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1 / 37 2017 年园区 公园保安保洁综合 服务 L 标 (合同编号: 20170402012)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施街 233号 联系电话: 0512-62871373 乙方(供应方): 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关河西路 40号 邮政编码: 213000 联系人: 郑剑龙 手机号码: 15298891853 办公电话: 0512-67605311 传真: 0512-6760531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
2、张玲大厦 229室 联系电话: 15190000517 合同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999号现代大厦 十一楼 联系电话: 0512-66681170 根据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JSJJC2017-Y-G-001 号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标的物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书。 一、 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 2017年 莲池湖公园、云杉湖公园、仙樱湖公园、小西湖景观公园、温泉酒店东侧小游园、水芙路景观带 保安保洁 综合 服务 工作 。 管养时间: 2017年 8月 16 日 -2020年 8 月 15
3、 日 (暂定 ,具体进场日期按甲方书面通知)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 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2 / 37 ( 2)乙方的投标文件; (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 4)中标通知书; ( 5)合同附件。 甲方如有本合同之外的委托,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费用参照本合同 标准执行。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 内容及要求 : 详见 合同附件 。 4、
4、本项目乙方委派的项目 经理: 俞佳 (身份证号: 320211198806270722) 。 5、本项目乙方委派的项目组成员: 详见合同附件 。 6、本项目乙方投入的车辆、设备: 详见合同附件 。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一)合同价款: 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玖佰壹拾柒万贰仟零柒拾捌元叁角陆分 (小写) 9172078.36。 项目 名称 保安保洁服务费用(元) 暂列金额(元) 合计(元) 2017年园区公园保安保洁综合服务 L标段 9122078.36 50000.00 9172078.36 投标总价 (大写) 玖佰壹拾柒万贰仟零柒拾捌元叁角陆分 上述 费用 包括完成合同所有服务管理内容所
5、需的人工、机械设备、车辆、垃圾运输、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 乙方 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 )付款办法 1、 养护 费用 ( 1)进度款支付 公园养护 进度款 =月 养护费 *90%-日常考核 扣款 -其他扣款 按月支付,若当月服务不足月,则按天数扣除相应比例。 甲方对乙方的日常考核作为每月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乙方根据每月检查考核结果提起支付申请,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请款资料后 , 甲方三个月内完成审批。 审批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
6、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 180日内进行付款,因财政部门流转流程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3 / 37 约。 ( 2) 尾款支付 每 6个月,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一次综合 考核 , 尾款待合同期结 束后三个月内根据甲方对乙方的综合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 公园养护尾款 = (月养护费 10% ) 合同期内综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第 3位四舍五入 ) 90 分,全额支付 尾款; 80 分 合同期内综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90 分,支付 尾款的 8
7、5%; 70 分 合同期内综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80 分,支付 尾款的 75%; 60 分 合同期内综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70 分,支付 合同尾款的 65%; 合同期内综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第 3位四舍五入) 60 分,扣除全部合同尾款,支付金额为零。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请款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流程审批工作。审批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 180日内进行付款,因财政部门流转流程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费用增加 ,每
8、 半 年汇总一次 , 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进行付款 ;费用减少 ,应当在当月进度款中足额扣除。 2、 暂列金(零星项目费 )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维护变更报批单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等进行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由甲方签证确认。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制结算,每半年汇总,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定价一次性支付。 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 180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因财政部门流转流程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如 结算审核核减率大于 7%的,超过 7部分按核减造价 5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3
9、、环卫(保洁)工人最低工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则根据苏州市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给予调整补 差。 调差按照开标之日的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之差进行调整,调整起始时间与新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4 / 37 标准执行时间一致。 调差 仅针对 公园保洁作业人员进行调差 ,所涉及的调差人员总人数不得超出投标文件中的该部分人员数量。实际人数超出投标文件中该部分人数的,以及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组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工资调差,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所有调差费用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利润、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调差费用从新标准执行之日的次月起,每月按实
10、支付。 4、在首次付款前, 乙方 应提供 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甲方对其 出具 的进场核验报告等 ,乙方拒绝提交的或提交的凭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三、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大写): 肆拾伍万捌仟陆佰零叁元玖角贰分 (小写: 458603.92 元) 。 2、履约保证金支付账号: 账 户: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 321-550101040132474 3、 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后, 乙方 配合甲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签发项目履约验收签订书后退还。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 其他单位
11、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变更事项 1、 变更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随项目进展及时申报,及时批复。 2、变更的类型 ( 1) 服务范围变更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于服务范围的增加或减少,并根据甲方出具的维护变更报批单要求的方案进行服务。 ( 2) 暂列金(零星项目费 ) 金额使用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维护变更报批单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等进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由甲方通过工程现场签证单签证确认。 3、变更费用的计算 ( 1) 服务范围变更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5 / 37 每半年进行一次结算,如需签订补 充协议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签
12、订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 的 约定进行支付。 该部分内容根据甲方确定的服务方案及合同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对于包干项目不得调整,对于合同报价表中没有的单价,按照下文 暂列金(零星项目费 ) 的处理方式执行。 ( 2) 暂列金(零星项目费 ) 每半年汇总支付一次。 按照 合同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进行 结 算 。 对于合同报价表中没有的单价,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合同报价表中有相近或相似的子目单价,则以该单价作为参考进行换算;合同报价表中无相同或相似单价的,则套用现行预算定额,依据苏州市有关文件等计算项目单价作 为结算单价。 五、验收与移交 1、 养护合同到期 前 30日,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养
13、护验收申请,乙方与甲方进 行 养护验收,甲方出具验收情况的书面意见,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乙方应按时完成整改 。如乙方未提出申请,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申请的,甲方有权和新中标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单独完成验收。 2、 养护合同到期前 30日, 甲方需对工棚、管理房、公厕 、取水口 等进行重点查看 , 发现问题 且 属于乙方修理职责范围内的, 甲方出具修理的书面意见,明确修理 内容和时间, 乙方 应按时完成 修理。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修理的,甲方有权自行修理。 3、 乙方 履行完毕上述全部义务后 (包括水、电费乙方已付清) ,甲方出具 环卫养护移交单(养护项目) 、项目履约验收鉴定书、履约保证金退还申
14、请表, 与乙方办理移交, 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如乙方未按约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与新中标单位直接办理移交。 乙方合同到期日起满一年仍未移交结束的,甲方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标段所有养护遗留尾款及保证金,甲方不再予以支付。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方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证明。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 遇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中规定的养
15、护地点)或其他甲方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免责。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履行时间(天数)的养护服务款项(单价不予调整)。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6 / 37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乙方提交的投标材料虚假,或者 乙方故意隐瞒足以导致不能中标的事实被发现的 ,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 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
16、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 , 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 , 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 约保证金。 八、 合同生效 、争议解决及其他 1、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 或 盖章,乙方向 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交 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须至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有争
17、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 1) 乙方保证上述通讯方式为本单位各类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 3日书面加盖公章通知甲方。 ( 2) 甲方可选择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专人送达等 任一方式送达乙方。 ( 3) 因乙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变更未及时告知,或者乙方拒绝签收的,或者无人签收等,导致未被实际接收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且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再按照其他通讯方式向乙方送达。 ( 4) 如甲乙之间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乙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上述地址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3、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养护人员提
18、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养护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 及相关部门 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招标机构 一 份,政府采购办 一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7 / 37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8 / 37 附件一: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一、 甲乙双方约定 1、 甲乙
19、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发包人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 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 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 甲方在廉政建设
20、方面的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 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三、 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以
21、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5、 乙方人员不得到甲 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 1 至 5 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 1000元和 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 1 至 5 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9 / 37 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
22、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 1%至 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的违约罚款或 1-3年内不得进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五、 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协议的见证单位为园区 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 检查方式 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见证单位主持检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七、 其它 本协议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乙方负
23、责的标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 JSJJC2017-Y-G-001 10 / 37 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 (适用于环卫服务类 ) 项目名称: 2017年园区公园保安保洁综合 服务 L标 合同编号: 20170402012 甲方(建设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作业单位): 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障现场环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
24、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养护项目的 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本项目确保下列人员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1、作业单位项目经理: 俞佳 2、作业单位安全员: 郑剑龙 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工程师: 二、作业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作业单位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本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时,项目经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按现行规定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期间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2、作 业单位应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环卫工棚、公厕管理房
25、、机械化车辆、保洁船只等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作业单位必须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 3、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每个分解目标必须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及保证措施必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4、作业单位在进驻保 洁准备的同时,必须具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及以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合同清单。 5、作业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养护前由项目经理向机械化作业人员、飞行保洁车作业人员、垃圾运输作业人员、保洁船只作业人员、保洁工人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养护中的重点、难点部位及特殊的作业环境、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要重点交底,交底后由相关作业人员在交底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