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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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今年,在市委市政府、上级以及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效维护了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一、基础数据 (一)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我市各险种参保情况如下: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 323444 人(在职 269602 人,离退休 53842 人),其中:企业参保在职 255267 人(申报缴费 103171 人,中断缴费 152096 人),离退休 43597 人;机关事业参保在职 14335 人,离退休 10245 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76002 人(其中实际享受待遇人数149412 人)。

2、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140648 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43390 人;城乡居民 724423 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2637。 3.参加失业保险 80380 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433人。 4.参加工伤保险 94159 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33人。 5.参加生育保险 91717 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955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740 人。 (二)20XX 年 1 至 12 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征收 83046 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1710 万元,机关养老保险 11336 万元),支付 12673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99857 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6

3、879 万元);城乡养老保险征收 4378 万元,支付 20610万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 32033 万元,支付 34260万元;城乡医疗保险征收 47514 万元;支付 39200 万元。 3.失业保险征收 2094 万元,支付 1118 万元。 4.工伤保险征收 1331 万元,支付 1149 万元。 5.生育保险征收 1094 万元,支付 1018 万元。 (三)至 20XX 年 11 月 30 日止,完成 20XX 年度上级下达任务情况: 1.参保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 307000 人的105.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 476000 人的10

4、0%;城(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 865000 人的100.01%,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133000 人的 105.75%;失业保险完成参保任务 80500 人的99.88%;工伤保险完成参保任务 91080 人的 103.43%;生育保险完成参保任务 79000 人的 116.10%; 2.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 94798 万元的87.60%,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 63947 万元的 112.14%,机关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 30851 万元的 36.7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征收任务 33500万元的 95.62%;失业保

5、险完成征收任务 1805 万元的116.01%;工伤保险完成征收任务 1251 万元的 106.31%;生育保险完成征收任务 1085 万元的 100.92%。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自 20XX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 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 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 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 4%。 结合江门市有

6、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经我市人社局同意,书面向市编委申请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编制及业务股室(待批);二是做到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三是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学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保密工作制度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条文;四是积极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业务培训;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上线测试运行;六是加强与江门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畅通;七

7、是积极参与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研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八是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0XX 年,已进行参保登记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共 118 个,在职在编人员 3422 人,退休退职人员 2773人;已登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 251 个,在职在编人员8785 人,退休退职人员 5958 人;已登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 64 个,在职在编人员 2399 人,退休退职人员 1234人;已登记省属及中央驻各市(区)单位共 11 个,在职在编人员 782 人,退休退职人员 591 人。 (二)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1.做好养老待遇的调整、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年审

8、工作 20XX 年,我市新增企业离退休人员 2994 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330 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13595 人,各项养老待遇做到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按照省、市关于养老金调整的要求,我局做好养老金调整的信息录入、核查校验、银行划拨、政策宣传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养老金调整自 20XX 年 1 月起执行。共有 42481 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 122.5 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 1674.45 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 1796.95 元,对比上调 7.32%;对6300 名年龄满 75 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 1200 元;此

9、次调整为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连调”。共有 9393 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 271.04 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 1680.77 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951.81 元,对比上调 16.13%;对 3142 名年龄满 75 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 1200 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285 号文)的要求,我市从 20XX 年 1 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共有 145304人列入调整,调整前 100 元/人,调整后 110 元/人。 我市从 3 月起开展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审

10、工作,需年审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41045 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9938 人。截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已认证的人员 48848 人,未通过认证的 2135 名退休人员。截至12 月 15 日,仍有 901 名退休人员未通过认证。 2.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0XX 年,在医疗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实时结算 22169人次,在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医保实时结算 104084 人次,报销金额合共 47993.76 万元;在我局办理医保报销13816 笔,累计报销金额 5120.996662 万元。在我局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 6681 人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7247 人次。 (三)推

11、进“邑门式”服务改革 按照市政府推行“邑门式”行政(公共)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进度安排,我局在推动“邑门式”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为:一是对江门市“邑门式”服务事项的通用目录进行梳理,制定了XX 市“邑门式”综合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标准和我市的实际界定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二是做好每一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指引手册的编制工作,对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每一环节制定规范的流程,实现每一项服务事项标准化、模式化;三是制作了 450 多页的业务培训 PPT 授课文档,分批次对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员通过课堂培训

12、和课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经办技能;四是积极与江门市社保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事项和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至 12 月底,我局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邑门式服务事项 114 项,编制业务指引和办事指南 228 项,编制业务培训材料 7 套,共 455 页。至此,我局已基本完成“邑门式”服务的前期工作。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1.落实基金预警、风险预警通报机制 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人数及其同期增长率、基金支付数据等情况报送市政府、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定期召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基金营运情况,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

13、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2.加强稽核、审核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监管能力,加大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发挥大病保险驻院代表的作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督,常态化组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联同大病保险医保专员查阅病案;二是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结算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对异常检查和用药、长时间住院、多次住院等数据进行监控,对基金支出增长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社保信息系统发现的疑点和社会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核实,20XX 年,共对 6 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违规行为的 856 条数据进行处理,扣除不合理费

14、用 1.59 万元;三是采取日常探访、突击检查、月度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监管,并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XX 年,共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住院和特殊门诊专项检查 215 次,不予支付金额 24.09 万元,根据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扣罚 104.36万元;四是严格审核各类证明、发票等申报材料,审批特定病种证、异地就医等业务申请;五是建立异地医疗机构异常医疗费用协查机制,对大额住院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明原因意外受伤、不明确的检查项目等通过异地机构协助核查,20XX 年经广东省财政厅票据中心核实 1 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收据为伪票,经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15、 1 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票据无效,对上述两名参保人的报销不予支付。 (五)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XX 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公开标准,我局按时、按质、按量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配合和协助市人社局制定 20XX 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在全市 18 个镇、工业园和企业开展社保信息公开;二是每个内设部门设置 1 名信息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点到位,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月度任务机制和月通报机制,每月向局各部门定量下达编写和上报工作信息任务,并于每月底进行全局通报,对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部门,实行

16、分管领导督办制度;四是加强社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和更新的办事指南、须知,以及披露社会保险重要信息数据等内容,定期向市信息中心报送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现时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开放性的信息 427 条,比 2015 年净增 73 条,在本局 1-4 层大厅的自助服务机的网络上发布开放性的信息 135 条;五是在完善服务大厅各项信息公开服务,设立咨询专岗、宣传小册子取阅处、一次性告之事项取阅架、办事指南宣传栏和设置外墙 LED 宣传显示屏等,增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六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各市社保局信息公开部门沟通,确保与上级部门统一公开标准,学习各

17、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系统、规范开展。 (六)贯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 根据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4 号)的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 45 周岁、女年满40 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20XX 年 5 月 1 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群众对该项政策关注度很高,反应较踊跃,为了使该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本地电视台进行宣传,并派出相关负责人现身电视节目解读政策;在社保局增设政策宣传栏,张贴相关文件和温馨提示,公布补缴条件和标准;增聘工作人员 2 名,并从局其他部门调遣工作人员 2 名,加派人手应对大批参保人补缴需求;增设前台业务窗口,设置排队护栏,购置扩音器,改善办事大厅通风系统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准确、便捷办理补缴。 20XX 年,我局共接待前来咨询 9000 多人次,其中已办理开单手续 2405 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的 2331人。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实行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重点加强业务档案影像化工作和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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