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 甸 县 农 业 局施 甸 县 财 政 局施农发 201521 号施 甸 县 农 业 局 施 甸 县 财 政 局关 于 印 发 施 甸 县 2015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 2015 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高原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文件2的通知(农办财20156 号)精神、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53 号)精神及保山市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施甸县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施甸县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施甸县农业局 施甸县财政局2015 年 7 月 8 日抄 送 :县 委 办 ,县 人 大 办 ,县 政 府 办 ,县 政 协 办 ,县 纪 委 办 、县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共 印 50 份 )施甸县农业局 施甸县
3、财政局 2015 年 7 月 8 日施 甸 县 2015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3实 施 方 案为公开、规范、廉洁、高效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推进施甸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高原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 6 号) 精神、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5 3 号) 精神及保山市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
4、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把握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坚持“ 因地制宜、分 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挺进” 的发展方针,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标要求,重点 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4品初
5、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农机化发展;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
6、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简政放 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三、实施范围及规模我县实施的 2015 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在全县辖区范围内 13 个乡(镇)(含水长工业园区)实施。根据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5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保财农字2015 61号),下达施甸县 2015 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50万元,加上 2014 年度结余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59.7445 万元结转 2015 年实施,我县 2015 年度共计实施第一批
7、中央财政农5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总额为 309.7445 万元。为确保此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依据各乡(镇)调查摸底上报数据和全县的总任务,将购机补贴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 2015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确定的云南省 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 2)为准,共 11 大类35 个小类 75 个品目作为。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根据云南省 2015
8、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和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等品目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即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的申请补贴需求,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二)补贴标准。2015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云南省 2015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6下降幅度较大的,系统数据出
9、现异常的,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及时上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五、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欲购置中央财政
1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序” 的原则 ,按照到施甸县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县购机办)的先后顺序进行指标登记,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机具核实时同样按照到“县购 机办” 的先后顺序 进行核实,先核实先补贴,后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 万元,超出 50 万元的须报市农业局审批同意。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7优先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11、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六、经销行为监管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县、乡(镇)农业(农机)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协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2014 146 号)要求和相关法 规, 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销行为。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制度。省农业厅公布的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本县辖区内一律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
1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县域内各级具有农机购置补贴资质的经销企业,必须在经销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标志牌,公布补贴机具型号、配置、价格、补贴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补贴的农民的价格。经销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补贴机具配置,对擅自更改补贴机具配置造成补贴机具无法核实的,由经销企业承担购机者的相关损失。针对农民投诉多、 “三包 ”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以次充好、8骗补套补、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擅自更改机具配置等问题,坚决从严从紧、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搞例外、
13、绝不姑息迁就,对违规农机经销企业应该取消资格的及时上报上级取消违规农机经销企业的补贴机具经销资格,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七、操作程序按照云南省 2015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 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政策执行时间为 2015 年全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指标登记。欲购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照“ 自愿、平等、顺序 ”的原则,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购机社员身份证到“县购机办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路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旁)进
14、行补贴指标登记。“县购 机办” 现场进行资 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辅助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附件 3),一式两份,申请人 1 份,留存 1 份。指标登记有效期为 1 个月。同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居民户口簿的户口簿主页和购机人页分别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在本县农村信用社开设的银行卡(折)复印件(需在复印件正面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各一份。9(二)购机核实。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
15、并将“县购机办” 打印的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予经销商存档。经销商提供机具和相关材料,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将机具铭牌、机打发票、人机合影录入系统,打印出补贴机具核实表(附件 4),一式两份,购机者 1份,留存 1 份,连同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和补贴对象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规范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小型补贴机具由经销商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打上“SDXGB2015”标志钢印,大型补贴机具和 实在不能打印钢印的补贴机具(如喷雾器等塑料制品)由经销商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SDXGB2015”的补贴机具标识 ,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购
16、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在指标有效期内,携带机具和补贴机具核实表、购机发票、申请人在本县农村信用社开设的银行卡(折)到“县购机办”或 “县购机办 ”指定地点申请核实,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如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到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注册登记,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负责核实。设施类机具待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购机户报请县级核实,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补贴机具核实以集中核实为主,上门核实为辅,对于实在不能移动的补贴机具,经购机人提请,可由“ 县购 机办” 组织 人员上门进行核实 。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
17、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 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10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时间超过有效期和与分档名称不符的不予核实。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三)资金结算。各核实部门和核实人员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补贴机具核实表、施甸县 2015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汇总表(附件 5)及三合影图片(电子版)、购机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在本县农村信用社开设的银行卡(折)上报“县购 机办” 汇总 。“县购机办”规范建立 购机补贴档案资料,按批次编制201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 4)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购机办” 、乡 (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局领导审核通过后于每月中旬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县财政局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的惠农一折通或其它农村信用社账户。八、退货规定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局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经销商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后返回县级财政部门。退货结束后,“县购机 办” 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九、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