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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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规划 ( 2017 年 2020 年)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需求,特制定中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 2017 年 2020 年)。 一、背景和现状 中山市位于珠江口西岸,下辖 1 个国家级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5 个街道办事处, 18 个镇, 150 个村民委员会,127 个居民委员会,总面积 1800 平方公里。截至 2015 年末 ,全市常住人口 320.96 万人,其中公安户籍人口 158.68 万

2、人。2016 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为 250.2 万人,其中 职工 155.55 万人,城乡居民 99.85 万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29.7 万人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为 130.74 万。 2016 年末,全市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共计 725 个 ,其中 医院 52 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67 个,门诊部(诊所) 320 个。全市 52家医院中,三级医院 4 个,二级医院 11 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31 个,民营医院 21 个。中医类医疗机构总数 57个,其中中医院 3 个,中医类门诊部 6 个,中 医类诊所 48个。全市实际拥有床位 13704 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卫

3、生机构床位数为 4.24 张。全市共开设零售药店 2868 家,其中单体药店 2106 家,零售连锁企业 13 家,下属连锁零售药店762 家。我市整体药店市场连锁率 26.6%。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310 家 ,定点零售药店 606 家 。平均每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8072 名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平均每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 490 名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详见附件)。遍及城区、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单位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基本适应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需求。 “十三五”时 期,是中山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

4、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在医药卫生领域,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将更加紧密,全民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将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医保制度、政策和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真正实现全民参与、全民享有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人口老龄化、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降速、就业结构变化、医疗资源扩张等变化对医保管理提出了更大挑战。这些新常态,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险工 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方针,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5、理念,积极稳妥地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民营和公立医药机构按同一标准定点、结算和考核,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健康需求,推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医疗保险治理理念,完善制度 +技术,部门联动、协同管理、信息共享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至 2020 年,建立并完 善布局合理、类型多样、运行健康、管理高效的定点医药机构网络体系,发挥好医疗保险对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的调节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服务。 三、制订规划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6、(人社部发 2015 98 号) ; (三)人社部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 139号) ; (四)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四、设置和发展定点医药机构 的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综合考虑参保人参保、就医需求、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总量 , 促进医药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实现医疗保险基金良性运行。市级公立医院或符合优先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二)科学布局原则。 医药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药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服务需求出发,保障全体参保人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药卫生服务 。 (三)协调发

7、展原则。 根据医药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零售连锁药店为发展方向,营利性医疗机构、单体零售药店 为重要组成部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医保就医服务网络。 (四)鼓励社会办医原则 。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优先选择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五、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规划 (一)合理布局 1、定点医疗机构:鼓励我市区域规划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到 2020 年,按照卫计部门“以步行 10-15 分钟就能得到卫生服务”为机构

8、设置要求 ( 每个镇区至少设立 1 家公立医院;每个行政 街道至少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设 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不到的工业区及其它地方可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 ), 实现步行 10-15分钟参保人就能享受医保就医服务。 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学生、内部职工医疗保健需要设置的鼓励新增定点。 探索实施门诊医疗机构区域分布、总量控制、市场调节。 2、定点零售药店:全市定点零售药店总量按不超过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与定点零售药店 300:1 的比例配置,截至2020 年,全市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不超过 1100 家。市 社保经办部门 可根据各镇区人群参保数量、 参

9、保人需求、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量及业务经办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镇区新增数量,适时调整管理总量。 (二)优化配置 以区域服务人口和延伸服务人群为依据,对现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布局调整与资源优化,在同一区域中合理设置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构建由综合医院、专科特色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成,门诊部、诊所作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服务群众方便。 对医疗机构,重点选择综合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鼓励新增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心理、眼科、口腔等专科医院。 适当选择 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不到的工业区及其

10、它地方设置的医疗机构。 对零售药店, 优先选择定点药店 覆盖不到的工业区及其它地方设置的零售药店。重点选择连锁医药企业所属门店,适当选择社会零售药店。 (三)择优定点 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按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标准,社保经办机构组织或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对准入必备条件如合法主体、证照、人员、经营品种保证及能力、进销存、开业时间、 周边定点情况、财务管理及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严格评审,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原有定点协议管理单位因违规或在年度检查中考核不合格终止

11、协议后,可在该区域其他未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中择优填补。 对具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收费与同等定点医疗机构相比具有竞争优势,参保人员又有相应需求的,经评审优先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鼓励现有的定点单位改造提升,提高硬件设施档次,改善就医环境。 六 、实施措施 (一)按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做 好定点资格认定工作。 定点资格认定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经办机构每年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申请,每次经过公告受理、申请登记、现场检查、综合评估、社会公示、资格认定、协议签订等程序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偏差。 (二)建立奖惩、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严格贯彻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12、办法,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表彰奖励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中的先进单位,树立先进典型。对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视情分别采取扣回违规费用、处以罚款、限期整改、暂停协议等处理措施予以处罚,对严重违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坚决终止协议,同时对定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建立医疗保险诚信纪录制度,加快定点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自律。 (三)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医保服务供给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定点医药机构特别是定点药店改变面积偏小、品种较少、药学服务水平不高的状况,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的全员培训工

13、作,帮助他们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把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列为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 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推进改革同步发展。 在协议定点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市财政、卫生计生、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调动和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同步发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参保人数情况表 序号 镇区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

14、保人数 (人 )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人 ) 定点药店数量 定点药店服务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人 ) 定点医院数量 定点医院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人 ) 定点门诊数量 定点门诊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人 ) 1 火炬开发区 217475 48689 57 854 3 72492 16 13592 2 石岐区 160216 53023 80 663 2 80108 6 26703 3 东 区 227919 81457 56 1455 4 56980 13 17532 4 西 区 74783 15139 26 582 4 18696 7 10683 5 南 区 50809 13825

15、 11 1257 2 25405 7 7258 6 五桂山 20547 1604 3 535 1 20547 5 4109 7 小榄镇 278491 10802 49 220 3 92830 18 15472 8 古镇镇 103118 7705 26 296 3 34373 10 10312 9 横栏镇 86381 2181 18 121 1 86381 8 10798 10 东升镇 121801 4078 24 170 3 40600 14 8700 11 港口镇 85250 6051 23 263 1 85250 8 10656 12 沙溪镇 89074 5465 46 119 1 890

16、74 11 8098 13 大涌镇 38723 1554 11 141 1 38723 7 5532 14 黄圃镇 106827 4815 17 283 1 106827 17 6284 15 南头镇 89403 3484 12 290 1 89403 11 8128 16 东凤镇 113754 3677 20 184 1 113754 15 7584 17 阜沙镇 49550 2333 6 389 1 49550 9 5506 18 三角镇 94764 3571 15 238 1 94764 7 13538 19 民众镇 89333 3065 16 192 1 89333 16 5583 20 南朗镇 67401 6167 14 441 2 33701 13 5185 21 三乡镇 121877 8533 30 284 2 60939 19 6415 22 坦洲镇 120985 6123 30 204 2 60493 12 10082 23 板芙镇 66024 2636 12 220 2 33012 10 6602 24 神湾镇 27681 1189 4 297 1 27681 7 3954 合计 2502186 297166 606 490 44 56868 266 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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