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 20182 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全 职 新 引 进 且 办 理 人 才引 进 手 续 的 高 级 职 称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安 家 补 贴 的 申 请 、审 核 、发 放 和监 督 管 理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职在佛山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公务员及具有公务员身份人才除外)。(二)经 我 市 党 委 、政 府 人 才
2、部 门 办 理 市 外 调 动 (引 进 )手 续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社保关系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第四条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 30 万元安家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 40、30、30的比例分 3 年发放。第五条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一般应在人才引进后的 6 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程序。 2 (一)申报。用人单位通过“佛山人才网” 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二)初审。区属单位由各区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市直单位(含高校)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审
3、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四)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佛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五)核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六)补贴发放。经批准后将安家补贴直接划拨至申请人。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申请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时,除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资料复印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一)用人单位盖章的佛山市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家申请表;(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申请人身份证;(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五)申请人正在履行的
4、劳动(聘用)合同;(六)办 理 市 外 调 动 (引 进 )手 续 相关证明; 3 (七)个人工资薪金完税证明和参保缴费证明。第 八 条 申 请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可 持 相 关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到现 场 办 理 :(一 )对 申 请 审 核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二 )其 他 需 现 场 处 理 的 问 题 。第九条 资格复核。新 引 进 高 级 职 称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续 领 安 家 补贴 须 进 行 资 格 复 核 。资 格 复 核 所 需 材 料 按 照 系 统 提 示 提 交 。如 续 领补 贴 前 更 换 工 作 单 位 ,需重新提交本细则
5、第七条所规定的材料。第十条 请 人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停 止 享 受 相 关 待 遇 ,用 人单 位 需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报 备 :(一 )享 受 期 限 到 期 ;(二 )与 我 市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三 )不 按 合 同 履 约 ;(四 )已 经 退 休 ;(五 )违 法 违 纪 ;(六 )其 他 不 适 宜 的 情 形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个人存在虚假申报的,取消其待遇享受资格,除依法追缴违规所得外,用人单位和个人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本市所有的人才相关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 017年 1 月 1 日 至 本 实 施 细 则 印 发 前 全 职 新 引 进 且 办 理 人 才 引 进 手 续 4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