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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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 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美术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评审需要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其中科研成果(含创作成果)级别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学生综合表现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全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科研成果(含创作成果)计算办法第四条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课题、科研

2、业绩、作品展览、论著与作品获奖、科研论著、作品发表、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所有科研成果的署名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五条 科研成果为评奖前已经完成,且同一项目奖学金评选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在下一次评审中重复使用。科研成果每学期及时在研究生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同时提交复印件,凡是没有及时登记而导致不能统计记分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第六条 各类参展与竞赛获奖等情况,严格按照学生提交的荣誉证书统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予以评定记分,且同一项奖学金评选使用过的获奖项目不得在下一年重复使用。凡是没有及时上交材料而导致不能统计记分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七条 科研得分由研究生秘书审核汇

3、总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复核方可生效。第八条 科研成果总分以各项得分累计的分数计算。第九条 课题计分标准见表 1 和表 2。表 1 科研课题计分标准(分/项)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级别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厅局级 重要 一般分值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5表 2 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合作人数 2 3 4 5作者顺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权重%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第十条 其他科研成果经科技处认定后按表 3 中标准计分。表 3 其它科研业绩计分标准类别或级别 分值国家级

4、40列入新产品省部级 30国家级 40列入重点推广项目省部级 30发明专利 30专利技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 20外观设计专利 20第十一条 科研论著与艺术作品参展获奖计分标准见表 4,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不予累计;其他级获奖计分取得分最高前2 项,超出部分不再累计分数。表 4 科研论著与艺术作品参展、评奖等计分标准(分/项)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级等次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入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入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入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入选分值100 80 70 50 40 40 30 20 10 5 15 7 4 3 2 4 3 2 1注:其他级指厅局级以下各种展览、评奖等,对此类参展、

5、评奖中优秀奖、入选奖、入围奖、提名奖等均视为同一等次,不再细分。第十二条 科研文章(含著作)成果计分标准见表 5,合作文章中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的按表 5 中标准对应计分,第一作者非导师或第三及其以下作者不计分。表 5 科研文章与论著成果计分标准(分/篇)级别 权威 核心 重要 一般分值 100 50 20 10第 13 条 艺术作品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计 20 分,核心期刊上发表计 10 分,重要期刊上发表计 5 分,一般刊物上发表计 2 分,一般报纸上发表计 1 分。第 14 条 所有认定的论文必须是学术研究类论文。字数在4000 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按照所发期刊的级别认定;不足 4000 字的,

6、按其所发表期刊级别降一级认定。第 15 条 在一般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篇按表 5 中标准计分(10 分),第二篇计分时按分值取半(5 分)计算,第三篇计分时按分值取四分之一(2.5 分)计算,第四篇及以上不再计分。学术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同时,获得由所发表期刊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等奖项不再认定为作品获奖,不计分。第 16 条 各类期刊级别的认定以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为准。为鼓励研究生学术研究积极性,在我校社科处认定范围之外,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 15 分:1、专业类美术高等院校学报;2、二本以上高等院校的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十七条 在学术研讨

7、会上做报告,并入编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计 10 分。第 18 条 符合以下情况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1、作品在全国美展入选及以上获奖;2、发表核心及以上级别科研论文、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专著等。第十九条 学术造假一经核实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第三章 综合表现计算办法第二十条 综合表现总分 10 分,包括组织能力、集体活动出勤、志愿者服务及特殊贡献。第二十一条 具体评分细则为:(1)组织能力:辅导员助理 5分,校内研究生助管 3 分;研究生会主席 5 分,副主席 4 分,部长3 分,干事 2 分;年级总负责人 5 分,各专业负责人 3 分,党支部负责人 2 分。 (

8、2)集体出勤即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如学术报告会、迎新生工作、运动会、研究生学术论坛等方面的出勤情况,无故未到一次扣 1 分。 (3)凡为学校及学院公共事务志愿服务或做出特殊贡献者学院评定小组酌情加分,且需由学校和学院以及相关部门做出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第二十二条 以上三项内容均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综合表现最高分 10 分。第四章 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均应不低于70 分,没有补考、重考、作弊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必须得到导师或导师组推荐,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过期不予受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20日会议讨论,经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会议研究通过,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二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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