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交教 201636 号 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华东交通大学2016 年 5 月 5 日(此件主动公开)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5 日印发2附件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专业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 十三五” 规划(华交党 发20167 号),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专业建设目标第一条 以完全学分制改革为推手,围绕“交通特色,轨道核心”的 办学定位,面向
2、社会、面向交通行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将创新创业意识融入到专业建设中,打造一批社会竞争力强、办学声誉高的本科专业,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 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全国知名交通大学” 办学目标奠定坚实 基础。第二条 “十三五” 期末,应实现如下具体目标: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不少于5个;国家级课程平台上网课程5门以上;实现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零的突破,建设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以上参加省 评估专业进入同类专业前3名。第二章 专业建设职责第三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负责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
3、职责为:制定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新专业申报;组织协调培养方案修订和审定;组织3协调全校专业综合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第四条 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院长为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全体专业教师为实施人。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设置专业方向;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教学方法,深化课程内容和考试方法等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组织实施专业综合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等。第三章 专业申报与调整第五条 申报新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体现交通特色;以人才需求
4、为导向,服务交通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2.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不能与现有专业的资源重叠。能配备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数据、实习基地等基本条件。第六条 新专业申报材料应于每年 3 月份提交。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新专业的材料进行论证,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教育厅审批。第七条 新增专业招生 4 年后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4第八条 专业方向由学院自主设置,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得跨学院开设专业方向,确需跨学院设置的,由教务处牵头协调。每个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 30 人。第九条
5、专业初次就业率出现以下情况的,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当减少计划至不足 25 人时,非交通运输类专业原则上暂停招生。1.初次就业率低于 80%,且低于全省本专业平均就业率的,招生计划减少 10%;连续两年的,招生计划减少 30%;连续三年的,招生计划减少 50%;连续四年或者连续两年低于70%的,暂 停招生。2.初次就业率降幅连续两年位于全校各专业前三位的,招生计划减少 20%。专业初次就业率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核定为准。第十条 志愿录取率连续两年低于 50%的专业,招生计划减少 20%。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率连续两年超过 50%的专业,招生计划减少 20%。志愿录取率、初次就业率
6、、申请转专业率,从 2016 年开始计算。第十二条 全省专业数超过 5 个,且毕业生已满四届的,在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排名倒数第一的专业,暂停招生;排名倒数第二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 20%;排名下降的,5每下降 1 个名次,减少招生计划 10%。同时,以上专业所属学院 4 年内不得申报新专业。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减少招生计划的,由教务处提出调减方案,并会同招就处提出调减计划的分配方案,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十四条 需要暂停招生的,由教务处审核提出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暂停招生专业如需恢复招生,由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加强专业建设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整改方案,经
7、过不少于 1 年时间的整改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是否恢复招生建议,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恢复招生。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不得恢复招生。第四章 专业评价和认证第十五条 全面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依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全校所有本科专业须认真按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自评工作。通过自评,明确专业在全省中的排位,并按照江西省内排名前列的要求,找出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第十六条 积极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全校所有工科专业都须逐步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
8、总体规划与工作进程,并有序推进。对专业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并报告学校开展自评的专业,给予工作经6费 20 万元。“十三五 ”期间工科专业接受工程教育 认证时间安排见附件。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品牌专业评选。制定品牌专业评选办法,重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结果运用,同时突出交通特色。品牌专业 4 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 个;在 4 年内,每个品牌专业每年给予专业建设费 10 万元。第五章 经费投入与管理第十八条 教学设备经费年均投入不少于 3000 万元。教学设备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部分优先保证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教学设备投入,以及满足覆盖面大、共享率高的公共基础教学设备的需要
9、。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轻重缓急、从严把关的原则使用好教学设备经费,优先保证本学院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设备投入。第十九条 每年专业建设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其中,20%由学校统筹使用,80%下拨各专业点。学校统筹部分用于全校性专业建设工作,优先保证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建设投入。学院应多方筹措建设经费,加大专业建设投入。第六章 奖惩措施第二十条 在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全省专业数为 3 至 5 个的,对排名第一的专业奖励 6 万元;全省专业数为 6 至 10 个的,对排名第一的专业奖励 8 万元,排名第二的7专业奖励 4 万元;全省专业数为 11 个(含 11 个)以上的,对排名第一的专业奖励
10、10 万元,排名第二的专业奖励 5 万元。对首次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奖励 10 万元,对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复评的专业奖励 2 万元。学校对以上专业在招生计划、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设备投入、教师进修与师资引进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和立项省级、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进展与相关学院的教学考核挂钩。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全省专业数为 3 个以上的,排名第一的加 1.5 分,倒数第一的扣 2 分;全省专业数为 10 个(含 10 个)以上的,排名第二的加 1 分,倒数第二的扣 1 分。排名上升的,每上升 1 个名次,酌情加 0.2-2 分(排名倒数第一的专业
11、,上升 2 个名次开始加分);排名下降的,每下降 1 个名次,酌情扣 0.3-3 分。排名倒数第一专业所在学院,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首次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每通过 1 个专业加 2 分。第二十二条 鼓励相关专业积极参加国际认证。通过国际认证的,参照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规定进行奖励。第二十三条 因专业综合评价、志愿录取率、初次就业率、申请转专业率等因素,导致招生计划减少 30%的专业,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该专业全体教师本年度年终业绩津贴按 70%发放;导致招生计划减少 50%的专业,本年度年终业绩津贴按 50%发放;导致暂停招生的,取消本年度年终业8绩津贴。需要扣发业绩津贴的,由人事处
12、核定总量,各学院根据责任大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停止招生专业的教师,无相应岗位接收的,学校组织转岗培训(期限 2 年)。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培训费由个人承担 50%,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四条 其它奖励办法。取得国家级、省级专业荣誉和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按照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华交党发2015 37 号)进行奖励。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加强专业建设的奖惩措施。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9附件“十三五”期间工科专业接受工程教育认证时间安排序号 专业名称 向教育部评估中心 提出申请 认证
13、时间1 土木工程 2014-10 20152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014-10 20153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2016-10 20174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16-10 20175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2016-10 20176 通信工程 2016-10 20177 交通运输 2016-10 2017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7-10 20189 机械电子工程 2017-10 201810 车辆工程 2017-10 201811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2017-10 201812 自动化 2017-10 201813 应用化学专业 2017-10 201814 建筑学 2018-10 201915 工业工程 2018-10 2019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8-10 20191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018-10 201918 软件工程 2018-1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