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经营公司章程样本广告经营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和_共同出资设立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_。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元第七条 股东名称甲方:
2、_,法定代表人_。乙方:_,法定代表人_。第八条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乙方出资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5依法转让出资权;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3在
3、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4、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5、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6、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第二十条 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9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二十五
8、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 2 个月内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制度。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后或者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第十章 其它规定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盖章):_ 股东(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