设计,在此也可扩展为所有儿童的家庭预防;三级预防,罪后的预防,是对已经有过犯罪行为的大学生进行咨询或治疗,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几率。 对于初级预防的具体做法,可以参考马斯洛提出的层次需求理论。8马斯洛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一般来说,人对低层次需求的需求性更高,但人在每一个

16、时期,都有一种需要占主导地位。 处于主导地位的需求得到满足,个人会处于相对稳定的心理状态;反之,则将面临许多生存和发展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其心理状态将会出现波动,产生诸如愤怒、焦虑、悲伤、痛苦等负面情绪即大多数违反犯罪的直接诱因。追根溯源,满足大学生的这些需求,关键在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发挥其各自的功能。 在家庭方面,上大学后,子女大部分都已经成年,但来自父母和家庭的支持仍对子女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父母也是子女遭遇挫折时倾诉和寻求慰藉的重要对象。在大学这个不同于中学一味追求成绩的环境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能及时改变成绩至上观念,关注子女多方面的发展,将对子女心理的健康起到重要作用,从而降

17、低其违法犯罪倾向。 在学校方面,近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逐步得到重视。各大高校的心理咨询中心及其他心理健康活动组织也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发展。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出现时,这些专业机构的干预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从而消除犯罪动机,减少部分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高校需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求知互助、团结向上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成为有良知,有正确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在教师方面,正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要提高教师教学素质和道德水平,教书育人并举,率先垂范。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高校可采取普法教育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最终达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9自身行为”的目的

18、。 社会环境主要包括社会风气和网络环境两个方面,对此,我们的政府需要承担起社会道德重建的任务,加强文化建设、树立榜样的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行动当中;媒体在发布新闻时应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只为提高舆论关注度而扭曲事实,掩盖真相,恶意乱报道社会事件,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媒体,应当坚决追责,甚至依法取缔其运营资格;社会大众在面对各项事件的发生时,应冷静客观看待,发表文明有序的评论,不要让网络成为宣泄自我负面情绪的平台。此外相关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尤其是对校内网信息传播的审查,以及对网络淫秽和色情暴力内容的抵制,让大学生在社会和网络中感到和谐与尊重,憧憬未来。 二级预防,儿童时

19、期的预防,主要是指“准”大学生的成长环境。为使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能够起到长远的作用,就必须从小时候做起,积极预防,正确地培养这些“准”大学生。家庭环境是个人形成个性与价值观的最初也是最重要的环境,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预防和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古语有云:“父母德高,子女良教。 ”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的示范作用直接决定了教育的内容和效果,因此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此外,健全的家庭结构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父母双方应慎重对待婚姻,即使是在离婚后也应当充分注重对子女的关怀,使孩子可以感受到父母的爱,而不是产生自己被抛弃的念头。身为父母,应当通过合

20、理有效的方式来教育子女,摒弃暴力教育,娇惯溺爱,袒护错误,重养轻教等思想,要做权威型父母,对孩子的表现和10教育做到高反应、高要求,对于孩子的需要做出适当的反应,友好地进行亲子交流,听取孩子的意见,营造民主的家庭氛围。 但对于三级预防的必要性,有些人提出了质疑,认为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学生大多数都属于偶然犯罪一类,其行为和心理状态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可控性,矫正其行为和心理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将此类预防视作是没有必要的。然而笔者认为,这里所提及的三级预防的目的在于减少严重的,已经定型的大学生犯或者说是犯罪行为,如果仅仅因为其偶然性就放弃对这方面的预防研究,岂不是与我国的罪后矫正改造理念

21、相冲突?并且通过良好的三级预防,可以大幅度减少大学生重犯累犯几率,可以看出,落实三级预防具有其必要性。 具体来说,对于大学生违法犯罪后的改造问题,笔者认为其行为矫正和心理改造十分重要,然而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不同的主体应当使用不同的方法,才能更有效果。在犯罪生物学理论中,意大利学派创始人,实证主义犯罪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龙勃罗梭在其犯罪人一书中将犯罪人大体分为四类,分别是天生犯罪人,激情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和偶然犯罪人。 尽管这一分类在带来深远影响的同时又饱受争议,但对于针对性的矫正违法犯罪大学生的行为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依据这种分类,大多数的违法犯罪大学生都属于偶然违法犯罪,其本质并不邪恶,并且造成的伤害也相对较小,而属于其余三种类别的违法犯罪大学生数量相对较少,但危害性较大。针对属于前三种犯罪人类型的大学生,可以归为大的一类,侧重于对其生理缺陷和心理问题进行兼顾治疗,以药物治疗为主,辅之以心理疏导,在后期的再社会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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