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乾安县安字镇西下村蔬菜暖棚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0773-1841GNJLGCGK0483 招标人: 乾安县安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 八 年 三 月 目 录 第一卷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1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 49 第二卷 . 47 第六章 图 纸 . 48 第三卷 . 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0 第四卷 . 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2 2 第一卷 3 第一章
2、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841GNJLGCGK048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乾安县安字镇西下村蔬菜暖棚建设项目 已由 采购计划编号为【 20180313】 -0026的任务通知书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 为 乾安县安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 为 乾安县安字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乾安县安字镇西下村蔬菜暖棚建设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 乾安县 。 2.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 西下村蔬菜暖棚建设 (详见
3、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日竣工并验收合格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2投标单位须具有 近三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
4、投标单位须具有 近三年( 2014、 2015、 2016年度) 完 整的财务审 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 3.4、 3.5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3.8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 2015 50号文件及 2016 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
5、格记录期 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3月 15日至 2018年 3月 2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时 30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3时 00分至 16时 00分, 由营业执照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及项目经理本人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及合格投标人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 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6、) 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松原发售处 松原市吉粮康郡南门商企 B119号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4月 4 日 10 时 00分 ,地点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 应按照 招标文件 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乾安县安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乾安县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 0438-870030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号伟峰东樾 11号楼 2303室 邮 编: 130022 联 系 人: 冯女士 电 话: 0438-2308777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乾安县安字镇人民政府 地
8、 址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 0438-870030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0438-2308777 1.1.4 项目名称 乾安县安字镇西下村蔬菜暖棚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 1.3.1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项目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日竣工并验收合格 1.3.3 工期要求 符合
9、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2投标单位须具有 近三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投标单位须具有 近三年( 2014、 2015、 2016年度) 完 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
10、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条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 3.4、 3.5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 效) 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 2015 50号文件及 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允许
11、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各自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 15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本工程对商务、技术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投标截止 10 日前。
12、 7 条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4 日 10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4.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 7.2015 至今 完成的类似
13、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合 同协议书)。 8.2014、 2015、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 9.2016 年 度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10.( 2015、 2016、 201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人 民币 1 万 元 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
14、额的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若采用电汇,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8 条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若采用转账,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一次性开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4 日 10 时 00 分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 生态大街支行 账 号: 158 838 854 429。
15、 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 便核查。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上述银行账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以到账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2015、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满足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 份 副本 四 份,电子版一份(
16、 U 盘)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原项修改为: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外 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 章。 4.1.2 封套上写明 内 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9 条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 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填写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中金招标
17、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投标 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乾安县安字镇西下村蔬菜暖棚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 在 2018 年 4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 递交开始时间: 2017 年 4 月 4 日 9 时 30 分 递交结束时间: 2018 年 4 月 4 日 10 时 00 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5.1 开标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 5.2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到场情况; ( 3)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4)按照标段的顺序开标; (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