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 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 2017 年版) 2017 年 7 月 (此页留白) 目 录 一、权力清单 . 1 (一)行政职权事项( 63 项) . 4 1. 行政许可( 6 项) . 4 2. 行政处罚( 31 项) . 18 3. 行政强制(无) . 78 4. 行政征收( 1 项) . 79 5. 行 政给付(无) . 81 6. 行政确认( 1 项) . 82 7. 行政奖励( 1 项) . 86 8. 行政裁决( 2 项) . 87 9. 行政检查 ( 15 项) . 89 10. 其他行政职权( 6 项) . 106 (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115 二、责任清单
2、 . 139 (一)通信管 理局的主要职责( 16 项) . 140 (二)行政职权对应的具体职责事项与法律责任( 10 项) . 170 (三)面向 公众的 重要共性 职责 ( 3 项) . 181 附加说明 . 186 (此页留白 ) 1 一、权力清单 2 (此页留白) 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008 72 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2 17 号)等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
3、垂直管理。各地通信管理局为正司局级建制,依法对本地区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通信网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 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促进共建共享,推进普遍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并承担本地区应急通信、重要通信等相关工作。4(一)行政职权事项( 63项) 1. 行政许可( 6 项) 序号 编码 行使 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 名称 职权描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1 A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行政许可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1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91 号,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5
4、3 号第一次修订, 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 次修订)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九条第二款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
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92 号, 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改)第广西南宁市民主路35 号广西区通信管理局 邮政编码:530015 5序号 编码 行使 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 名称 职权描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7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 第三条第一款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
6、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第九条第一款和 第二款 :“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6序号 编码 行使 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 名称 职权描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1.2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审批本行政区域 内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
7、的通告(工信部通 2014 577 号)附件: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方案五、审批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当地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并发放试点批文。申请试点的民营企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工信部通信 2015 318 号)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民营企业可根据通告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
8、告(工信部通信 2016324 号)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 2014 577 号)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1.首批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为:太原、沈阳、哈尔滨、上海 、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2.根据 2015年 9 月 2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工信部通信 2015 318号),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天津、石家庄、晋中、大连、长春、大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