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奖励实施办法(2016 年修订)为奖励全院教职员工在工作中的突出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个人奖励1院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奖奖励在各项工作中综合表现优秀、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不超过 10 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0.3 万元的奖励。2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奖奖励在各项工作中素质过硬、实绩突出、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的共产党员(不超过 1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0.3 万元的奖励。3教学质量优秀奖(含教坛新秀)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不超过 10 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
2、.2 万元的奖励。4科技工作优秀奖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不超过 10 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2 万元的奖励。5学生工作优秀奖奖励在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不超过 10 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2 万元的奖励。6管理工作优秀奖奖励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超过 10 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0.2 万元的奖励。7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奖励在党务工作中素质过硬、务实创新、工作实绩突出的党务工作者(不超过 5 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0.2 万元的奖励。28. 公共服务工作突出奖奖励在公共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超过 5 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0
3、.2万元的奖励。二、成果奖励1教学成果奖励:(1)浙江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除国家、省政府、学校等奖励外,学院给予配套奖励,奖励类别及额度如下:获奖级别 奖金(万元)一等奖 5国家级二等奖 3一等奖 2省部级二等奖 1一等奖 0.5校级二等奖 0.3(2)教学名师: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个人给予 3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教坛新秀称号的个人给予 1 万元奖励;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教坛新秀称号的个人给予 0.5 万元奖励。(3)优秀学位论文:学生获得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等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和佳作奖分别给予指导教师
4、5 万元、4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奖励);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称号的指导教师给予 0.5 万元奖励;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称号的指导教师给予 0.3 万元奖励。(4)教学论文:当年正式发表、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署名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 A 类教学论文,每篇奖励 0.3 万元;SCI 收录的教学论文,每篇奖励 0.5 万元。(5)教材: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教材奖励 1万元;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其它教材,每部教材奖励 0.5 万元。2科技成果奖励:(1)浙江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
5、学技术进步奖及省部级(含具有国家级奖推荐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科技成果奖的项目,除国家、省政府、学校等奖励外,学院给予配套奖励,奖励类别及额度如下:3获奖级别 奖金(万元)一等奖 15国家级二等奖 5一等奖 3省部级二等奖 1如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二获奖单位,奖金乘以系数 1/2,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三获奖单位,奖金乘以系数 1/3。(2)国防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等其他科技成果奖的级别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后实行奖励;我院为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项目,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配套奖金标准予以奖励。3论著成果奖励:(1)学院教职工为第
6、一作者,由中央级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编或编著),每部专著奖励 1 万元;由其它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编或编著),每部专著奖励 0.5 万元。出版社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中央级专业出版社最新版名录执行。(2)当年正式发表、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的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除享受学校的奖励之外,学院实施配套奖励:在SCIENCE 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20万元;在机械工程学院TOP期刊推荐目录(2016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行分级奖励,其中, A类奖励1万元,B类奖励 0.5万元;“ESI期刊高被引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7、“ESI期刊热点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3)近5年发表的被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SCI他引(不包括自引)每5次再奖励0.3万元,最高奖励3万元。4指导本院学生获奖奖励:获奖级别 奖金(万元)特等奖 2一等奖 1国家级二等奖 0.84三等奖 0.5特等奖 1一等奖 0.5省级二等奖 0.3指导学生获奖的项目是指列入教育部本科教学状态统计表中的项目和由浙江省大学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竞赛项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及奖励办法认定),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项目获奖给予2 倍的奖金额度。三、其他
8、奖励在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公共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立项、海内外杰出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事关学院发展的重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标准给予专项奖励。四、评选、奖励方法1个人奖励根据年终总结考评,在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工会议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奖励一次。2成果奖励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年底。由获奖人自行向学院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项目、荣誉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论文、论著、教材等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正式出版的期刊、论著、教材原件,以及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等。3其他奖励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4各类成果的级别由学院负责认定,成果奖励中除项目外的个人成果奖励均就高执行。五、本奖励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原奖励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