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学生休学、退学工作实施细则【2017 年 6 月 27 日成教字1051号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学则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院稳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对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第一章 申请阶段第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学则具体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退学:(一)学生根据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凭入伍通知书或当地武装部门出具的加
2、盖公章的入伍证明材料;(三)学生移民或出国留学的凭他国护照或录取文件;(四)学生因创业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需暂时中断学业。(五)学生因学业成绩不理想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六)学生因其他突发状况无法正常学习,经领导审定,确需办理休、退学手续的。第二条 学生因以上情况申请休、退学的,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签署家长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递交休、退学申请后应当继续在校学习,按时上课。对于未经批准离校的学生,学校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第二章 谈话阶段第三条 辅导员谈话辅导员在接收学生休、退学书面申请后,应明确要求学生在学院受理休、退学申请过程中继续坚持在校学习
3、。同时深入、细致、耐心地与学生谈话,了解学生申请休、退学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核查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并与申请休、退学的学生进行不少于 3 次深入谈话,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与申请休、退学的学生家长进行不少于 3 次的电话访谈,并认真做好电话访谈记录。第四条 系(部)书记谈话系(部)书记与申请休、退学的学生进行不少于 2 次深入谈话,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第五条 系(部)主任谈话系(部)主任与申请休、退学的学生进行不少于 1 次深入谈话,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第三章 审批阶段第六条 申请退(休)学学生的处理经多次做工作仍要求休学或退学的学生,系(部)同意其申请后,由辅导员、系(部)书记
4、及系(部)主任分别在学生的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然后由辅导员将其申请送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后,由教务处向辅导员发放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学生休(退)学申请书。学生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由辅导员报系(部)主任、教务处、院领导签署意见。第七条 应予退学学生的处理对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退学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并附有关材料上签呈,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务处、教务处会签并最终上报院领导批准。第八条 退费学生退费按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具体事项由会计室负责。第九条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学生应持休学证明书和复学申请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还需要提供由学院
5、指定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上学。应征入伍复学的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复学申请经原辅导员及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复学手续的办理流程与休、退学相同。第四章 离校手续第十条 休、退学的学生办理完毕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学生休(退)学申请书上所有手续后,将申请表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给学生开具休、退学通知单(休学的学生还要开具休学证明书)。此通知单一式四份,会计室、学务处、教务处和系(部)各一份。退学学生办理肄业证明(在校修业一年以上)者,需提前申请并在退学手续完毕后到教务处办理。第十一条 退学学生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学院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第十二条 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务处、教务处解释。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