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浙江大学博士生激励机制改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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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创造高水平业绩,建立并完善博士生考核与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浙大研院201222 号) 、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大发研2013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第一条、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考核委” ) ,负责开展博士生考核等事宜。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落实博士生考核各项具体工作。二、考核时间第二条、普通博士生在入学一年后进行考核,直接攻博

2、研究生在入学两年后进行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博一年后进行考核。符合考核条件的博士生每个年度均需参加考核,具体考核在每年 9 月进行。三、考核方式第三条、由博士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对本人读博期间的研究工作作出总结,并附科研成果。第四条、由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综合考核,导师组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五条、院考核委依据导师组对博士生的考核结果,并按照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计分标准对博士生读博期间的业绩计分,依据计分结果在导师组考核合格的博士生中评选优秀者。四、考核结果第六条、博士生中期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

3、格与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 20%,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培养处备案。考核优秀的博士生享受优秀岗位助学金。第七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在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五、其他事项第八条、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第九条、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其享受岗位助学金的等级,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本实施细则从 2013 年秋季开始实行,由院考核委(研究生科)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3 年 10 月

4、 11 日附件: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研究生简况:姓名 学号 入学日期 拟毕业日期类型 直博、普博、提前攻博 学科、方向导师 指导小组成员科研成果:(类别请注明:SCI、EI、ISTP、一级、核心、专利、专著,署名请注明:本人排序/总人数)序号 成果名称(论文、专利、专著)发表刊物、出版单位发表时间 类别署名次序科研成果 SCI EI ISTP 一级 核心 专利 专著篇数本人已认真核对所填科研成果,确认无误,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业绩,本人拟申请参加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是、否。博士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指导教师(组)评价意见:(就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是否推荐参加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是、否。指导教师(签名):年 月 日个人小结(要求不少于 1000 字) (主要就个人学习、科研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出总结)注:考核表请导师返回,或装信封密封交学生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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